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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劳教 四川安岳李军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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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家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瑞云乡小堰村一组的法轮功学员李军,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绑架劳教。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检察院寄出了控告迫害首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以下是三十一岁的李军在控告书里自述遭迫害事实:

我于一九九九年初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的真、善、忍的法理给我指明了人生方向。让我彻底明白了气功修炼的道理。在修炼法轮功的几年时间。我按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让我身心健康,生活愉快:但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迫害后,在江泽民下令迫害下,我有以下迫害经历:

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我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晚十二点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安、610办公室、南海公安分局和里水镇派出所警察在位于里水州村一出租屋被绑架。他们在我打工的鞋厂附近蹲坑守候我下班。然后跟踪到我出租屋的居住地方。我正在开门,一群人就从楼下冲上来将我按住冲进屋里抄家,带头的是派出所所长。抢劫走我的电脑和大法书籍,不由得我说话直接带走去派出所连夜审问。在这个被绑架过程中,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

后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判我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在拘留所我质问一位“610”头目:“为何劳教我?法律依据是什么?”该“610”头目说:“你给我记住,跟法轮功不讲法律。你签字不签字都送去劳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一早,我被劫持到三水劳教所劳教。使我被迫丢掉了在鞋厂的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而且送我非法劳教的时候,不准我拿一件换洗裤子和衣服。在入所大队,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被强迫体检抽血(其他劳教人员体检都不抽血)。下午被一分所四大队(专管大队)接去关押。在劳教所一年三个月经历很多迫害。

我在劳教所身心受到严重迫害:每天强迫坐在塑料小凳子上不准动。三水劳教所一分所四大队(专管队)警察郭保思(警号:4406187)叫“夹控”对我说:“不转化就二十四小时不准睡觉。再不妥协就送秘密监狱枪毙”。

二零零九年七月我抄了一首法轮功学员创作的歌曲,被监视我的“夹控”看到,交给姓蓝的警察(警号:4406857),于是我被叫到办公室问是谁写的,还被该兰姓警察用手铐砸头等。说的过程中,我就象小孩向大人诉苦一样。在劳教所里,很多人都是整日提心吊胆的,生怕做错什么被警察“问话”而遭到打骂。

我每天还被强迫做出口的夹子,厂家是广州一家叫美好的公司。完不成任务就扣分加长劳教期限,在离开劳教所后很长一段时间身心才恢复正常。但却给我精神带来伤害和经济损失。

劳教所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劳教所的警察每星期开会都要求法轮功学员骂他们的师父、骂大法,并强迫看常人那些低俗下流的网站,强迫写攻击大法、骂师父的文章,不写的就让包夹按住打、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次数,他们还用口杯撒尿,逼迫法轮功学员喝,把食物放在马桶里弄脏后强迫学员吃下。法轮功学员李作东抵制转化就被拉入禁闭室用四根电棍电。很多法轮功学员由于被这样长期迫害出现幻觉。

警察们长期强迫法轮功学员完成生产任务,完不成的就罚分扣工分。而每天吃的发黄发黑的夹生米饭,白开水煮三片萝卜、冬瓜,食堂的一块电子显示屏用来欺骗外界,上面写吃的烧鸡、烧鱼。有一次用一百元买来一头病死已经发臭的猪说是让吃肉,连煮饭的都说这不能吃了,可恶警说“他们不是人,就煮给他们吃”,他们连劳教人员每月三元的补助金都贪,叫吸毒人员在补助金上签全体人员的名字,然后由大队长何晓东拿钱。何晓东(广东梅州人)和主管干事贺建伟经常在大队会议上辱骂法轮功学员,还拿出十万伏的电棍放电吓唬人,每天开饭强迫所有人唱歌颂邪党的歌曲,唱得不响就不准吃饭。他们还强迫所有劳教人员给他们买吃的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诬陷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监管场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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