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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律师当庭指出 公诉人蓄意诬告陷害

——辩护律师要求河北三河市法院驳回指控并释放四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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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三河市法院八月七日第三次非法对构陷法轮功学员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的所谓“案件”开庭。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律师请法庭尊重本案当事人的信仰,彰显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部门背书,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善良、勇敢的法轮功学员。

辩护律师李静林(左一)、董前勇(左二)、李仲伟(右二)与当事人马维山(中)文杰弟弟文超(右一),非法庭审结束后,合影留念。
辩护律师李静林(左一)、董前勇(左二)、李仲伟(右二)与当事人马维山(中)文杰弟弟文超(右一),非法庭审结束后,合影留念。

法院周围布满特警、法警

八月七日上午八点半,三河市法院第三次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文杰、马维山非法庭审。法院周围早已布满了特警、法警,在法院东大门前面,有三河市政法委书记崔浩泉,三河市610主任国立臣,三河公安局副政委刘学文,国保大队队长石连东,教导员乔春江,副队长贾志学、刘勇、孟海宏、李伟等都到现场指挥。

当事人文杰的弟弟文超,从老家黑龙江赶来,迟到了十几分钟,警察说什么也不让进入旁听。
当事人文杰的弟弟文超,从老家黑龙江赶来,迟到了十几分钟,警察说什么也不让进入旁听。


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右),一大早,心思重重

现场警察与声援的民众

一整天的时间里,乔春江等人多次对声援的民众拍照录像。

一大早,国保大队长石连东(中)在布置任务,教导员乔春江(右一)、副队长刘勇(右二)、孟海宏(左一),李伟(穿绿上衣)、曹爱博(穿黑上衣)。
一大早,国保大队长石连东(中)在布置任务,教导员乔春江(右一)、副队长刘勇(右二)、孟海宏(左一),李伟(穿绿上衣)、曹爱博(穿黑上衣)。

国保教导员乔春江开车转圈录像、偷拍现场民众,车号京GY9981,车内两个录像机同时偷拍。

从石连东那领了任务,再分派更多的便衣

律师要求合议庭有关人员回避被拒绝

庭审一开始,文杰见自己的律师王宇未到,问法庭通知王宇律师没有?法庭明明知道王宇律师已经被非法刑事拘留,却欺骗说已经送达通知;辩护人李仲伟律师要求法庭,出示送达王宇律师出庭通知的证据、王宇律师如何回复的证据。法庭庭长马成河多次强调,已经送达王宇律师手上,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就要求回避问题,董律师向庭长马成河提出,依据刑诉法规定,要求合议庭有关人员回避,从三个方面阐明观点,理由充分有力。

律师指出,首先,合议庭人员都是共产党员,属于无神论者,不具备审理我的当事人——法轮功信仰人士的资格。因为无神论对有神论审理,会产生必然的偏见,必然影响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性。

其次,审理我的当事人,超出三河法院的审理权限。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普通法院可以审理公民宗教信仰的案件,所以申请回避。

第三,公诉人在没有确切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对我的当事人进行起诉,涉嫌徇私枉法罪,曾被当事人控告到廊坊市检察院,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

法官无言以对,被迫休庭二十分钟,后强行驳回请求并不许复议。

休庭期间,就公诉人回避问题,三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狄文阁,迅速签署检察长令,强行批准芮爽、申倩芳不回避继续上庭。董律师再次依法申请检察长狄文阁回避,法庭又不得不休庭十五分钟,再次强硬驳回合理请求,不得复议。

公诉人芮爽(右一)申倩芳(右二)检方书记员王朝阳(左一),庭审结束上车。
公诉人芮爽(右一)申倩芳(右二)检方书记员王朝阳(左一),庭审结束上车。

无罪辩护有理有据

马维山指出国保贾志学存在诱供、欺骗行为,作为公诉人起诉的所谓证据,在此以前是零口供,由于被非法拘禁廊坊法制学习班遭迫害,身体出现严重的小肠疝气,被送回家调养,贾志学嘱咐:“您什么事都没有了,好好在家养病。”后来却发现所谓的案卷已经送检察院乃至法院,被起诉。马维山明确指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是公然陷害法轮功学员,公检法人员是在执法犯法。律师对此表示赞同。

律师质疑:廊坊法制学习班是什么地方?是属于什么国家机构?是否有法律依据?法庭是否能够出示?

律师多次指出,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利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涉嫌真正的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等罪行;是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陷害法轮功学员。

中国《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讲事实真相,不仅不违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在1999年7月迫害发生之前,众多法轮功学员受到过表彰)。

与此同时,律师向法庭递交了《案件申请书、裁定申请书》,请求三河法院作出王占青、文杰、马维山一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的决定。并要求:

请法庭尊重本案当事人的信仰,彰显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部门背书,对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案的指控,依法裁决不归司法机关管辖,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善良、勇敢的法轮功学员。

律师指出,法官及检察官们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清廉、文明。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性,维护宪法准则。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文杰阐述自己被威胁、恐吓、诱供、欺骗过程,要求出示多次询问记录。文杰指出:法庭只出示对公诉方有利的口供,而对当事人有利的口供则完全过滤、剔除。起诉书中事实不清,口供互相矛盾。王占青说不认识我,马维山也指明王占青不认识我,却说我们共同犯罪,依据何在?而且警察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自己大约一万五千元现金和存有一万多元的银行卡不知下落,是警察在犯罪。

李静林律师指出,为什么在“法制学习班”二个多月后才有所谓的“供词”,作为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此前是零口供?为什么最后一句写着“这是我的供述、自述”,希望从轻处罚?这说明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就是诱供后的结果。

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在下午开庭前,到现场声援民众周围转一圈,仔细辨认大法学员,查看人数。
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在下午开庭前,到现场声援民众周围转一圈,仔细辨认大法学员,查看人数。

文杰和律师李静林要求法庭,让两位国保副队长贾志学和李伟出庭当堂对质,指出两位国保队长皆涉嫌诱供。

李仲伟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文杰,被威胁、恐吓、诱供。第一,请法庭出示所有询问笔录;第二,必须做非法证据排除。”被庭长马成河多次警告,连敲法槌。李仲伟律师大声说:“你今天就是把我拖出去,我必须坚持我的原则……”马成河多次机械、麻木的连敲法槌,说:“请李仲伟律师尊重法庭纪律,尊重审判长指挥!”李仲伟律师大声说:“请审判长不要以遵守法庭纪律,剥夺辩护人和当事人的权利,请审判长尊重法律。”

法庭出示的四组所谓证据,在质证过程中,一一被当事人和律师否决,法官常常无言以对,理屈词穷之际,只好说:“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合议时我们会予以考虑。”马维山反复强调,你们的所谓证据到底和三百条有什么关系,说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社会,受害人是谁?在哪?你们把他叫来对质,我如果真伤害了他,我认罪伏法。如果没有,你们就是蓄意错用法条陷害我。

李仲伟律师多次询问,王宇律师为什么不能到场辩护?是否通知了王宇律师本人?请求看王宇律师以前的辩护记录,多次被警告、敲法槌,遭到李仲伟律师和其他两位律师和当事人的强烈抗议,法庭一片混乱,再次休庭。开庭没多久,上午就草草收场。

610头目国立臣的嚣张

早晨开庭前警察把法院团团围住,法院周围拉着双层警戒线,律师们和家属走到法院门口被警察强行拦住,说奉上级命令,不得让任何人进入。董律师和他们说:“我们就是今天开庭的律师和当事人。”警察仍然蛮横的说:“奉命谁都不让进,你们给里面打电话,让他们出来接。”

在交涉过程中,其中一个警察的对讲机说话了:让他们进来,让他们进来。当事人、律师和旁听家属才得以进入。

中午庭审结束后,律师、旁听家属一行人路过警戒线,董律师对警察笑着说:“你看,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地方,被你们团团包围了。”警察也笑着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啊!”610主任国立臣身着便装走过来,叫嚣:“这里不是你工作的地方!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董律师说:“你是什么人,在这里指手画脚?你是什么身份?”

中午庭审结束后,律师、家属走出法院(左图)。董律师(左一)对法警笑着说:“你看,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地方,被你们团团包围了。”

610头目国立臣叫嚣:“这里不是你工作的地方!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董律师说:“你是什么人,在这里指手画脚?你是什么身份?”

610头目国立臣(左边张嘴者)嚣张的说:“你算老几?!你管我是谁?!”
610头目国立臣(左边张嘴者)嚣张的说:“你算老几?!你管我是谁?!”

国立臣嚣张的说:“你算老几 ?!你管我是谁?!”一边说一边怒气冲冲,浑身颤抖,嘴唇哆嗦,作拼搏打架的姿势向前冲,被周围人拉开。

庭长多次打断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

下午两点半开庭。庭长马成河多次打断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一直以强硬的态势推进庭审。律师发言时一再敲锤阻拦发言,特别是对董律师的关于信仰合法的一段辩护,更是横加阻拦,设置种种障碍,只允许律师简要说出证据的名称、时间、出处,要达到的意图,不允许陈述具体内容;遭律师抗议,就诡称后面再给你时间陈述。其用心昭然若揭——阻拦律师辩护,打乱律师思维;同时故意激怒律师,伺机找茬将其拖出法庭。董律师据理力争: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设置种种限制,公诉人发言却不受任何限制?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处处质疑,公诉人却不受任何质疑?为什么我一说话你就打断,公诉人却什么时候都可以随便说?希望审判长保持中立、公正执法。

下午五点半,再次休庭十五分钟。休庭期间,审判长马成河、审判员石少林,笑嘻嘻的来到辩护律师面前,与律师商量想加班、继续非法庭审,想今日草草了结此案。由于当事人身体不适、不能坚持,无奈只好结束非法庭审,再择日开庭。审判员石少林是此案的主审法官,庭审期间马成河很多时候要看石少林眼色行事。

廊坊市法轮功学员杨建坡被劫持

早晨九点多,法轮功学员康景泰来到现场走走,国保教导员乔春江带领三名国保,开车四处转圈拍照、录像,司机跳下车瞪眼说:“你还想进去怎么的!”小胖子走近前搜身,抢走康景泰手机。

乔春江(中间穿白半袖手捂嘴者)、曹爱博(拿录像机一身黑)、小胖子(拿录像机白背心)、司机(左一)
乔春江(中间穿白半袖手捂嘴者)、曹爱博(拿录像机一身黑)、小胖子(拿录像机白背心)、司机(左一)

早晨八点多,廊坊市法轮功学员杨建坡,因为穿一件前面写着“真、善、忍好”,后面写着“法轮大法好”的T恤衫,在三河法院现场,被贾志学等叫来北城派出所警察,将杨建坡绑架并劫持到三河看守所。下午五点多钟,许多法轮功学员围着国保大队队长石连东要人,石连东走来走去的逃避,国保人员曹爱博、小胖子对学员无理拍摄、录像,同修走近前和他们讲真相,苦口婆心的劝告他们停止犯罪。

面对围住要人的法轮功学员,三河国保大队十二名人员,看到很多学员掏出手机拍照,除去曹爱博和小胖子奉命录像外,其余几乎全部转向,害怕曝光。

案情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非法庭审王占青、马维山、康景泰、文杰四位法轮功学员,从早晨九点五十到下午五点半,不得不草草收场。

法院于七月二日再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约下午三点零六分,被身高均约1.85米、体重都在100公斤以上众多法警暴力拖出法庭,从三楼一直拖拽至一楼,又被从一楼穿过法院的院子,她被像扔包袱一样,扔在了法院门前的马路上。

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由于近期正义律师被打压,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失踪、不能到庭,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的辩护人为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三河市:电话区号0316 邮编065200

幕后推手:


国立臣

三河市610主任国立臣:办3175808宅3132359手机:13603260114,15831606988,国立臣现年45岁,老家:三河市李旗庄镇崔家窑村,现住兴达花园别墅西三排14号,国立臣开一辆深灰色SUV,车牌号京Q897W8;国立臣的母亲:任秀芹,退休教师;妻子王艳君,1975年生人,三河市十中教师,手机13722666266;国立臣大姐夫,禄达汽修厂陈国光,电话;2620709 手机13932602709国立臣大姐电话13103165626。

三河市综治办主任周青13932655518,原籍为秦皇岛人,满族,七八年二月生人,家住四季阳光;妻子杨冬13831607551/18633766468,八零年一月生,三河第四小学教师,教过“科学”课,小学该科目中有污蔑大法的内容;女儿周宸宇,十一岁;儿子周扬宇,约两周岁。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马成河13700366171
审判长:马成河13700366171

审判员:石少林13831617176
审判员:石少林13831617176

李莹13930664130;记录员经学荣;

公诉人:芮爽15203163710
公诉人:芮爽15203163710

申倩芳13930642760
申倩芳13930642760

检察院书记员王朝阳1503066688
检察院书记员王朝阳1503066688

负责此案主要人员:
负责此案主要人员:

国保大队长石连东,男,四十八岁,一九六七年二月生,老家是三河市皇庄镇小薄各庄村,现住贤人街别墅9排8号,宅电3115636手机13832669588;其父石长江,原三河市老干部,宅3113636手机13903265368;妻子杨桂英,生于一九六四年,三河市工商局职工,管企业注册,娘家杨庄镇闵各庄村,手机13931661008;女儿石佳,生于一九八七年六月;儿子石宁,生于一九八九年。

刑庭副庭长石少林,承办此迫害案件,男,1973年生,办3308910手机13831617176家住阳光小区东7号楼1单元2层西门;其妻尹红云,1976年生,手机13833631711,宅电3137816,三河一中教师,自驾车车牌号京Q3R385;儿子石浩天,生于2000年;其父:石岭,原三河市教育局局长(已去世);其母:王善秀,鼎盛东大街和平街社区;石少林大姐:石月英,丈夫:陈立,三平火车站工作,13932620987,18031611817;二姐:石继英,丈夫:骆粤冀,孩子:骆尚昀,骆尚泽;三姐:石素英;四姐:石连英;五姐:石海英,宅电3112788,手机13833612090,丈夫郑志刚,手机13831618292。

刑庭庭长:马成河3308035 13700366171 3159835马成河开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车牌号:冀RH9843; 妻子刘文静13832676709第十中学校长,刘文静开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车牌号:冀RQ9518,办3215133,马成河家住:紫竹湾一期4号楼3单元901, 女儿马俊颖,北京物资大学读书,18033696193。

副庭长李莹13930664130 宅电31133228

书记员张涛,办3308910,手机13831689111,其父张孝才13131666088,皇庄镇辛店村人。

记录员经学荣,女,生于1976年,丈夫,吕立明,生于75年,儿子,吕凯,生于99年,原住燕郊迎宾北路步行街,现住燕郊天洋城百合镇4号楼2单元1901室;

三河市政法委书记崔浩泉 办3212366 手机13503268008

法院院长陈爱国 办3308001 13700368929

主管副院长王栋 办3308002 13603369858 宅电3218008

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刘炳旺办3153280手机13903260908,妻子陈宏云,在三河市教育局上班手机13191955788宅3212876

起诉科科长戴宝森1965年1月生人,手机15932638754,原籍河北承德滦平县,系部队转业人员,从内蒙古牙克石转业,家人电话:15031609324;15733661534;15933264479。

原科长毕立恒(2007年曾参与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男,1975年12月生人,手机13603368316;其妻:姜璐,单位在鼎盛大街东方社区附近,户口在南城东区;女儿:毕思瑶;现住在交警大队新楼4单元。

检察员芮爽,女,1981年12月生人,手机:13930642760,办公电话0316- 3153300;丈夫:高鹏,1982年9月生人;女儿:高瑞熙,2011年7月生人;现住鸿亚园鸿亚园6号楼2层中门东边那家。芮爽的婆家:泃阳镇大枣林村。芮爽有一个双胞胎姐妹,叫芮丽,1981年12月生人;芮爽的祖父为:芮继祥,1935年生人;祖母:王振英,1935年生人;住在鼎盛东大街为民院社区。芮爽的父亲:芮春晓,1959年10月生人,住在行宫东大街铁南社区(离异)。姑姑:芮彦辉,1966年10月生;姑父:张晓萌;表弟:张喆,1990年1月生人;家住泃阳西大街新天地社区。

检察员,王朝阳1503066688,男,1984年11月生,原籍承德宽城满族自治县,王朝阳的妻子王正瑾15030666883,生于1986年4月。

检察员申倩芳15203163710,女,生于1987年10月,原籍为唐山迁安市,丈夫刘宇,石家庄辛集人,家庭住址:燕郊潮白人家三期玉兰园28号楼6单元1201室。

肖凤芝,女,生于1973年,丈夫,高伟,生于72年,女儿,高润琦,生于1996年,住永和院,娘家泃阳镇大闫各庄村;肖凤芝姐姐手机13613368919。

贾志学,1973年12月2日生人,现住紫竹湾一期五号楼2单元15层,手机13931603291贾志学开国保大队的白色轿车牌号:冀R 8J373;妻子李儒莲 13722640301三河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儿子贾鹏飞,1999年生人;父亲贾德贵 15203163579;岳父15231657300.(亲友电话:周全伟 13722627585杨志友 13832662986杨海珍 13832613908崔海军 13931665003史兵森 13932669958教育局长魏向辉 13931656500付德山 13930607659张立光 15226695685周全伟 13833639481张云裳 13785674331贾智勇 15127699151卢佳 13582790273华健民 13785621210)。

国保大队教导员乔春江13703261620,42岁,老家泃阳镇西关人, 2010年调入国保大队,黑色中华车,车牌号是京40258;妻子李艳丽13785591966,1975年生人,在审计局上班;儿子乔洪博2000年生人,在九中上学,初中三年级;父亲乔宇如,母亲:陈兴高,1941年生;大姐乔春兰1967年生人,姐夫史强1969年生,错桥村人;岳母朱淑英,1946年生人,手机13703072750,其婆家夏辛庄村,大女儿(李艳丽姐姐)在妇幼保健院上班。

赵泽峰,男, 1986年2月生,电话13323068640;妻子:陈静,1986年10月生,陈静老家三河皇庄镇韶道庵村;女儿:赵天瑜,2012年3月生;现住于(新村小区大门口往西100米路北)银燕小区二期3号楼2单元。

法院:办公室3308038立案庭3308568刑庭33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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