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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爱民法院的害民庭审:当庭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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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六月二十九日、三十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第六次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张玉堂老人和关日安。六十二岁的张玉堂二十九日当庭被折磨的三次剧烈的呕吐,关日安的手腕被手铐铐的鲜血直流。

张玉堂
张玉堂
关日安
关日安

法庭处心积虑为当事人订做了座位很高的特殊的束缚铁椅子,脚和身体完全被固定,并且双脚下腾空,椅子的后背可以调节,椅子前面用铁棍和木板固定住身躯,当事人稍有抗议,法警就会猛推椅背,当事人就会被身后的椅背和前面的铁棍和木板死死夹住。

审判长季明还叫来七、八个法警,强行给当事人戴上手铐,甚至是脚镣,关日安的手腕被手铐铐的鲜血直流,季明无视关日安的伤情让法警暴力强行摁着关日安继续推进庭审,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才给关日安包扎。

张玉堂由于长期关押迫害出现严重脑梗的症状,曾经两次在公安医院住院治疗,本次开庭期间,张玉堂又被迫害的在公安医院救治,身体骨瘦如柴极度虚弱,头痛难忍,法院没有人性无视生命的不予理睬,仍由几名法警强行戴上手铐脚镣摁着庭审,六十二岁的张玉堂被折磨的二十九日上午三次在庭上剧烈的呕吐,法庭都不休庭仍继续进行!

律师从法律层面和真相层面有理有据的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审判长季明数次违法剥夺当事人和律师的发言权和质证权利。

法庭上,季明作为审判长违法的一言代替合议庭和检察院;法警队长给合议庭成员传递纸条,被家属发现当庭指出后,季明威胁家属要将家属驱逐出法庭;所谓的“证人“(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鉴定人)证词前后矛盾,法庭竟然予以采纳;对于侦查机关明显违法之处不做任何解释说明;这样的法庭怎么能有公正?

面对法庭的违法,当事人张玉堂、关日安讲真相,揭露邪恶。最后陈述时,张玉堂、关日安语气平和的讲了大法的美好与众生的可贵,请了解真相,不要再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身在其中的人都在思考,法警问家属当事人什么学历?律师和家属都感到那情景不是在给法轮功学员开庭,是在给法官开庭!

关日安、张玉堂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被牡丹江市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学军伙同爱民区新华分局、东安区公安分局联合绑架,现已近十五个月。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爱民区法院故意不通知家属、律师,对张玉堂、关日安在看守所非法秘密审判,经过家属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同年七月十八日在中级法院上诉立案成功,九月五日中院以爱民法院程序违法,退回重审!此后爱民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二月六日、二月十三日、六月九日五次非法开庭,其中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书面通知自行两次延迟开庭。每次开庭牡丹江市政法委和六一零人员朱家滨及爱民区公安分局等人都到爱民区法院操控、参与非法庭审;法院门前院内遍布警车警察,所谓公开庭审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入法庭,旁听席坐满了社区和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国保等人。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至二月十九日爱民区法院曾持续四天非法庭审张玉堂老人和关日安。四天庭审中,爱民区法院内外布满警车警察和便衣,盘查周围群众;律师无数次指出庭审程序违法;只让每个当事人一名家属旁听,其他都是公检法司等和办案单位人员;法警从庭外传纸条给审判长季明;剥夺当事人要求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当庭殴打驱赶当事人家属;检察机关指派公诉人仍然为原违法一审的公诉人,当事人和律师提出回避,审判长违法驳回;查抄当事人的物品清单上,没有办案人、当事人和家属签字,清单上的物品很多不是当事人物品;证人说的当事人也不是张、关二人;司法鉴定资料竟是警方办案部门自己鉴定,鉴定上的物证使用时间是尚未购买所鉴定物品时间,和已被警方查抄后的时间。当时法庭对警方以上违法侦查证据不予排除,并对律师的每个质证,审判长季明都说有什么事去二审反映,立刻就进行下一项,滥用他对法庭的指挥权,对律师和当事人的申请、控告不但不依法答复,反而数次警告训诫律师、当事人,无论律师和当事人如何控告、申请,就是疯狂推进。

这次开庭,在六月二十九日、三十日持续开了两整天,所谓“公开”庭审仍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入。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书记、院长 卢俊成 13836396888 0453-8909988
副院长 季明 13704838909 0453-8909459(本案法官)
副院长 傅嘉威 13766603456 0453-8909599
副院长 王玉臣 13946365618 0453-8909483
专职委员 孙雪东 18946391161 0453-8909499
执行局局长 史国华 13009887276 0453-8909926
执行局副局长 丁家琦 13224536789 0453-8909925
爱民法院执行局 曹连海 13766648777 0453-8909925
刘金君
13555013377
杨光 13555006257 (本案合议庭成员)
13766650722 0453-8909925
二级法官 温晓东 13359567299 0453-8909925
二级法官 张颖 13836375966 0453-8909481(原一审法官)
王楠 13204533269 (原一审合议庭成员)
三级法官 姜冰冰 13945325888
13884530036(本案合议庭成员)
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市区号0453
提审区 固话6483001 监控室 固话8107371
所长韩庆光 8107359 手机13845365175,15504531083
教导员杨兆明 6483004 手机15846763526,15504531157
联合诊所:杨景岩 固话6483010 手机13904848769
牡丹江市公安局
局长闫子忠(宅)0453-6996666/6680477,6171978(办),6282555(办)。
副局长江滨 6282409/13836379999
副局长张成彬 6282416、13504533068
国保大队:0453-6282523、6282520、8777444
国保政委李哲13604831098;
国保队长杨丹蓓13945309336办0453-6282526
副队长李学军13945343051/15504530351
尹航,马群,彭福明13845344344 李岩松6282526(办)、刘君、乔平、王军
牡丹江政法委李明先6171170、13766669377
610综合科科长朱家滨6171748、13766662322
爱民区委政法委李云伟6524447(办)13945388404
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
检察长 张雪彤 6599801 13904535013
18645760101
副检察长 臧雨清 6599804 13604830345
副检察长 马东晓 6599805 13904537388
18645760102
副检察长 战曦鹏 6599803 13634633333
18645760103
副检察长 赵涤非 6599802 13945327615
18645760104
公诉科 王娟 13845340526(本案公诉人)
1864576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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