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迫害中也应重视实名手机短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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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师父讲:“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导航》〈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我们所有的讲真相的方式,都是在行使人的基本权利。对运用法律反迫害而言,即使中共的法律完全丧失了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变成了助纣为虐的幌子、画皮、遮羞布,但因为这块“遮羞布”足够大,我们也可以在上面写很多想要说的话,这和在纸币、电线杆上写“法轮大法好”道理一样。本文要提醒大家的是“实名手机短信”这个并未被普遍重视的反迫害方式。

最近我处理了一个常人的案子,法官C对当事人采取了一个明显违法的行为,当即给我的当事人造成意想不到的困扰。C法官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是心知肚明的,但他偏偏要这么做,其实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困扰恰恰是他要达到的目地。我电话和C法官交涉、指出他违法时,他极不耐烦的一句:“你认为违法可以走程序。”就把我打发了,丝毫没有主动纠错的意思。在中国大陆的司法系统就是这样的,违法者既然敢于喊出“你随便告”,就意味着控告、投诉、举报、信访、异议、复议、复核、上诉、申诉等等一切纠错机制都形同摆设,不过是继续推诿扯皮糊弄人的幌子而已。

按照法律的基本规定,我还是立即发起了下一个程序(以下称“后续程序”),同时加紧找C法官的庭长和法院的领导对C法官進行投诉。过程中发现,这个庭长也是直接参与到办理错案当中的,对我提出的投诉,他看似有耐心的回应,其实不过是在敷衍。而院领导虽然当着我的面给C法官打电话、发了信息,但看不出有明显效果。发起的后续程序虽然是针对C法官纠错的,但是C法官根本无所顾忌,在他眼里似乎只是多了一个对我冷嘲热讽的理由。在中国大陆社会,面对公权力来势汹汹的找茬行径,潜规则的标准应对动作是花钱找关系打通关节,我没按照潜规则去做而是选择走基本法律程序,在这些司法者眼里就是傻帽。

走正常程序需要时间,即使控告也需要时间,当事人耗不起的恰恰也是时间,而且即使控告、走完程序这段时间过去,结果也难料。经过七八天疲于奔命式的交涉,事情非但看不到转机,又面临新的刁难,情势似乎更复杂。从法院回来的路上,我突然想到,我们这么多年反迫害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如实记录作恶者的罪恶,比如明慧网的迫害报道、恶人榜、追查国际通告等,而这个客观记录本身就足以令作恶者胆寒。我处理的虽是常人案件,办案法官明显违法的行为也是在行恶,我倒不至于将他的恶行发到国外,但是,我也可以把经历的一切记录下来,把他的行为表现、违法性、给当事人造成的后果、我维权过程中做了什么、反馈是什么、他人对违法办案的态度和评价是什么,把这些内容用我的手机编发信息给他,如果他再不主动纠错,我就继续将手机信息发给他的领导、同事甚至其他有监督权的公职人员。只要我的记录真实客观、没有恶意、不带愤激之辞,就不会留下任何可挑剔的把柄。

想到就做,当天傍晚,我把相关的文件、一周多来每天发生的事情简要但不失周全的编成信息,用我的手机发送给C法官。C法官没有任何反馈,这也是预料之中的,因为他几乎从来不接我打给他的电话,也从来都是漏接不回的,但我料定他百分之百会看短信。

第二天上午,峰回路转,C法官主动打给我电话(一周多维权抗争,这是第二次电话通话),态度特别好,说经过合议庭的合议,认为他们的做法确实不当,原因在于不了解前期情况,现在知道了案件背景,他们会立即纠正不当行为等等。下午,该法官多次打电话将纠错过程和结果告诉我,并央请我尽快撤回发起的后续程序。至此,看起来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纠错的维权案,竟然以很好的结果迅即收场,几乎没给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

后记:

在我想到用手机短信这种办法扭转局面时,我在心里向师父保证,如果给C法官发送信息后事情即出现转机,就是手机短信这种方式起到了好的效果,我会把这种方式推荐给运用法律维权的同修,建议大家尝试一下。

起初动手给C法官写手机短信时,我也是带有愤怒和厌恶的情绪,想写上“情形恶劣”、“终身追责”、“枉法裁判”、“控告到底”等类似的话,但转念一想,既然法官有能力判断违法性,也清楚法律上这些最基本的规定,我们所做的,只要客观真实记载发生的事情即可。违法者将来会面临被追责还是被豁免,都在于他自己的选择。我悟到,面对巨大的不公和艰难的困境,语言、语气、心态的平和,反倒是一种强大的力量。

手机短信可以长期保存,而且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即使接受的一方删除,也只能删除他自己手机里的,发送方手机里的信息是不会被对方删掉的(但似乎只能保存在一个手机中,不能随手机卡移转)。建议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同修,特别是被迫害的同修的家属、朋友,能够尝试和重视这个记录罪恶真相的方式——对参与迫害的每个人,我们应当把被迫害的同修及家人遭受的苦难以手机短信编写日记的形式告诉他,直至对同修的迫害结束,哪怕长达数年。

以上是个人在现有层次悟到的,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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