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帮同修应该帮在法上

更新: 2016年08月27日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最近的一天上午,小组学完法,一女同修跟我说:“这彩信手机我不用了,给你拿回来。”当时,我没有任何反应,也没有问她为什么,接过手机就回家了。

回家后,心想:这部手机她不用可以给别的需要用的同修拿去用。这倒不是问题。可我认为,这部手机特别适合于她,因她不能走出来面对面的讲真相救人,而且她这段时间手机用的也挺好,怎么突然间说不用就不用了呢?一时很难让我想到问题出在哪儿。

师父说:“我就是说,如果你们能够从自心去找问题,什么问题都能解决。”[1]师父的法让我想到了从自心去找,这部手机该同修不用了,是不是出自于自己有什么当时未能察觉的执着心没去造成的。于是,我从头回顾一下,该同修得到这部手机的经过,从中去查找自己的执着,从教训中提高上来。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月前,小组学完法后切磋时,我对该同修说:你学法、发正念、炼功都挺好,可就是讲真相救人这重大使命的事,你有怕心一直没有走出来做,我想和别的同修沟通沟通,看有什么项目既安全又能讲真相,还适合你做,选择好了告诉你。

现在看帮该同修选择讲真相的项目,并不是完全出于证实法而做,是出于同修情,怕同修走不出来会被落下,圆满不了着急的心想帮着做。该同修虽然答应了,我知道她是出于对我的尊重和情面,并不是出于心性提高了,从心里真的想要走出来救人,总之,都是人心,并没有从法理上真正的去提高,去认识要找的讲真相的项目神圣所在,是带有执着的人心,去对待这个事的。

因我做事喜欢快。事情提出一、两天,我就从一位协调同修那得到了信息,她说:用彩信手机讲真相适合该同修。还给我操作了一遍让我试试。我看挺易操作、发的还挺快,确实适合该同修做。于是我说:我回去和该同修说一下,她要同意你就想法给弄一部手机来。我跟这位女同修一说,她答应了。我立即返回协调同修那儿,协调同修先借一部手机,让该同修试了一周后,一看行!就给该同修進了一部新的。

用了一段时间,新手机需要交费了。该同修去城内小商店交费,商店让她到大厅去交。她的怕心出来了。我告诉她:我问一下别的同修咋交的。别的同修说:到城边的小商店去交啥事都没有。我告诉了她,顺利的交了。可回来发时,信息显示:话费金额得充值到两百元才能发送。她跟我一说,我告诉她:这是干扰,你发正念清除它,然后和手机沟通,你的使命是救人的,有话费,你不发送完成使命是对众生犯罪。你就不管它,一直到发出为止。我再问问别的同修。结果,一切都正常了。可现在该同修却不用了。

从拿到手机到后来不用了的这个过程,自心去找自己帮该同修做这个项目时的出发点,完全没有从法上去认识这个项目。由于我的基点是为私的,想的是帮助该同修解决三件事中缺项的问题,好使该同修能够圆满自己,不被落下,单一的用做事来填补修炼的空白,也就不能从法上严肃的去对待这个证实法的项目,也就不能在救众生起到的重要作用。由于自己的不严肃,导致该同修的不重视,也把手机当成常人手机了,说不用了就不用了,从而失去了这一次机缘。

其次,没有从法理上去认识,做证实大法的任何项目,只有信师信法才是最安全,否则看似再安全的项目也不安全,因你怕心没去,旧势力就会钻你怕心没去的空子干扰你。在做的过程中,交费时,该同修就暴露出没有去的怕心,那时我就应该及时帮助该同修清除怕心,坚定正念做好这个项目,可我只是在怎么解决出现的问题的事情上帮了她。这样一来,该同修会想,做这个项目,不是短时期的事,那今后再出现安全上的啥事怎么办,此时不想用了的思想很可能就已经产生了,只是没好意思说出来。

再有是自己的有求之心。师父说:“三教修炼讲无为 用心不当即有为 专行善事还是为 执著心去真无为”[2]。此事的操作过程,现在看都是自己对有为之心的执着,让该同修去做的。而没考虑该同修的当时的修炼状态、修炼环境、尤其修炼的心境,从法理悟到了应该怎么去做等等,做这个项目是需要费用的,尽管当时跟该同修说了:你只管打,费用不用你管。可是该同修能这样做吗?肯定不能,自己要做,那么就得自己去承担。这一点,我也没有为该同修想的那么周到。结果运作一段时间后,该同修可能全衡一下:经济的负担和存有安全上的麻烦,就会感觉压力很大,承受不了,那怎么办?最后,就只好选择不用了。

再加上自己心急,让旧势力钻空子,让我和该同修不能珍惜师父给安排的这一神圣的大法项目,救度更多的众生。这是我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总之,此次帮同修做大法项目的过程中,我自心找到了许多未修去的人心。从法中我悟到:真正帮同修应该帮在法上。正如师父所说:“要把大家都能够协调在一起,不断在法上提高,形成一个正的环境,使大法弟子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抑制迫害这些证实法的事情做的好。”[3]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2]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无为〉
[3]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