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一万元钱的故事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我和丈夫各有一个一万元钱的故事。事情还得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说起。

风雨中 同修共患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晨,我们照例到炼功点参加晨炼,可是先到的同修告诉我们说,很多辅导员都被抓了,我们要到市政府去问个究竟。

那天,天阴的很沉,我们回家拿了雨披,就去市政府了。到那之后,发现已经有很多人站在政府门口两侧,排了很长的队。不一会,狂风暴雨就来了,同修们在雨中站着,等候着消息。

两个小时过去了,没有结果,听说是全国统一行动,要抓捕各地辅导员,市里做不了主。于是同修们纷纷散去,有的去了北京上访。

我想我也要去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于是回家,带上十几岁的孩子,去银行取了一万元钱,進京了。为什么取那么多钱呢?我想起了八九年“六·四”学生在天安门静坐。万一有很多同修都去上访,一呆好几天,如果有的同修没钱了,我就可以给他们用。

到北京后,我们找到了信访办,那里早已聚集了很多很多人,在便道上,排了几行队,并延伸的很远,大家一起背着《论语》和《洪吟》,场面非常壮观。

下午,一辆辆军车拉来了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军人,密集的包围了法轮功学员,同时,又来了很多辆大轿子车。军人们拉法轮功学员上车,学员不配合,手挽手形成一个整体。

我的提包里面有衣物、钱和吃的东西,比较沉,背在肩上,可是在拉扯过程中很碍事,我还要保护着孩子。心想,干脆这包我也不要了,于是把它扔到了路边北京同修的自行车筐里。后来我们被拉進了丰台体育场。

事情过后几个月,我单位办公室有人找到我,问:“你是不是丢过钱?北京那个捡到钱的人把电话打到咱们单位来了,还给你留了电话。”我想那人肯定是我们的同修,只有我们的同修才能做出这样拾金不昧的好事。于是,马上给同修回了电话,原来同修是北京通县的,我们定好了我去拿钱的时间。

同修见面才知道,原来,七月二十日那天下午,大部份同修被推上轿子车后,后面的同修见很多自行车上还放着没有拿走的包,于是他们就都收起来,上了车,拿到了丰台体育场,一大堆包放在一起。有的自己找到,拿走了,剩下的,同修们就分别拿回了自己的家。

同修看到我的包里面有很多钱,就犹豫了,拿还是不拿呢?最后还是拿回家了。找不到失主,这让同修很为难。有一天,他们突然在包里翻到了我的工资条,上面有我的名字,也有我们单位的名称,就这样,他们找到了我的单位,问单位有没有这个人,单位说有,于是就物归原主了。

这样一来,丈夫就知道了我丢掉这一万块钱的事,尽管我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并道了歉,但很长时间,他对我这件事还是耿耿于怀。我承认这件事自己做得不好,不应该自己主动丢包,但当时那阵式,很吓人,真的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

丈夫的吃喝朋友

十几年后,丈夫的一个朋友找到他借钱,说公司运行不开了,要借一万元钱,当时,丈夫不愿借给他。那人三番五次的找,并答应很快就还给他,丈夫就借给了他,结果,一万元钱一去不回,后来再多次打电话,就找不着那个朋友了。

那人是开公司的,和我丈夫的单位供需对口,经常和我丈夫吃吃喝喝。我问丈夫:你是不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要不人家怎么会借钱不还?丈夫没有吱声。

结语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素不相识的法轮功学员,捡到一万元钱后,想方设法找到失主还钱,而经常一起吃喝的看似亲近的朋友,却做出这样借钱不还的事。

我想,万事皆有因缘。师父告诫我们:“不失不得”[1]、“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

这两件事让我们看到:利益中的朋友不可信,修真善忍的朋友才是可信的。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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