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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吓精神失常 山东招远市滕英芬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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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招远市54岁的滕英芬女士,近期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给她一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出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滕英芬女士在控告书中说:“十几年来,我和丈夫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被迫流离失所、双双被开除公职、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被非法判刑八年、女儿因受牵连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并遭受了严重的骚扰、母亲被吓的精神失常、公婆在丈夫冤狱八年期间都含冤离开人世,带着深深伤痛走了。女儿还因为我和丈夫被抓被判受牵连,招远610和电业局姜洪海等人联手向女儿学校诬陷我们,女儿因此被取消了保研的资格,给女儿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在被告人江泽民当任期间,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发起了疯狂的迫害,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灭绝政策,控告人滕英芬女士深受其害:被非法抓捕6次;被非法判刑1次(4年);被非法拘留2次;被非法洗脑3次;被非法抄家7次;被迫流离失所7年;年幼女儿多次被劫持当人质。十几年的非法残酷迫害,给控告人及家属造成了身心的巨大摧残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江泽民操控非法组织“610办公室”的人员、公、检、法、司机关人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罪】、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控公民电话、手机、信件。

下面是滕英芬陈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因身体多病,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不长时间,严重的神经衰弱、結腸炎、胃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道德提升,身心受益匪浅,亲身见证了大法的神圣 。法轮大法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

然而,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一己私利和妒忌,滥用职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指令非法组织“610”、各级公检法司的人员疯狂的打压,制造了一桩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使千千万万的大法修炼者蒙冤受害。

我是一个在大法中亲身受益者和见证者,为澄清事实真相,还大法和大法师父的清白,控告人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上访。1999年7月20日,我和丈夫带女儿去北京上访,走到莱州沙河被招远市公安局一伙人截回。从此家无宁日,我和丈夫的单位及招远市组织部、妇联等轮番骚扰,强迫写保证书放弃修炼大法,居住被监视,电话被监控,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就遭到骚扰,几年来一直是这样,招远市电业局局长姜洪海指使保卫人员甚至拿垫子铺在家门口日夜看守,无法过上一天正常人的生活。

2001年1月19日,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去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表达心愿,结果被警察拳打脚踢后绑架到了天安门分局,后被招远驻京办戴手铐拉回招远罗峰派出所。我被非法关押23天后,又被非法拘留15天,期间被原单位康泰集团公司总经理康炳元开除了工职,被招远组织部开除党籍。丈夫孙国被非法关押20天后,又被连续非法拘留2个月,期间被招远610罚款1万元,被招远组织部开除党籍。之后他原单位电业局又伙同610将他强制送到了洗脑班,被非法关押长达3个多月。女儿被非法关押一天一夜后,在家人的多方活动下才被释放,后被学校撤了班长等职务。

2001年4月25日,我在功友家,被招远610及轮胎厂一伙人拿大锤子砸开了门,我和功友一起被四、五个人架着胳膊拖上车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1个多月。

2001年7月15日,610一伙又突然闯进我家,进门就到处乱翻非法抄家,之后将我绑架到招远罗峰派出所,610警察对我刑讯逼供,拽着我的头发拖,把我双手后背坐在地上铐在连椅上,整夜折磨。我全身被蚊子咬得到处是包,后又被拉到梦芝派出所铐在铁椅上,折磨了三天三夜后,才将我释放。之后的10月中旬,610人员又无缘无故的到我家非法抄家。

2002年4月13日,我丈夫正在单位上班,610一伙和洗脑班头目宋书芹等人到单位抓捕他。无奈之下,他趁机走脱,从此流离失所。他走脱后,电业局借机开除了他的工职,610及电业局保卫科一伙10多人包围了我家的住所,到处找我要我交出我的丈夫,并扬言交不出人把我也抓走。无奈我也被迫离开了家,之后他们到处找我。

我被迫流离失所达7年之久。家里只剩下了一个年幼的女儿,610及电业局就派人跟踪、恐吓、骚扰我的女儿长达40多天,给我女儿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2002年7月末学生放暑假期间,610又要把我的女儿抓到洗脑班迫害,逼学校必须把她送去洗脑班,并交1800元钱。逼迫学校老师开车到我的母亲及婆婆家到处抓我的女儿,女儿被迫离家出走,在外躲了整整一个暑假。

2005年8月11日,招远610李建光等一伙人,为了抓到流离失所的我,不择手段的伙同学校把我的女儿绑架到了洗脑班做人质,当好心人劝说610的警察说“这孩子太优秀了,你们别把孩子毁了”,610警察说“招远一中不缺一个好学生”,就这样,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失去人性的将我女儿绑架。在洗脑班,我女儿不吃不喝,哭着要求回学校上课。孩子被抓后,我的母亲、公公、婆婆哭成一团,全家人都急疯了似的,我女儿被非法关押了15天才放回,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摧残,给全家老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2007年6月16日晚十点左右,招远610李建光带领五六个警察开着两辆警车,闯进我租住的房内连拉带拖将我和女儿绑架到了烟台洗脑班,家里被翻了个乱七八糟,抢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等物品,我的母亲得知我们被绑架的消息派我弟弟和妹夫打车100多公里跑到烟台去找我们,结果跑遍了烟台所有的看守所也没找到,痛苦而归,我的家人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期间女儿正面临高考报志愿,女儿被非法关押迫害了15天放回家,我被非法关押迫害了1个月,期间被拳打脚踢强迫洗脑,身心遭到摧残。

2008年6月12日一大早,我刚走出家门,就被早已守候在门口的国保大队警察李建光一伙绑架到了招远洗脑班,李建光逼迫我出卖他人,我不配合,他就对我破口大骂,侮辱我的人格。这次被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才放回家。

2010年8月29上午七点左右,我和女儿一起要去早市买菜,宋少昌、王玉成等七、八个人躲在门外,女儿刚出门,他们几个凶狠的扑上来,我见状,马上退回去把门关上,女儿仍在门外。宋少昌在门外又踢又砸,大叫开门!我不开门,宋少昌叫嚣;“再不开门我把你的女儿抓起来。”我女儿在外地上大学,第二天就要返校。见我不开门,宋少昌一伙就把我女儿绑架到公安局关起来了。直到我弟弟知道后去公安局把人要出来。

孩子被非法关押两个多小时,之后,他们带我弟弟和女儿回家要挟我开了门,王玉成闯进我家就往外拖我,我把住门框挣扎,王玉成就用正烧着的烟头使劲烫我的脖子,我女儿吓的大哭,撕心裂肺地喊着“你别烫我妈妈”,就这样,他们几个人把我抬起塞进了警车,绑架到了洗脑班,接着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一台戴尔台式电脑、两套大法书籍等物品。

他们把我铐在铁椅子上五天五夜,两腿肿得老粗,逼我出卖其他同修,最后看达不到目的才给我松绑。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把我送到了看守所,之后的12月5号在看守所秘密开庭。我丈夫接到检察院的批捕通知后,依法为我聘请了北京律师为我做无罪辩护,结果他们知法犯法,不仅不让律师介入,还为此非法将为我请律师的丈夫绑架到了洗脑班非法关押折磨了三个多月才放回家。

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于2011年4月20日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由于长期遭受高压洗脑迫害,身心的承受都达到了极限,原本修大法身心健康的我被迫害的出现了高血压、心脏衰竭、颈椎增生、妇科病、头昏脑胀等严重病状,在极度痛苦中熬过了漫漫的冤狱刑期。

几年来,招远610人员为了抓捕我和丈夫,经常到我母亲和婆婆家骚扰,2003年6月2日晚9点30分左右,自称是公安局的一伙人又闯入我近80岁的老母亲家(我母亲一个人生活),妄图抓捕我,因我母亲据理力争,恶人扬言要把她抓走,老人又气又吓,因承受已经超过了极限,从此一步步严重精神失常,一会儿大哭,一会儿又大笑,打人骂人,疯疯癫癫,半夜往外跑,拿砍刀给邻居家把树和菜都砍了。搞的家人及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无奈被两次共两个多月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经常要被捆绑起来打针、灌药,过着非人的生活。

几年来,我80多岁的老婆婆天天在思念儿子,牵挂孙女及儿媳的痛苦中艰难度日,常常伤心落泪,终于承受不住这惨无人道的折磨,于2005年10月含冤离开了人世。 84岁的老公公孤苦伶仃的一个人整天提心吊胆,不知伤心的哭过多少次了,经常卧床不起,住院治疗,也于2007年9月含冤离世。公婆离世时,我丈夫早已被非法判刑八年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监狱,二老到死也没能见上儿子一面。

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经持续近16年了,我们只是因为坚持自己正常的正教信仰,所有的天赋人权却因此被彻底践踏和剥夺。我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及承受的痛苦折磨真的不敢想象。这些年,参与迫害我的所有人员,他们虽然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命令,但任何人都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这些人所犯的罪行,被控告人江泽民得同样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是在江泽民命令、威胁利诱下参与迫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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