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操控公检法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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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共邪党胁迫公检法绑架法轮功学员,進行构陷,打着常人法律的名义实施迫害,刑事案件一审犯罪流程分三个阶段。为帮助同修走正走好修炼的路,不让众生对大法犯罪,从而得到救度,法轮功学员应该了解常人的基本法律常识,做到言行、思维均不配合。现做以下提示和建议:

刑事案件一审的全部流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一、三个阶段的时效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阶段)

1、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公安机关必须在刑事拘留30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有决定权,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7天内,检察院也很关键,所以在这37天内营救是最佳时间。

(1)我们可以向办案单位邮寄各种法律文书。参考公义论坛《善用法律反迫害亲友参考资料》

(2)给办案人及其负责人写劝善信、打电话、面对面讲真相等。

(3)针对警察的违法行为,我们还可以采取控告、举报的方式。

向公安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向检察院、纪检监察委、各级人大、信访等部门举报,涉及到女同修还可以将控告或者举报信递交到妇联等部门。抄送的部门尽量广泛些,可以不局限在当地,从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司法部、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全国人大、妇联,然后到省级、市级等相关部门。实名的话直接在网上投递,非常便捷方便。总之,形成内外、上下整体配合的趋势,力量更大,同时揭露邪恶的同时,讲清真相、广救众生。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现实情况出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内遭受各种酷刑折磨,而公安机关又不告知家属法轮功学员的去向。此时公安机关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等。

2、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后,两个结果,批捕和不批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批捕,案子也返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时间2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7个月。期满前,侦查终结,全案交由检察院,去审查起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问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也是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只是暂时获得一种相对的自由,并非刑事案件程序结束,很多法轮功学员都往往忽略了此点,觉的只要没被羁押到看守所就万事大吉了,突然接到检察院或者法院的通知后才知道案件程序还在推進中,甚至面临被非法判刑的结果。

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段相对自由的时间,归正自身的同时,全力讲真相、救度公检法相关人员,彻底揭露、遏制邪恶,彻底解体邪恶。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如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

2、检察院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权力,每次1个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后再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重新计算。这阶段如果出现2次退查,最长达6个半月。

这里需要重视对检察院相关人员揭露邪恶、讲真相。在刑事案件中,很多人认为检察院只是迫害的一个中间的桥梁环节,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其实这个环节很关键,起诉与不起诉,差别很大,因为一旦起诉到法院,撤诉就不容易,检察官需要更大的勇气才可能撤诉。此外,关押时间的长短也有他们的建议。

我们可以参考公义论坛:从检察院入手击碎邪恶的犯罪链条的相关内容,从检察院角度解体邪恶毁灭众生的安排。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审判阶段一般规定2个月,案件复杂、重大延至3个月。有特殊情况延长、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限的情况,总体计算起来一审审限最长可达20个月。

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及辩护词参考公义论坛: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

二、各阶段的参考建议

(一) 公安阶段

这阶段主要针对一系列的法律手续以及讯问,法轮功学员该持什么心态,如何对待。

参考公义论坛:如何破除公检法人员做笔录过程中的陷阱

1、基点和心态。(一旦发生绑架,法轮功学员该怎么想?怎么做?)

(1)正念坚定,首先想到我做的是最正的事,没有犯罪。

(2)摆正位置,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

(3)堂堂正正讲真相(心态慈悲,语气和善,启迪对方的善念,让人真正感受到你的善意以及为他好)。

2、正用法律反迫害。

(1)在讲真相过程中,最好能运用到常人的基本法律,如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36条信仰自由;《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

(2)同时你当面问问警察: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哪些伤害?你能告诉哪条法律规定了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是邪的?

(3)相关警察答不上来,就是诬告陷害,是警察在犯罪,警察在破坏法律实施,暴力干涉公民的信仰自由,现在是办案终身责任制,参与迫害会被追究的,千万别害自己。

(4)零口供不配合。这阶段会有刑事拘留,搜查、逮捕等多种法律手续要签字,甚至包括鉴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任何手续都不要签字,签字就是承认,签字就是配合。特别是对提审,是很重要的。

提审的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要特别重视。针对炼功的事,不论问什么都不要直接回答“是”或“不是”,可回答:“信仰属于宪法权利,信仰合法,迫害有罪,请不要参与迫害”。特别注意别对邪恶狡猾圈套上当,例如,为了交差,骗你同情签字,或写上了你说的一句话,你就签字了,那是伪善。

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签字,也就是拒绝签字是我们的权利。我们从根本上否定迫害,不承认一切迫害形式,不要配合这种无理、非法的迫害。我们根本不需要签任何字,而需要告知对方: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站在法律角度讲,我们堂堂正正拒绝签字,因为对方在犯罪,邪党披着法律的外衣冠冕堂皇的干着违法犯罪的邪恶勾当,利用手中公权力破坏法律的实施,却要强撑着这件法律的外皮当遮羞布,我们不能配合邪党的粉饰,让人以为邪党真的在执行法律。

(5)及时控告,震慑邪恶。根据情况及时使用控告权利,个人、家属、律师针对抓人警察、批捕的检察官等及时控告,站在救人、为他的基点揭露邪恶是有震慑作用的,以减少或减轻迫害,救度众生。

(二)检察院阶段

1、检察官提审过程中,你要向检察官明确表态:“我没罪,是公安在犯罪。”

2、检察官所问的一切问题,应持态度和方式与公安阶段相同,不直接回答,但要指出公安的违法之处:例如:(a)抓人时没有出示立案决定书、拘留证;(b)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不让家属或本人在场;(c)不给扣留物品清单;(d)鉴定意见无效,没对法轮功作出性质鉴定,无效。

综上,本案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没有任何犯罪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我无罪,请不要参与迫害,请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不起诉、恢复本人人身自由。

(三)审判阶段

参考公义论坛:非法庭审从容反迫害系列

1、开庭时是讲真相的机会、场所,要用心准备。

2、可申请公诉人、法官、书记员回避。

回避理由:公诉人、法官、书记员是共产党员、无神论者,不能客观公正认识法轮功;公诉人、法官、书记员曾经参与过迫害案并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属于给邪党递交过投名状的,必然会掩盖自己的犯罪、打压和掩盖真相,维持对法轮功的迫害;公诉人在所谓提审时,有让本人认罪倾向,有先入为主事先心里定罪嫌疑,不能公正对待法轮功,影响判决公正可能。

3、对之前的笔录,如有不妥的,可以翻供,不是不真,是你有权利更正,也应该更正假的错的。

4、对全部物品证据,全部否定它是罪证,与指控罪名没关联。

5、质问公诉人,让其出示法律规定,怎么规定法轮功是×教的,我破坏了哪条法律不能实施?

6、公诉人答不上来就是没有,公诉人是强加罪名,是诬告陷害,是迫害,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公诉人是犯罪,我要控告!

7、判决下达时,不论判多少都要上诉,因为你是无罪的。

8、请在场的每位人: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所有人都应该努力遵守的,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针对中共操控公检法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整个犯罪流程,我们在善(正)用法律反迫害的过程中,满怀慈悲,把握住救人的基点和主线,启迪相关人员的善念,唤醒他们的良知。真正受害的恰恰是这些被邪恶安排、操控的人,他们在迷中为了一点眼前的小利参与迫害大法(佛法)修炼者,面临他们的是彻底毁灭的下场。

不要被世间的任何假相所带动,不要被众生表面的态度所带动,满怀慈悲、心存正念,堂堂正正的营救这些被邪恶操控的公检法系统的众生,不要给自己留下遗憾。

另外,不要忽视对政法委众生讲真相。目前,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幕后决策者和操控者,公检法只是被政法委操控的工具,对于法轮功学员的量刑都是由政法委做决策的。政法委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应该是公检法的上级领导部门,其实无权干涉司法,但是其长期躲在幕后,协调公检法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要求政法委人员停止干涉司法,停止犯罪,从这个角度讲真相,救度还能救度的政法委众生。

一点建议,供参考。公义论坛有详细的参考建议,也有法律专家一对一的解答问题,希望法轮功学员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及时到公义论坛参考、咨询。

附:国家机构体系缩略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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