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配合 营救五名同修回家(1)

更新: 201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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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本文讲述我地近期营救几名同修出来的过程,同修出来是方方面面我们不一定知道的因素,本文就单讲述在律师配合整体的情况下,这五位同修出来的过程。希望能给同修有个借鉴,不足的地方请同修包容。

一、聘请律师 摆正基点

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份、二零一六年五月份、七月份、八月份,我地共有五名同修被绑架,在二零一六年八月营救出两个,在二零一七年二月里一周内营救出来三个,这五名同修在整体的配合下都已营救出来。

我们在得知同修被绑架的第一时间就找其家人聘请律师。请律师我们的基点放在救人上,营救同修是救人,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是救人,给被绑架同修的家人讲真相是救人,制止公、检、法的人犯罪是救人、改变整体环境减少迫害是救人。

正如律师所说为了让公检法的人少犯罪,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当主动用法律捍卫我们的信仰,纵容他们对大法弟子犯罪,也会害了他们。

基点摆正了,剩下的就去做,过程中,有枝枝杈杈的问题,那只不过是我们要修去的人心。

律师有做无罪辩护的,有做无罪辩护加控告的。控告就是控告公检法的人犯罪,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那他们自然就犯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我地请的律师不仅做无罪还控告,律师说,控告是与他们的利益直接挂钩的,比如有时在庭上,一些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可以理睬可以不理睬,但加上控告就不一样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要写到卷宗里的,法官看到卷宗里自己的名字还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称号,你想他是什么滋味。再想升官的人,那也是污点啊,能升上去吗,好升吗。与他的利益挂钩,他不要考虑考虑?

还有一点就是,律师说到,越早营救越好。因为是三家办案:公安是第一个阶段,检察院是第二个阶段,法院是第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出来最好,只是公安一家犯罪,等到检察院,就是两家单位犯罪,力度又难一些,等到法院时,就是三个单位犯罪,再控告时,三个单位会为了脱罪,可能会联合起来。所以律师建议要早点营救。

国保在这里起的是非常不好的作用,要重点做这一块。在与检察院、法院的讲真相时,律师说有时他是这样讲的:因为国保想立功,一直背后指使施压,国保就是干这个事的,他认为是饭碗。而公检法不是光干这个事的,检察院、法院每年都有数千计的案子,不需要靠干这个往上爬,为什么要伙同国保犯罪?法官是依法办案,国保很多人是不懂法的,现在是终身责任制,法官当替死鬼给国保的人做掩护,对你法官有什么好处?怎么算都不划算。碰到控告的律师,搞不好自己还变成犯罪嫌疑人了,更得不偿失。其实,很多检察院、法院也不想接这案子,再加上大法弟子讲真相和律师的控告,不想做这样的案子的法官就更多。

与律师的意见达成一致时,以揭露迫害、救度众生为基点,律师配合,将尽快進入案件当中。

二、整体配合 第一位同修出来了

二零一五年,几名同修在外地发资料被恶人盯上,一年后,二零一六年七月恶人找到本地来,把A同修绑架到外地。在得知后的第二天,同修们不辞辛苦辗转两天找到她的丈夫,晚上九点多,在她家的楼下见到她丈夫,她丈夫也很感动,当即同意请律师,我们定下了接见律师的时间地点,晚上十一点配合的同修即刻给律师约定好了。同时同修上网曝光,通知所有能通知到的同修配合发正念,形成整体。

几天后的中午,按约定好的时间,接到了律师,A同修的丈夫也到场了。几位同修与律师做了交流,家属也当即签了委托协议。之后,一名男同修带上给A同修准备的衣物、鼓励的信、师父的诗词,开车带着律师去了外地看守所。

律师的一位助理(律师)也同时从远处赶到那里,两个律师汇合了。律师去会见了A同修,A同修很意外,感动的直掉泪,非常感谢外面的同修配合,没想到自己被关到外地,律师能这么快就到,她一下子感觉到了整体的力量,正念也起来了,感到自己与整体连上了。

通过律师与她的交流,她正念就更足了。A同修与律师说,自己以前没过好关,写了“保证书”,这次一定过好这一关,不给大法抹黑了,律师也很佩服A同修的零口供,律师鼓励A同修可能很快出来,要有信心。

两位律师会见过同修后,连夜把相关法律文书,和控告公安违法、诱供、逼供的法律文书也赶写了出来,一早就先入为主,提前去了检察院。当见到检察院的批捕科的科长时,律师正气凛然的直接向科长投诉公安违法,并要求检察院调查督办,科长没辙,立即答应一定督办、一定督办。

等检察院科长回过神来,就说案件还没报到我这呢,你们来早了。律师说:我们来,就是阻止你批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公安已经违法,来让你不能再违法,也不能包庇公安犯罪,否则你也犯罪。现在我们告的是公安,你要批捕,就告你违法。这个科长没见过这样的阵势,没有任何的对策,只能说一定会好好看律师的法律文书,也会去调查公安的犯罪行为的。

由于主动权在我们这,那次的交涉结果很好。律师回到本地的第一时间就让A同修的家属配合打印了二十多份律师写的法律文书寄到那个地市里的各个公检法、政府、纪检等部门。有力的震慑了当地的公安,后来公安去非法提审A同修的时候,不像先前那样凶恶,还表现的很害怕的样子,说,你把我们都告了,国外也电话不断,还说以前从来没接到国外的电话。还说,这个地区从来没有人请律师,法轮功不但没罪,警察还犯罪了。警察都不知所措了。

通过与检察院的交涉结果,加上海外同修的不断给办案单位打真相电话,还有她本人的正念和整体同修的发正念,第三十天,律师通知家人去接人,这位同修一个月出来了。

在这里要说的是,与她一起被绑架的男同修由于家人的不配合,不同意请律师,也不明真相。男同修为了尽快出来受警察诱供,警察说,你说出来你干的事情,就放你回去,他一進去就把所有的事都说了,还说出了同修,直到现在还没出来。

三、律师配合大法弟子 第二位同修出来了

B同修经常在一个小区里发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保安发现恶意举报,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左右,被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到看守所。网上也已经曝光了,同修们知道后,就尽快找到了B同修的丈夫,B同修的丈夫答应,并请了律师。当时B同修的丈夫信心不足、人也消沉、头脑也比较混乱,去的同修就去讲真相,让他做好并承担丈夫的责任,让他配合律师营救自己的妻子。

紧接着,律师安排好了时间去会见B同修,那天中午,家属和同修接到律师后,几个同修陪着B同修的丈夫去看守所发正念,律师在会见B同修。在看守所的大厅里,B同修的丈夫说一些消极的话,认为这次妻子不可能出来了,因为之前刚从监狱出来不久,这次没希望了等等。去的同修就鼓励B同修的丈夫,不要还没做,就想的那么坏,你的妻子是好人,这一关会很快过去的,等妻子回来,要好好善待她,等等。

等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后,直接去了办案单位去交涉,跟他们讲同修是无罪的,要求立即释放B同修,当时办案单位的人讲他们要商量商量再决定。时间到了傍晚,律师接到派出所人的电话去办取保,律师怕他们出尔反尔,就让同修的丈夫去要人,律师也不停的要人。当天晚上,B同修被家人接到家中。

看似不可能的事,前后十几天,同修出来了。营救同修也是跟时间在抢人,越早越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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