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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体制内工作者的一点参考

更新: 202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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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江泽民集团开动中国所有的宣传工具造谣诬蔑、诽谤抹黑法轮功,误导人们形成许多误区,特别是很多直接参与对大法学员迫害的政法系统人员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法律,盲目地执行命令。下面用现行的法律条文带你走出常见的误区。

一、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

翻遍中国的《宪法》和所有的法律,找不到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刑法》300条根本都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唯一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里面没有法轮功。二零零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又公开重申了这14种邪教,名单中仍没有法轮功。

二、中共领导人讲话和中共媒体报导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是违法的

诬陷法轮功是“×教”,最早来自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的诽谤。第二天《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紧跟江泽民发表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就是×教》。《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宪法》第五条第五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江泽民诬陷法轮功是“×教”纯属个人言论,不是法律,更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更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是违法的,构成诽谤罪。

三、“两高”针对《刑法》第三百条滥权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释,都是违反《宪法》、《刑法》、《立法法》的无效解释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应当针对具体法律条文、符合该法律条文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两高”针对《刑法》第三百条作出的三份司法解释,都是企图将法轮功学员维护信仰、讲述真相的行为,生拉硬扯到毫不相干的《刑法》第三百条,其实是歪曲了《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原则,而且是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是滥权、越权的表现,属于无效解释。


四、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行之有效的正规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

五、传播和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

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国内互联网上公开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总署令,废除了江泽民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就是说,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这几年,国内有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一千场的无罪辩护,充分证明了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而迫害法轮功却是违法违宪的。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法轮功学员传播《九评共产党》和“劝三退”是完全合法的。而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并不违法。

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九评共产党》等宣传品行使的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六、警察上门骚扰涉及的违法行为

1.《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清零行动”中,有的警察和社区人员在主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闯进民宅,进行非法录口供、强迫人签字表态等,是严重违法。司法人员应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未经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法轮功学员家里,不经主人许可,警察私自佩戴隐性摄像头或者手机给法轮功学员或者家人拍照、录像“取证”,是明显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3.《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警察和社区人员上门逼迫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写不学不炼的“保证书”,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对公民信仰权利的侵犯;

4.派出所警察和社区人员闯入法轮功学员家里后,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及亲属进行恐吓和非法录取口供,让亲属提供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等私人敏感信息,严重侵犯人权。对于个人敏感话题,公民和家属有权不回答。如果用逼迫或欺骗的手段,是滥用职权,就是犯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禁止“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权利。这些公民权利不准许任何人随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警察等人员。

七、执法过错 终身追究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习当局三次发文否定江泽民制定的宗教政策,《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中国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是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称: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自迫害法轮功至此十八年以来,现当局使用“迫害”这一贬义词描述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承认因“迫害”而造成“许多不公正对待”,这与江泽民“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有天壤之别。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说白了:对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而且是终身追究制度。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就是说公务员也是一样,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否则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年年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就辞退。在当今有案必立,不立违法的严管下,警察每一个违法环节,都能被控告起诉。一旦立案,永远写进档案,年度考核不合格,面临下岗(失业)。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达了命令,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举报而专门开通了“12389”专线平台,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直接拨打电话“12389”,或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八、国际正义之声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联合国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大会上说:天安门自焚是国家恐怖主义,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没有辩词。

二零零三年,西班牙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和罗干,后来陆续追加了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江泽民等人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提起公诉,并于二零一三年向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江泽民等五人进入任何和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会被逮捕。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中国问题专家兼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发布了关于中共活摘器官的最新资料报告,内容显示中国器官移植手术数量每年约为6万~10万例,从2000年至今可能高达150万例;而这些器官的主要来源是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政府做出重大决定,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者(包括直接实施迫害者、制定具体政策者、下达命令者及协同者)实行制裁。已邀请法轮功学员递交中共参与迫害的官员名单。对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惩罚之列。

英国“独立人民法庭”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当地时间)在伦敦宣布,中共政府对大规模强制摘取以法轮功学员为主的良心犯器官,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及酷刑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网消息,法轮功学员近日将一批恶人名单已递交美国国务院,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将其列入特殊名单,对其拒发美国签证、禁止其入境。

九、了解真相 善待自己

当今中国,在党文化的灌输毒害下,整个社会已经没有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中共贪腐治国,活摘大法弟子的器官,坏事干尽,终极的目的是毁灭人类,让人仇恨佛法。这同时也绑架了所有体制内的人,把公检法司公职人员当打人的棍子用,胁迫你们犯罪、迫害好人,你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策划“天安门自焚”伪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东生(前610主任)等人,近年来纷纷入狱。2018年全国两会上确定,610和综治办被正式取消,这些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当年位高权重,但他们的命令、指使代替不了法律,他们都进去了,谁保你们这些基层执行者呢?其实公检法司、610人员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参与迫害遭恶报的实名案例已超过两万,610人员死亡比例最高。

这么多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全部都是违法违宪的,参与迫害者触碰的都是法律红线,以周永康为首的参与迫害者都是在以身试法,周永康等被打下马来的所有政法委书记、610头子等公安政法警察都成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炮灰,那些还在没有底线盲目跟风执行错误决定的赶快醒醒吧。以史为鉴,是运动就有结束的时候,那时你家人却要承受你执行错误决定时所种下的苦果。

现在国内形势变化很快,在体制内,官场上的人都相互传告一句话,要看清形势,保护好自己,一人平安,全家幸福。您在体制内工作,希望您一定看清形势,善恶到头终有报,别站错队,当江泽民的替罪羊啊!俗话说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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