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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遭恶报被带走调查(图)

更新: 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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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据悉,上周杨克勤“落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在吉林省检察院官网上,关于杨克勤的信息,停留在七月八日。

杨克勤,男,一九五七年十月生,六十二岁,安徽临泉人,一九八零年七月工作,一九七七年四月加入中共邪党。现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一九九七年七月,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二零零四年八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二零零七年七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今,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 。

杨克勤,自一九八零年起,在安徽政法系统工作十四年,一九九四年后,其在中央政法委工作十八年,于二零一二年,担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至今已七年。

在杨克勤被带走调查之前,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长智、谢茂田就已经相继落马(吴长智、谢茂田遭恶报已被明慧网曝光)。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流氓集团发动对“真、善、忍”修炼群体的灭绝性迫害以来,杨克勤就在中央政法委工作,参与迫害全国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三年之久。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一五年,这十六年间,已有上万人被非法判刑,超过十万人被非法劳教、几十万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折磨、数千人被强行送精神病院受到药物摧残,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并发表在明慧网上的迫害实例,其中392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作为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灭绝政策的主导推行者之一,杨克勤罪无可赦。

当年,作为“第二权力中央”的全国庞大的政法系统的头目杨克勤,在主政中央政法委期间,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家乡长春就成了迫害的重中之重,在中央政法委授意下,吉林省及长春市政法委恣意下令绑架、非法抓捕长春法轮功学员,用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残害长春法轮功学员,破坏中枢神经和内脏器官的药物成为各地监狱、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和精神病院恶徒“从肉体上消灭“的普遍手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农行法轮功学员王可非,因坚守信仰和坚持正义,多次被关押迫害,遭到“手铐脚镣”酷刑折磨。二零零一年,她又被当地公安非法劳教,劫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加害,在劳教所遭毒打、奴工奴役、关单间、绑铁床罚站、野蛮灌食等摧残导致吐血,加上医院折磨,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王可非含冤离世,年仅三十五岁。


王可非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成功插播长春有线电视网,向人们播放了法轮大法真相视频。江泽民对此极度恐慌,歇斯底里地下达“杀无赦”密令。中央政法委立即执行,随后吉林省警察绑架了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


参与长春插播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从左至右依次为:刘成军、梁振兴、侯明凯、雷明、刘海波

在非法大抓捕中,长春绿园区医院医生刘海波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侯明凯于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被捕后在两天内被折磨致死,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四至二十年重刑,其中刘成军、梁振兴入狱后被迫害致死。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末,在长春市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长春市公安局指挥操纵传达和吉林省“610”及中央“610”及江氏指令下,造成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54人遭迫害离世,18人遭迫害致残,315人被非法判刑、7339人次遭非法劳教,12222人次遭非法抓捕。

详情请见明慧网刊登的;《十八年来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零一二年,杨克勤担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再次成为迫害的重灾区,案例如下;

1、吉林省松原市13名法轮功学员遭恶意起诉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在吉林省检察院操控下,遭恶意起诉并由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他们是:

高凤芹12年、姜淑芳10年、王伟9年、邹春香9年、耿瑞芬7年6个月、任淑艳7年6个月、于兰香7年6个月、刘殿军4年、程广灿4年、朱德芳4年、王玲贤3年、霍凤兰3年、郑淑芹被非法判刑3缓4。

2、吉林省农安县8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

二零一三年十月,在吉林省检察院操控下,吉林省农安县非法起诉、法院非法冤判8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刘伟12年、张国珍10年、杨洪彪9年、常宝军8年、王亚娟8年、修继学7年6个月、苏秀福7年、杨维娟7年重刑。

3、德惠市10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被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十点三十五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10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主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网络直播庭审。被非法起诉并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被维持原判。

非法诬判李瑞凤7年;王成顺5年;崔涛4年;李绍珍3年6个月;郝杰3年6个月;杨金玉3年;马宝舫3年;张凤秋3年;胡波2年;杨金凤1年。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杨克勤任职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

仅在二零一六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就至少有66名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并被法院非法判刑;3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8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八上半年,被非法起诉、判刑19人次,二零一七年被非法起诉、判刑100人次,即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八年上半年合计119人次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

详情请见明慧网刊登的《2017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2016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2017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作为吉林省检察长的杨克勤,对上述恶意起诉、冤判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这只是杨克勤迫害法轮功案例的冰山一角,就已经骇人听闻。

善恶到头终有报,杨克勤身为中共政法体系官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一意孤行的参与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因而惹祸上身,遭恶报被带走调查。也希望吉林省公检法司系统内部人员引以为戒,了解真相,停止迫害,远离中共、退出中共,将功补过,才会有未来。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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