运用法律营救同修 走正修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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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我母亲(同修)被绑架关押。一开始,我想用人的方法去“捞人”,走了一段弯路;后来在同修的帮助下,我站在法上认识法,认识到营救同修的基点首先是截窒邪恶,维护大法,救度众生。只有摆正基点,才能做好营救同修的事情。在师父慈悲的引领下,我走正了这段正法修炼的路。

正念不足,走了弯路

二零二一年,我母亲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被国保与当地派出所绑架。事情发生后,我走了一段弯路。由于正念不足,我头脑中浮现的是:以前有的同修被绑架后,被非法劳教或判刑,在劳教所或监狱中遭受洗脑迫害,从而放弃修炼。出狱后,也没能走回大法修炼,身心被搞垮了,甚至因此过早离世。我头脑中浮现的都是这些负面的东西。

在怕心与情的带动下,我感到压力很大。刚好我家有一位亲戚与当地派出所警察很熟悉,便提出由他去找关系,花些钱,把我母亲“捞出来”。其实我心里也知道,采用这种常人的方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一想到当地有的同修被迫害之后,请了律师,最后结果也是被枉判,并受到严重的洗脑迫害,我也就顺水推舟的答应采用“捞人”的方法,而且心里还认为这是一种捷径。

我家亲戚找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领导也认为事情不是很大,说刑拘一个月就放人。我暗自庆幸用对了方法,很放心的等着到时接人。没想到,当地派出所准备放人时,遭到国保部门的干预,不让放人。派出所只好跟我的亲戚说,他们把案卷送到检察院,让我亲戚找检察院的人,让检察院在检察的环节退捕,不予起诉,从而放人。

我亲戚又托关系找到检察官,检察官也说这是一桩小事情,由他们多次把案卷退回派出所补充侦查,再以派出所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为由,给予退捕。并让我亲戚放心,说很快就会放人。我再次放下心来,准备等他们退捕后放人。

结果等了一个多月,母亲还是没有被放回来,说是检察长不予签字。我母亲的案卷又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区的检察院(我们当地后来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案件都集中到了这个区)。

信师信法,走正修炼路

用人的方法没能营救成功后,我开始反思自己,并找当地同修切磋。同修说,修炼的事情不能用人的方法解决,我们修炼人不能依赖于常人。通过和同修交流,我认识到营救同修也是在修炼,应该在法上认识法,做事的基点应当是维护大法,救度众生,而不单单是救我母亲。营救的过程是在修炼,而不是在做常人的事情。

摆正修炼的基点之后,我首先认识到我与母亲之间的母子情太重,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去掉。我回想起自己从小到大,对母亲的依赖与牵挂都非常的重。我小时候放学回家,如果母亲到田地里干活还没回家,我总是心里特别牵挂。

后来因为我和母亲都修炼,所以平时也不觉的母子情有多重。这次她被绑架之后,这个情也随之暴露出来,头脑中总是浮现不好的念头:我母亲能不能承受得了这种压力呢?在看守所会不会饿着?会不会冻着?各种担心都有。

一天,我学法的时候突然明白,过去我总是用人心去衡量我母亲: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年龄很大,其实这些都是表象。我母亲修的是宇宙大法,还用我担心什么呢?我的心放下了许多。但我还是常常半夜就醒过来,并感觉到心如刀割,我明白这是在不断去掉“情”这种物质。多次的“割舍”之后,这个情终于越来越淡了,我心里的压力也越来越小了。

还有,在营救母亲的过程中,有时候闲下来时,我会感到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心里有一种很惆怅的心情。后来在学法过程中,我明白这也是一种旧的不好的物质,是在信师信法上没有足够的信念。表现出来了,正是要去掉它。分清自我之后,这种东西渐渐的去掉了。

修炼人要起主导作用

师父说:“你们就是神,你们就是未来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们指望谁呢?众生都在指望着你们!”[1]

我们是助师正法的大法徒,我们在助师正法中,在反迫害中,在救度众生中,在做具体的事情中,我们都应当唱主角。在聘请律师,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我明白我们大法弟子应该起到主导作用。但具体的表现上,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如何如何去要求律师,而是在做事的过程中应该正念正行,多角度向律师讲明真相。

我认为这个真相包括:讲清被迫害的同修受益于大法的真相;讲清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大法的真相;讲清全世界各个国家、民众对大法的支持,对迫害者谴责的真相;社会各个阶层对大法的理解与支持这个形势变化等等的真相。让律师从多个角度,比较立体的了解大法的真相。

当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的讲。但可以根据需要,根据具体的环境与时机智慧的讲。所以我利用开车接送律师的时间讲,利用陪律师吃饭的时间讲,利用喝茶闲谈的时间讲,把有意识的讲真相化为无形的讲。

有的同修认为,许多维权律师为大法弟子做了那么多年的辩护,他们什么都知道,真相没必要多讲。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一方面大法真相包涵许多方面,我们有条件能多方面、多角度讲,律师能明白的更多,更能增加正念,他们也会在社会上传播真相。

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律师已经知道真相,不必再讲,大家都这样认为,其实容易造成维权律师虽然在全国各地为大法弟子辩护,但大法真相他们也所知甚少。

再一方面,我们所请的律师必定与我们当事的同修,与我们接触的同修有深厚的缘份,在这个角度上看,我们也应该与律师讲讲被迫害的同修受益于大法的真相,讲讲与我们相关的真相,让律师多明白真相,多受益,这也是一个善缘。

我明白了真相是打开人心的一把金钥匙,人心正了,我们要做的事也就顺了这个理。第一次接到省城的维权律师,我一边开车一边跟律师讲我母亲修炼的故事:讲她修炼前一身是病,修炼后二十多年不用吃一粒药,无病一身轻;讲她修炼后提高心性,乐于助人的真相。让律师明白法轮功的基本真相,也让他明白要他帮助的是一位什么样的人。

与两位律师喝茶闲谈的时候,我跟他们谈到我母亲二十多年来坚持讲真相,并教有缘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救了很多人的事例。在送北京律师去机场的路上,我也跟他聊到我在社会上碰到了许许多多明白了大法真相的民众,他们如何支持法轮功的事例。

法院非法开庭的前一天,我到机场接了两位律师。当晚,我与一位同修、一位支持我们的常人朋友陪两位律师吃过饭,我们在律师住宿的宾馆喝茶。我跟两位律师说,明天法院就要非法开庭,我想谈一下这一个多月来,我聘请两位律师为我母亲做无罪辩护的所思所悟。

大家静静的听我说。我说,两位律师帮我们修炼人做辩护已经多年,对法轮大法与我们修炼人都有了比较深入的理解。既然为修炼人做辩护,那我所谈的也要从修炼的角度与修炼的层次面来说,两位律师都说:“可以。”

我说,从我聘请律师开始到现在,我的思想境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感悟甚多。首先,人的法律是绝对不能也绝对不配给宇宙的法定罪的。因为宇宙的一切从最高到最低都是大法开创的,包括人世间的法律。如果人的法律真能给宇宙的法定罪,那未来在人世间这里法律将无存,将被淘汰至尽。我在这儿所谈的都是我在修炼层面上的理解,具体的法律条文你们两位都非常清楚,比我知道的要详尽的多。

我请两位为我母亲做辩护,但我现在心里并没有把营救我母亲的事放在第一位。在我心里,第一位的是维护宇宙的大法,维护正信。在人世间的体现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维护人世间的道义与良知。所以明天在法庭上,两位依照法律尽可以放开的讲,可以无所顾忌的畅所欲言。

接着我说,我这两天查了一下,发现明慧网统计到去年全国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经过请律师做辩护,最后被无罪释放或撤诉的已经有十多人,在运用法律反迫害上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变化趋势。所以,我建议我们这次辩护,请两位律师朝着撤诉这个方向做。

在这方面,我是这样理解的,我们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的心性,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在社会上起到的正面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我们是不应该被迫害的。但是邪恶的迫害还是发生了,我们大法弟子坚持不懈的讲真相,反迫害,已经使迫害越来越削弱了,这是天象的变化。

用我们修炼的话来说,就是正法進程的体现。所以,我们站在修炼的角度讲就是配合正法進程,抵制迫害,让迫害越来越削弱,直到停止。两位律师对我说的都很赞同。

法院非法开庭当天,我开车接两位律师从宾馆去法院。在路上,我再次与律师交流,给他们鼓气。我说,两位能为我们修炼人做辩护,做正义的事,用古代的话来说就是“义士”,用我们修炼人的话来说就是“护法”!北京律师说:“对,就是护法!”

两位律师回去后,我打了电话给他们,代表家人向他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千里迢迢,多次长途往返,为我母亲所做的一切。为表谢意,我还特意寄了两份茶叶给两位律师。我母亲从看守所出来回到家中,我又打电话给两位律师,并让我母亲通过电话亲自向他们表示感谢,两位律师都很高兴。

我认为,修炼人应该为别人着想,也应该符合常人状态,做事应该有头有尾。向律师表示谢意,这也是对他们所做的正义事情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律师的正面表现

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我抱着一种随缘的心态。我请的第一位律师,是省城的律师,是同修帮我联系的,这位律师是由一位以前在我们地区做过辩护的北京律师介绍的。我到机场接他的时候,第一眼看到他就感到非常眼熟,真的好象是有宿世之缘。在后来的配合中,许多事情也印证了这一点。

省城律师到检察院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刁难说,我与我母亲的户口没在一起,应该先去打一张证明,证明是母子关系,我才能做委托人,才能委托律师。律师说,国务院已经明令禁止用“证明你妈是你妈”来刁难老百姓办事的行为。

再说,委托人已经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委托人与当事人是母子关系。我是律师,如果办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检察院推托不过,只好为律师办了手续。后来检察院把案件构陷到法院的时候,律师到法院办手续,也是跟他们斗智斗勇一番,才办好了手续。

出庭辩护的时候,省城律师作为主辩,运用法律为我母亲作无罪辩护,有理有据,声音洪亮,一一驳倒公诉人捏造的所谓罪证。义正词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无罪释放当事人或撤诉。

我请的第二位律师,是由省城律师介绍的北京律师。在机场接到他的时候,我也是感觉到这位律师非常亲切,应当也是与我非常有缘。出庭辩护的时候,北京律师配合省城律师,作了诸多补充。

而且事后他说,我认为此次辩护中应该语气平和,善意的讲清道理,不要挑起检察官和法官的恶,那样于事无补。两位律师都一身正气,在会见当事人与出庭辩护的过程中,都尽心尽责了。

反迫害,向民众讲清真相

对于聘请律师的问题,我认为有两点大的作用:第一点作用是,借助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所讲的法律,在法庭上讲清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向民众发放真相资料、讲清真相合法。相反,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

让公检法人员透过我们聘请的律师作无罪辩护这件事,明白我们修炼法轮功合法,他们迫害有罪。这样会有力的震慑邪恶,让有良知的、明智的公检法人员逐渐减轻对法轮功的迫害,甚至放弃参与迫害,从而给自己留下赎罪与得救的后路。同时,会使还在卖力参与迫害者心虚,从而减弱迫害。而且明白了真相的公检法人员还会在社会上传播真相。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法弟子发挥的是主角作用,律师是起到配合我们的作用。我们的基点是借助律师,而不是依赖律师,这样就往往能起到正面而有力的反迫害、讲清真相的作用。

第二点作用是,既然律师可以运用国家法律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那么显而易见的印证了“信仰合法,迫害有罪”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我们利用这个道理,向亲朋好友、民众讲清真相,大家会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接受。

我认识到既然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破坏大法,那么我们也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向民众讲清真相,曝光邪恶,救度众生。而利用聘请律师营救母亲这件事,在做事的过程中,刚好顺理成章的向接触到的民众讲清真相。

利用律师为我母亲作出无罪辩护,并要求法院无罪释放这个事实,我逐个向亲戚、朋友、周围的民众讲清真相,大家很容易就理解了“信仰合法”这个真相。同时,我也结合母亲修炼法轮功之后身心受益这个事实,向大家讲清真相,大家都对法轮功利国利民的真相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很多人因而做出有力的声援与不同成度的支持,并对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作出谴责。

有的人认为,我母亲采用非暴力行为揭露中共对信仰的迫害,是一种英勇的行为;有的人认为,既然律师能够当庭做出无罪辩护,而法院并没有依照国家法律无罪释放我母亲,就说明中共邪党才是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我丈母娘是信其它宗教的,我与妻子跟她再次讲清真相之后,她也说,不管如何,政府就是不该干涉老百姓的信仰;大家都对迫害者非常愤慨,对被迫害者表示同情,认为正义必胜。

尽管法院利用防疫理由,只提供给我们两张旁听证,但我们还是选派了两位亲人做代表出席了旁听。两位亲人在法庭上亲自见证了两位维权律师义正词严反驳公诉人捏造的所谓罪证,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也感到非常震撼。回来后,也起到了很好的活传媒作用。

同修整体配合,正念震慑邪恶

在这次营救我母亲的过程中,本地同修表现出了很强的正念,体现了整体配合的力量。有的同修和我在法理上交流,帮我在法上认识,让我去掉怕心,坚定了我运用法律营救同修,维护大法的信心;有的同修帮我联系律师,并陪我与律师交流;有的同修提出资金上的帮助(我们的经济状况比较好,没有使用同修和亲朋的一分钱);更有许多同修正念加持,震慑了另外空间的邪恶。

A同修陪同我去会见北京律师,并做了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聘请律师时,需要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书需要我签名。A同修看到律师事先打印好的委托书上这样写着:“委托某某律师为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的被告人某某某担任辩护律师”。

A同修认为这样写不妥,我们正是因为被诬告,才需要请律师为我们做无罪辩护的。而未曾辩护,就被强加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这样无形之中入了邪恶事先设计好的圈套,等于首先承认邪恶强加的罪名,A同修认为不能在这样的委托书上签名。

北京律师说,他十多年来为大法弟子做辩护,委托书都是这样签的。A同修建议“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字样改成“法轮功”字样,因为大法弟子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迫害的,而且这样改写在文字表达上也是中性。律师说,如果这样改动,到法院办手续与到看守所会见同修,法院与看守所恐怕会不同意。

A同修说如果不改动,认为我不应该签名。这样签了名,等于我们默认邪恶强加的罪名,请律师又有何意义呢?律师说,可以改动,但是如果改动之后到法院办不成手续,到看守所不能会见,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你们自己承担。言下之意是说,这样做需要承担付了律师费,但办不成事情的风险。

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也处于两难的状态。A同修所说的我认为有道理,但按A同修所说的去做,也有可能造成办不成事情,律师白请的后果。最后我和妻子商量了一下,认为还是应该按照A同修所说的去做,才是正理。如果这样做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我们愿意承担,不会后悔。

就这样,我们把“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字样去掉,改成“委托某某律师为法轮功案件的被告人某某某担任辩护律师”。结果律师拿了改好的委托书到看守所会见同修,到法院办手续都很顺利。办成后,律师非常高兴,我们也非常高兴。

我们知道是我们有了正念,师尊就帮了我们。在营救母亲的过程中,我与本地的许多同修都作了交流。同时,我也写了多篇报导发给明慧网,并附了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电话号码。后来据派出所的警察说,他们很快就接到了海外打来的劝善电话。

法院非法开庭之前,我把消息告知了本地的同修。开庭的当天下午,同修利用不同的条件,正念加持;也有许多同修到法院附近发正念。中共邪党知道迫害好人不得人心,所以非常心虚。非法开庭的时候,法院门口站着一队全副防暴武装的特警,法庭外还有一帮身着便衣的国保警察。

我开车接了两位律师到法院门口。到外边停好车后,我一边走路,一边跟师父说:“师父啊,弟子今天为了维护宇宙大法而来,请师父加持我!”我一边走一边说出声来,直到法庭前边。

我一位做生意的朋友开车,帮我接了我妻子和其他亲人到法庭旁听。开车的朋友和我表哥都不修炼,但他们正念都很足。朋友说,他是为了支持正义而来;我表哥则代表我母亲的娘家,前来旁听。

在法庭前边,我妻子发现了国保副队长躲藏着坐在墙边的椅子上,她说这就是那天抄我们家很嚣张的警察。我说,他叫某某某,同行的亲友也认识他。国保副队长紧紧戴着口罩,知道我们认出他来,非常紧张。

国保的女警察摸出手机,偷偷摸摸的在拍照,被我妻子发现了。我妻子说:“我把口罩摘下来,免得以为我们怕他们!”我没有戴口罩,用目光扫视他们,他们没有任何一个敢对视过来。

自三天前接到法院要非法开庭的通知后,连续几天,天气都是阴沉沉的,有时还夹杂着小的阵雨。但开庭当天下午,天气突然转好,阳光灿烂。我妻子说:“今天天气真好啊!”我大声的说:“是啊,这是我们的天!”我们心里明白,同修们都在正念加持着我们。在另外空间,也有正神在助战啊!

法院利用防疫理由采取的是非法视频开庭,并且只提供给我们两张旁听证,我们选派了我妻子和我表哥,代表我母亲的婆家与娘家出席了旁听。

我站在法庭的外边,隔着玻璃门,对着法庭发正念。我心里默默的说:“师父,弟子今天愿意舍尽一切,为了维护宇宙大法而来!”我心里明白,这是一场正邪大战,整个地区有许多同修正在发正念。另外空间,一定是许许多多的正神在助战;灿烂的阳光背后,一定是天兵天将在擂鼓助威呢!

这时候,我心里完全没有牵挂母亲,而是想着我是证实大法的大法弟子,我是大法的一个粒子。我愿舍尽一切,溶于法中,灭尽邪恶,不让邪恶再在这里迫害大法弟子。我默念正法口诀,想着一个很大很大的“灭”字,罩住法庭。在法庭里面,我妻子(同修)默念正法口诀,对着主审法官用一个很大的“灭”封他的口。

结果非法庭审当天,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全都军心涣散:我对着发正念的公诉人从开庭到结束,全程不断摸着头,不断打呵欠;主审法官不太说话,只是叫别人说,中间还溜号,与旁边的人说闲话;录像的工作人员在睡觉,还不时打着低声的呼噜;法警在偷偷刷手机;中间还有人打手机大声说话,乱了秩序。

法庭外边,特警悄悄撤走;国保副队长中间溜走之后,直到庭审结束才回来撤走手下人;其他国保警察无聊的刷手机或抽烟。

而法庭上,两位维权律师义正词严,驳倒公诉人捏造的所谓罪证,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或撤诉。

法院非法开庭后,并没有当庭宣判。后来经过所谓的合议庭合议,枉判了我母亲半年,并勒索了两千元的罚金。虽然没有达到无罪释放或撤诉的结果,但在我们地区,这一次算是最轻的。

营救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修炼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大法,救度众生的过程。

本文所交流的是我在营救母亲的过程中,在与同修配合过程中的所思所悟。限于修炼层次,如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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