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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刘如平和妻子又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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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律师和他妻子张承兰,遭长清区法院非法开庭。三月份从辩护律师得知,刘如平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张承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目前两人已上诉到济南市中级法院。

刘如平,今年五十七岁,原为济南市长清区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妻子张承兰,五十四岁,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师。刘如平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以前患有的肠胃炎、神经衰弱、咽喉炎等病疾不翼而飞,道德也得到升华,无论是法律教学工作、律师业务,还是平时生活,他时时处处以真、善、忍来要求自己,讲真话,办真事,与人为善,受到了同事、当事人及街坊邻居的广泛好评;法律教学工作得到了学员的广泛认可。

然而,刘如平却因为坚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曾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判刑七年,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迫害,长期被关禁闭一级严管,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才出冤狱。妻子张承兰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所在单位将其工资降至最低办事员等级。

长期以来,长清区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恐怖性组织)一直监控、跟踪刘如平、张承兰夫妇。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三点左右,张承兰在济南长清区莲台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的东南侧花园里,将法轮功书籍及真相资料交与老年女法轮功学员朱玉芝(71岁)时,被尾随跟踪的长清区610头目刘洪水用手机拍照和录像。刘洪水报警,操控长清区新城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朱玉芝老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长清区新城派出所警察在张承兰的工作单位将张承兰绑架,并去刘如平、张承兰的家中非法抄家,抢走许多私人物品。傍晚六点左右,刘如平下班回家,在住宅楼的楼道口被提前等候的两名警察截住,警察要求去刘如平的家谈话,刘如平拒绝警察的无理要求,说就在这谈。随后两名警察将刘如平绑架至长清区新城派出所,最后,警察把刘如平绑架到长清区的济南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绑架刘如平的借口是,刘如平在向原单位长清区党校和长清区政法委、组织部、信访局等部门要求恢复工作职务、工资、编制的“恢复工作申请书”中,讲述,即使按中国现行法律,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功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功法,法轮功教人向善,提高人的思想道德水准,祛病健身有奇效,镇压法轮功是违宪违法的等等真相内容。从而引起这些部门人员恐慌。以此绑架报复迫害刘如平。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多,济南市长清区法院非法开庭迫害刘如平律师和他妻子张承兰以及71岁的法轮功学员朱玉芝。长清区政法委、610、公安人员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心虚、害怕,在法院大门口及周围布满有着警服的和散在四处的着便衣的警察大约30多名,5名警察排成队专门在法院大门口来回巡逻。

在法庭上,两名律师为刘如平和张承兰夫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长清区法院无罪释放刘如平和张承兰夫妇。针对长清区检察院公诉人的非法指控证据,律师予以一一驳回。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刘如平、张承兰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适用法律错误。刘如平、张承兰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们说,刘如平、张承兰仅仅修炼法轮功并持有了一些自己信仰的资料而已。他们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他们只是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们是一个正值守法的公民,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刘如平、张承兰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刘如平、张承兰是无罪的。

非法庭审时间至中午近一点才结束。法院当庭未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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