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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76岁崔淑珍女士自述屡遭迫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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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崔淑珍女士,在中共持续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一年中,五次遭绑架、关押,被勒索、扣发退休金三万多元。

以下是崔淑珍女士自述五次遭绑架、关押的迫害事实:

我叫崔淑珍,今年76岁了,一九四五年四月三十日出生的,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原佳木斯市纺织印染厂退休工人。我是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初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

一九九七年,我母亲病故;丈夫又突发急症仅八天就离开了人世;大儿子外出做生意赔钱五、六万元,天天有人上门要债。突如其来的魔难令我无法忍受,无奈绝望,真象灭顶之灾,真想一死了之。幸亏在那不久之前,我得到了法轮大法,在大法法理的启悟下,有师父保护,我坚持学法炼功,内心平稳,很快的摆脱了困境,走出了魔难。师父还给我净化了身体,使我感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愉悦。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我坚持学法炼功,维护大法,讲真相,五次遭绑架、非法关押,被勒索、扣发退休金,不仅给我的家庭生活造成了经济困难,而且给我和我的孩子以及亲属,在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痛苦。我独自一人有时不敢在家,在外工作的儿子三天两头来电话,担心我怕出事。迫害致使我精神压抑,生活不得安宁,恐惧随时可能遭绑架。

二零零零年五月间,我在家附近的公园炼功,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国保警察把我绑架,非法讯问后送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释放,被勒索伙食费三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间,为证实大法,我和同修崔方红及冯晶进京上访,在途中被山海关刑警大队警察非法扣留两天两夜,被勒索罚款三百元,后由我的工作单位来人接回,送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关押。我的工作单位让我个人负担接送我的一切费用,勒索我一千五百元。永红公安分局政保大队长石秀文等勒索我家人一万元后,十多天后才释放我回家。我的工作单位扣减我的退休金,由每月四百三十元减至每月一百八十元,一年后才给予恢复,共扣发我三千元的退休金。

二零零四年的中国新年前,我路遇行人讲真相,告诉行人记住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送一个救命的护身符。遭人恶意举报,前进公安分局国保警察把我绑架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一周后放我回家,我的家人被勒索五千元钱。

二零一零年七月,我遭东风公安分局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欲送拘留所非法关押,体检测我血压超高,拘留所拒收,恶警要给我打降压针,被我坚决抵制。恶警三次强行送我去拘留所,都被拘留所拒收。佳东派出所所长冯凯东假惺惺的说,拿五千元就放我回家。我的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钱后,冯凯东还是不放我回家。无奈之下,我的家人又被迫拿来六千元钱,才肯罢休。我的儿媳因我被绑架特意从广州坐飞机赶回,来回路费就损失了一万多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上午,我到佳东派出所近距离发正念配合营救同修,十一点来钟,忽然从车上下来很多人把我拽到车上,拉到屋子里,一会我和三个同修分到佳东派出所,后来拉到医院做身体检查,送看守所,看守所不收说血压高,又拉我到佳西医院要给我打针,我不配合,后来三个人强行打针,我说不好使,又回到看守所还是不收。国保大队长走后门把我留下。第三天,国保大队长领几个警察到看守所,又是照相,又说十五天后送劳教所。他们走后,我们几个同修说咱们绝食吧,反迫害。我们开始绝食,天天背法发正念。四天后,看守所跟国保大队长联系,他们把我们拉到东风公安分局,让交一千元费用。我的家人交九百元才让我回家。

法轮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提升道德标准,福益身心,做好人,更好的人,何罪之有!?我无悔、无怨、无恨,奉劝参与迫害的人悬崖勒马,善待法轮大法与大法弟子,天灭中共在即,立功赎罪才能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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