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


更新: 2021年07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社区矫正”发端于美国,是对“以非监禁刑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概括。这种方法基于人道主义、减少惩治的成本,以及引导被矫正者回归社会的出发点和目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只有中共邪党,将社区矫正偷换概念之后,用于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达到其掩盖迫害、延伸迫害的目地。

以下通过对法轮大法明慧网披露的四个案例的分析,来看中共邪党如何利用社区矫正实施迫害。

案例一:社区矫正用于法轮功学员是违法枉判

黑龙江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孙艳环,今年六十岁,为人淳朴、善良,是一位贤妻良母。在工作单位里也不计较个人得失,曾为单位的数字化、网络化改进做出重大贡献。

就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优秀人才,却在看守所被迫害成肺癌晚期、胸椎结核伴瘘孔、截瘫、双侧胸积液而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中级法院非法判孙艳环三年,缓刑五年。孙艳环回家后,被家人送到市肿瘤医院手术治疗,两个月后才出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东风区司法局和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到孙艳环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开始搜查抄家,将她保存的四十多本法轮功书籍扣押。因胸椎手术没恢复好,当时没有关押她。

司法局借口孙艳环不接受社区矫正、不接受洗脑、不写思想汇报,给予三次警告。其中市司法局的蒋佳男和孙卉,据说都是前佳木斯市劳教所的警察,当年在劳教所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这两人在不到半个月里,给孙艳环接连下了第二次、第三次警告。由原来的每月到孙家骚扰一次,上升到每周来骚扰一次,有一周竟然还来两次,目的是寻找迫害借口。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给孙艳环下达了撤销缓刑裁定书,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参见明慧网报道《佳木斯孙艳环被迫害卧床 仍遭司法人员威胁》、《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孙艳环面临重新被起诉》、《黑龙江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孙艳环被迫害近况》。)

从以上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邪党利用社区矫正为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但与人道主义的宗旨背道而驰,更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

其一,对比一下,美国的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非暴力的罪犯、初犯、未成年犯和年满55岁以上的囚犯。而中共在2019年12月28日颁发的《社区矫正法》中规定,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据笔者的理解,前者强调的是客观性,后者则是中共邪党贴的标签,完全是主观性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枉判没有丝毫法律依据,用社区矫正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制裁完全属于非法。

中国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将法轮功确定为“邪教”。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中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违法的,相反《宪法》却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任何认定法轮功学员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论任何一种刑罚都是违法的。

其二,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指导自己的言行,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孙艳环在《给佳木斯司法局相关人员的一封信》中所言:“个人理解,所谓矫正,应该是由不正向正的改变和归正过程。而作为法轮功学员,所有的正向改变,都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身心道德才得以不断提升。将他们所谓‘矫正’、‘转化’至放弃修炼,迫使其放弃和远离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道德标准,只有倡导假、恶、暴的中共才会这样逆天而行。”

其三,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健康人身陷囹圄,被迫害的身染恶疾、生命垂危也无法唤起某些执法者的恻隐之心,反而以社区矫正的名义监控其言行,并在她手术后还没恢复的情况下再次抄家以罗织罪证,甚至反复骚扰、雪上加霜,直至再次鼓动法院改判监禁。不言而喻,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救人还是在害人?这一切就是二十几年来在中国大陆的监狱、劳教所等黑窝内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缩影和继续。

案例二:社区矫正的裁定权,归法官还是居委会大妈?

山东济南市七旬张惠清和老伴刘嗣堂因坚修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大法,十多年来经受十几次绑架、抄家、非法劳教判刑、罚款等迫害,如今刘嗣堂再次身陷囹圄,被非法冤判三年半,养老金被扣。二零二一年一月,张惠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鉴于张惠清身体状况堪忧,法院曾考虑缓刑,但历城区司法局书面建议不采纳缓刑,原因是张惠清居住地的社区拒绝接收她社区矫正。(《被枉判一年半 济南市七旬张惠清控告行恶者》)

这个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其实是很关键的,就是社区矫正裁定权的问题。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十八条又说,“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但这种规定是经不起推敲的。

其一,法院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而社区矫正属于刑罚的执行制度,其裁定权不属于审判权的范围。它不涉及对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只是执行方式的改变。同一部门掌握两种权力,怎么可能对权力制衡?

其二,法院不负责监控服刑情况,执行刑罚也非法院的职责,因此对申请假释或缓刑等监外执行的情况,法院不可能充分了解。单凭司法局的一纸建议书来决定是否社区矫正,缺乏科学性。

其三,邪党治下的法院考核指标之一是,若社区矫正者再次犯罪,法院的考核成绩就会下降。对法轮功学员而言,修炼法轮大法是今生的重大抉择,绝不可能在迫害面前放弃对真理和正信的追求。对此,无论公检法司还是社区人员都心知肚明。所以,法官在裁定是否缓刑时主要考虑的不是法轮功学员根本对社会没有危害、年龄大小、身体状况等等客观条件,而是唯恐对自己的考核是否造成威胁,怎么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定?

其四,尽管邪党的法律规定法官不能仅凭一方面考虑,尚需要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提出意见,看似公道全面,其实授意互相推诿。

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估计只要不是沽名钓誉的公检法司人员都应该明白这一点。至少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官们都应该明白吧!但一直被邪党谎言灌输的居委会大妈们能明白吗?她们对法律的掌握能比法官还高明吗?居委会、社区的意见竟能影响法官的裁决吗?从张惠清的案例来看,居委会大妈们对她的拒绝意见确实起了作用,法官就这么顺水推舟的不采用缓刑,全然不顾张惠清病重的现实情况。由此类推,假如居委会能用诬蔑不实之词使一个被告人从缓刑变为实刑,也能用美言使一个被告人从实刑改为缓刑,那还要法官干什么?要什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装模作样的走所谓的程序干什么?就象文革时期那样,把人抓起来,在社区里开开批斗大会还省事,对不对?

当然,法官并不在意居委会大妈懂不懂法,他要的就是一个书面评估,好把责任推出去。其实这根本就是一个圈套:公安国保说:我们只负责呈交案卷,立不立案是检察院的事;检察院说,我已经把案卷以“证据不足”打回去了,公安又提交上来了;法院说,检察院已经立案了,怎么也得判个几年,否则不等于承认党抓错人了?司法局说,我也没办法,社区意见就是这样啊!社区说,公检法又想给我添麻烦了……

可悲的是,在这个迫害链条上的每一个人,要么以此邀功往上爬,要么落井下石,要么明哲保身,要么装聋作哑。


案例三: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加重迫害 谁操控?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冯继武老人,一九四六年出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因不放弃信仰法轮大法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枉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冯继武被要求在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琴断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冯继武拒绝洗脑转化,并向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讲明法轮大法好、修炼大法不违法的真相,原本是劝善救人的善良之举,却被邪党再次诬陷。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冯继武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门口街道上被有预谋的绑架。当天汉阳区法院正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和夏美容。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冯继武再次非法开庭。不许亲戚旁听,却坐满了社区人员。开庭时,将冯继武老人五花大绑推出来。为防止他喊口号,还在他的脖子上套了根绳子。庭审中,冯继武为自己辩护,法官根本不听,还说冯继武态度不好,要重判。当时法官说案件特殊,没有当庭宣判。这次枉判三年;加上以前枉判的两年,共计四年六个月,并勒索三千元。

非法庭审后,家属多次询问要判决书,法院骗家属说还没下来。家属说要请律师,法院又骗家属说冯继武不让请。法院为了不让家属上诉,将判决书一直拖到五月三号才通知家属去拿。冯继武老人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相关单位没通知家属。

在沙洋范家台监狱,冯继武老人因在监狱里揭露中共恶行,讲法轮大法好,遭监狱警察殴打并喷辣椒水,被关小号,被强制劳动。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被狱警从九监区转入严管区迫害,罚站、罚蹲,不许家人探监。二零一九年三月,连他从国外回来探亲的女儿都不被允许见他一面。家人去领冯继武的退休金,发现冯继武的退休金已经被停发了。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是冯继武老人获得自由的日子。我们祝愿他能顺利回家,从此幸福平安。

我们之所以对以上案例做比较详细的介绍,是想找出操纵绑架、审判、社区矫正、洗脑转化、监狱、社保等方方面面的背后那只黑手。

谁是政法委?谁是610?

在美国,社区矫正司法系统分别隶属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共邪党在社会矫正的管理上尽管规定归属各级司法部门管辖,但以下文件暴露了谁才是社区矫正机构背后的大老板?——臭名昭著的政法委和610办公室。

文件披露济南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成立。从委员会名单中可以看出这个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归政法委管。主任是政法委书记,副主任是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文件中介绍市司法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何为政法委?按官方的定义“中共各级党委对各级司法机构实施领导的党内机构,具体职能是指导、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说白了,就是党统领公检法的简称,政治在先法律在后。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公检法司只是用来高压维稳、整肃民众的工具,这个社区矫正同样也是中共邪党操纵司法新花招而已,延续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甚至变本加厉。

江泽民犯罪集团为了为所欲为的操纵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大法,于1999年6月10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系统之上的、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二零零零年九月改为中央防范办,并加挂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与中共中央政法委合署办公。中央610领导小组组长多由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地区610机构多与政法委重叠,各级政法委副手多兼任同级610头目。

迫于国内外正义力量的压力,610后来对外称为防范办、综治办、维稳办等等,但还是换汤不换药。下面举几个济南市政法委和610人员职务重叠的例子:

姚怀祥:现任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张永强:现任济南市天桥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综合治理、610办公室、维稳办工作。

胡延年:现任济南市历下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谢圣仁:现任济南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610办公室主任。

臭名昭著的610办公室二十几年来干了些什么呢?它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类似于纳粹的盖世太保和前苏联的克格勃,直接部署、实施、推动和监督迫害。许多迫害法轮功的密令诸如“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打死算自杀”等均通过610办公室秘密下达。

各级610办公室遍及全国城市、县镇、乡村,遍及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二十余年来,在610驱动下,迄今为止至少有4632位法轮功学员(已证实)被迫害致死。610系统还参与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致使大批法轮功学员失去生命。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任意拘禁、非法判刑、酷刑、性虐待,其中大量学员被折磨致残、致疯、致病,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所有这些残酷的迫害行径,各级610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共用社区矫正迫害法轮功学员,不但非法、非人道,更是迫害的加重、伪装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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