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真修弟子 谁也动不了

更新: 201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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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一九九八年皇历六月十一日,我回老家给父亲过生日,桌上放着一本《转法轮》,我拿起就看,一看就放不下了,我把大法书请回家,当天晚上从九点到次日早晨五点,我一口气把书读完。

师父讲:“我们坐在这里的人,是来学大法的,那么你就得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炼功人坐在这里,你就得放弃执著心。你抱着各种有求的目地来学功、学大法,那你什么都学不到的。告诉你一个真理: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人在常人社会中,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1]

当时,我两地分居,正在托人找关系从县城往市内调动工作,只等调令。我看了书,知道走后门托关系不符合法。于是,我不顾家人的反对,放弃了调动。自修炼之后,工作上、生活中及孩子上学方面一切顺其自然,所以活的轻松自在,别人都说:你为什么每天都这么快乐?我说:我修炼了法轮功。

我是办民事纠纷案件的,讲真相救众生贯穿在我的工作中。有一次领导找我说:你能不能只给打赢的当事人讲真相。我说:不行,凡是与我相遇的人都是需要我救度的人,在我的办案中,没有输赢之分。我只想让他们懂得仁、义、礼、智、信,做到互让互谅,事了案结。领导说:要碰上告你的人怎么办?你不但要丢掉工作,还要坐牢。我说:公堂也罢,坐牢也好,对我来说,那只是位置的移动,我还有嘴,走到哪里,我都有用武之地,救度我遇到的一切众生。

有一次,一个输掉官司的当事人去县委告我,说我修炼法轮功。领导让我去接访,我说:接访是信访局的事,我的职责是办案,我就把电话挂了,继续审案。我又给当事人讲了一番真相,旁听的群众为我竖起了大拇指。领导也不找我了,事情就过去了。

我修炼法轮功一直是堂堂正正的,无论迫害多么严重,世间形势如何变化,都能做到坦然面对,我就是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心中从没有被迫害的概念,而谁又能迫害的了坚信“真善忍”的修炼人呢?

有一次碰到一个年轻人,我们发给他真相光盘,他得知是法轮功资料以后,直接报警,我心没动,一直给他讲真相,他不但不听,也不让我走,最后警察把我拉到了派出所。所长问我说:你叫什么?干什么工作?哪里人?我如实回答,并说:我是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是佛法。他说:你是搞法律的,不知道法轮功定为×教了吗?我说: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了?谁有权利把法轮功定为×教?难道说一个政党说谁是邪教就是邪教、谁是正教就是正教了吗?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给另一个警察说:转国保,把她关起来。把我关進一个小屋内,我就开始盘腿立掌发正念,心想一切由师父安排,该在哪救人就在哪救人。结果,时间不长,家人把我接回家了。

我们是大法造就的生命,应解体一切邪恶,正一切不正的,救度一切应救度的众生。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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