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法会文章激励着我更加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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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大陆网上法会已经结束十多天了,三十三篇文章我一篇没落的全部看完。回忆着同修的文章,对我心灵的感触太深了。今天,我将法会打动我最深的几个地方写出来,借以鞭策自己,走好未来的修炼之路。

三十三篇法会文章,我是认认真真的、一篇没落的全部读完。这几天我又用MP3听法会交流文章。越听同修的故事,对我感触越深。这十几天来,天天都被同修们提高心性、放下自我、无私救人的事迹感动的我泪流满面。

在读同修的文章时,每每对照自己,让我看到自己的差距。其中有几篇文章对我触动特别大。

《明慧法会|经商中修心救人》这篇文章的同修,他为证实法所做的每件事让我都很感动。我一直以为做生意时有欺诈是无法避免的。作者悟到:“我在大法中修炼又做生意,这是师父给我安排的路,是给未来留下参照。”这句话让我明白,我们大法弟子应该在社会上演主角,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有榜样的作用。这对我是很大的鼓励,同时我也认识到我们责任重大。作者写到,他后来把生意全给了女婿,真的能放得下。特别作者最后写道:我发现对钱感到陌生,好象钱与我很遥远,与我没啥关系,我奇怪的想:我赚了大半辈子钱,得法前拼命赚,得法后淡泊赚,现在咋对钱陌生了呢?看着世人赚钱那个劲头,忙忙碌碌的,我想:“他们在忙什么呢?”可能是我超脱出来了,心干净了。妻子叨念:“咱还有几处房产,把租金攒着,多攒点钱。”我说:“攒多少都是数字,从古到今,穷人富人都在攒数字,得到精神上的享受,最后数字给谁了?都扔了。”对此,我的感触太大了——这就是大法的超常。对于今天我们每一个得到这高深大法的生命,还有什么放不下的东西呢?修炼真的象师父说的那样,只要放下人心,一切都很容易。其实难就难在放人心、去执着。在人与人之间矛盾之中能不能放下,在真真切切的现实利益面前能不能放下,在亲朋好友遭受魔难时我们能不能放下这颗人心。说这么多还是修炼的本质问题。

读了《看似不可能的事》让我感动的是:同修在大法中修出来的智慧确实不是人世间能存在的。读着文章,看到了同修二十年修炼中,在信师信法上从来不打折扣。为了自己的信仰,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同修从无知狂妄自大到谦卑祥和理性成熟;从轰轰烈烈到寂寞中的守望。确实看到了同修那真修的功夫。做事轰轰烈烈容易,可能做到寂寞中的守望太难了。可寂寞中修炼这是所有修炼中必须要走的一段漫长的路。师父教导我们:“寂寞能使人疯,寂寞能使人忘记过去的一切,寂寞甚至能使人忘记语言,也是最可怕的一种苦。”[1]可是同修做到了能在寂寞中守望。对照自己的修炼,还不能做到在这最大的考验中像同修那样在寂寞中守望,三件事中经常出现浮躁,按不下那颗不能宁静的心。到现在炼功还不能到达完全入静的状态,特别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就是自己没有达到那种境界,不能在寂寞中守望。这次自己下决心在这方面下工夫,在修心上下功夫,不能再浮躁了。真正向做一个“人在俗世中、念在方外”[2]的人过渡。让自己真正能在大法中脱胎换骨。

读了《公安局、派出所找我做装修》这篇文章,自己受益很大。同修坚持向内找,对师父的敬仰,对大法的坚信,让我感动和佩服。对照同修的亮点,我也找出了自己的很多不足:平日里我向内找,只做到自己做错了的时候,才能找到自己的不足。当问题出在别人身上的时候,我就不会向内找了。就会向外看。将对错分了出来。找完后,还沾沾自喜。感到自己做得好,比别人修得好,悟性高。这次读着同修的交流文章,我看到了自己在修炼上存在的差距:同修是无条件的向内找,而自己是有条件的找自己。其原因就是:自己平日学法没得法,不能做到一思一念向内找。修炼上不够精進,不能做到逆流而上。特别有时在救人中,碰到世人不接受,不会向内找,不会从众生对自己的表现去找出对应自己要修掉的人心。更没有用博大的慈悲感化世人,而是轻易就放弃了。由此,错过了救度很多的有缘人,真是愧对师尊!今后我要真正做到无条件的向内找。把“向内找”养成一种习惯,做到对与不对都找自己,让向内找变成自己生命的一部份,做到真正的修自己。

从同修的文章中,我还看到了自己还有证实自我的贪天之功。其实证实自我就是在毁灭自己。一个大法修炼者在证实自我时,自我后面的生命和因素只能带给自己魔难和坎坷,而当放下了自我和各种不易察觉的私心,才能证实大法。以纯净的心证实大法时,就溶入了无比威严的大法之中,证实了大法,自己的生命就会在大法中得到永生。只有将自己真正融在大法中,才是最安全的。

从同修文章中,我还看到了自己还存有妒嫉心、不修口、党文化、安逸等人心。在今后的修炼路上,我会多学法,静心学法,发好正念,多救人,做到一思一念在法上修。多看明慧网上同修们的交流文章,在正法的路上,更加精進!我要做到:对得起慈悲的师父!对得起我世界里的众生!也对得起真正的自己!

个人的一点体会,不正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什么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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