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迫害致死 河南安阳县王锦福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共恶首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折磨”,“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下,河南安阳县许家沟乡王锦福一家深受其害,王锦福曾被非法抄家一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洗脑二次;妻子赵爱香被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五年,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含冤离世。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六十三岁的王锦福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控告状,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立案侦查,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精神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根据中国宪法及刑法规定,被告人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强迫劳动罪,迫害罪,侮辱诽谤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长期任意监禁罪。

下面是王锦福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和我妻子都是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我们看了《转法轮》之后使我明白了法轮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个更好的人,并对祛病健身有神奇的效果。当时由于妻子有病,全身浮肿不能下床,经医院检查需要换肾,手术费需要几十万,家里哪有那么多钱?无奈只好躺在床上忍,受着痛苦和煎熬。就在这时有人把法轮功介绍给我们,我们就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一星期后,妻子的浮肿消失了,也能下地干家务活了。后来不断地炼功学法,家里地里的活她都能干了,真是无病一身轻的感觉。炼功后妻子严格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做,不记仇,不记恨,主动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乐于助人。这在我们村都是有目共睹的,都夸赞我们说是学法轮功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三年劳教、五年冤狱 妻子被迫害致死

可是这么好的法,却遭到江泽民的疯狂迫害。我和妻子决定进京反映一下炼法轮功的受益情况,一九九九年十月份我和妻子进京上访讨个说法,回来后都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这期间安阳县“610”张子路和国保大队袁富法专门在安阳县水冶镇中心广场召开了批判大会侮辱法轮功、恐吓老百姓,强制我们跪在台子上,挂着牌子,戴着铐子,而且脖子上还套着绳子。随后又拉着我们游串了整个水冶和许家沟乡的几个村,一直关到年底我们各自被勒索五千元现金才回家。

二零零零年八月,因我们坚持修炼法轮功再次被国保大队人员绑架到看守所,并强行洗脑强制转化,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妻子赵爱香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入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干警和其他犯人对我妻子进行了残酷的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为了强迫她放弃自己的信仰,对我妻子实施了撬嘴灌食,捆绑打压,跪木板,让犯人打耳光,并往雪地里猛拖,裤子都磨破了,受尽了各种酷刑和折磨。三年到期,“610”人员不让回家,并非法强制送到安阳市蔬菜公司招待所再次被洗脑,直至有病血压升高才让回家。

二零零四年我家再次被“610”张子路和国保大队袁富法抄家,搜走了我的几本《转法轮》书籍和师父照片。妻子被抓进看守所,安阳县“610”政法委书记张子路对我妻子恨之入骨,为了报复对我妻子的不转化不放弃她的信仰,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四年九月~二零零九年九月)送往河南新乡女子监狱。

在监狱里,妻子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和摧残,狱警毒打和虐待,晚上不让睡觉,遭受狱警佟科长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更惨无人道的是狱医灭绝人性的一下子给我妻子拔掉六颗牙齿,还不让说出去,这样残酷的手段是我妻子差点丢掉性命,每天难受的不能吃饭,后来妻子无奈自费让狱医给换了一套假牙,可是给换了一套品质劣质的假牙,根本不能带,带上就满嘴起泡疼的受不了,她几次向狱警反映情况,狱警都不理,不闻不问,她整天吃不饱饭,有时饿得全身发抖,心发慌,实在忍不住了喝口水充充饥饿。

五年刑期的残酷折磨和虐待,使我妻子从一百五十斤到出狱瘦成不到八十斤,骨瘦如柴,整个人都不认识了,腿部肿的一摁一个坑,走路打颤站立不稳。

可是我妻子都被迫害成这样了,安阳县“610”张子路还经常派人来家骚扰,再次逼迫写转化书,妻子拒绝写转化书,“610”张子路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就这样妻子在累计十年的折磨中精神和肉体受到了巨大的摧残,于二零一一年七月离开人世,那年她才五十八岁。

全家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家被遭到非法抄家时搜走了我的私人物品和法轮功书籍,并把我抓进看守所二个月并进行洗脑,最后被勒索二千元取保回家。

二妹赵合香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因身体有多种疾病,脚跟和脚板疼,胳膊疼,胃病,修炼法轮功后多种病都好了;在思想上也有很大改变,由原来受人欺负就气的不行,几天吃不下饭到后来变得乐观大方,不计前嫌,不记恨别人,说话和气,与人为善。可是以坚持自己的信仰二零零一年,被国保大队袁富法绑架到看守所并进行洗脑,最后勒索二千元取保回家。

三妹赵捧香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同样遭到了拘留,洗脑。抄家,判刑的非人折磨。

四妹赵存香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本来就心地善良,当她明白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这样好的功法正是她所追求的,她找到了人生追求的真理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更加善待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物。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十六年的疯狂迫害,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惨烈的打击,父亲因大女儿被劳教时,受到严重精神打击含泪离开人世。八十多岁的母亲因大女儿住监狱被活活折磨死,精神崩溃,每天控制不住自己,自言自语说:我要疯了,我要大喊几声。严重的精神打击和心灵的摧残在折磨着她的晚年生活。

在我们几个人遭受迫害期间,照顾我们母亲的责任就落在了四妹一人身上,还得照顾我们几家未成年的孩子,那时三妹的小女儿只有两岁半,三妹的两个儿子学习成绩优秀,因整天生活在威胁和恐吓的日子里,精神受到严重的打击,就这样两个国家栋梁之才耽误了美好的前程。

至此,安阳县“610”张子路和国保大队袁富法等人的犯罪行为都是江泽民一手操控下造成的,以上所述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的对待都是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由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因此江泽民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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