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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江苏徐如花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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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女徐如花,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EMS将一份刑事控告状寄往最高检察院,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迫害首恶江泽民提起公诉。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中,徐如花一家人遭到严重迫害,丈夫被迫害致死,她本人被非法抄家六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劳教一次,洗脑三次,一度被迫害致残,被逼得有家不能回。这场迫害给现年41岁的徐如花和家人造成精神上、名誉上、肉体上的巨大伤害,经济上蒙受严重损失。

以下是徐如花控告状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1998年5月,我有幸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我患有子宫瘤、关节疼痛、扁桃体炎,丈夫于耀也曾因事故腰椎盘粉碎性突出并留下后遗症。修炼大法后,我俩都在短时间内解脱了病痛,在以真、善、忍为心性标准的修炼中处处与人为善,心胸宽广。正因为法轮功是叫人真修向善的神奇好功法,受到国内外无数善良民众的赞誉,也给亿万修炼人带来身心健康和幸福,广泛流传世界各地。

然而被控告人江泽民在经过几年的严密调查,明知法轮功学员是不参与政治、重德行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群体,却仍以妒嫉自私的狭隘心理盗用政府权力控制媒体大量伪造假新闻,编造恶毒谣言污蔑我师父与法轮大法,蒙蔽毒害群众,操纵军警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抄家、殴打、拘留、劳教、判刑,甚至被残害致死、活摘器官等,天理难容。我和丈夫也是其中的被迫害者。

一家三口被绑架

2000年10月,我和丈夫于耀带着刚出生四个多月的儿子去北京上访,被丹阳公安局非法关押在丹阳看守所5天。丈夫被连云港公安局非法关押一天一夜。

2001年2月21日,丹阳云林派出所(现合并为丹阳饵陵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强行带至派出所,当时我手里抱着刚满9个月的儿子。2月22日晚,云林派出所警察强行把我和孩子分开,以传播法轮功资料为由,把我强行送进丹阳看守所非法关押25天。江苏连云港公安局以同样的理由将我丈夫非法劳教1年。

看守所遭残忍铐刑

2001年3月27日,我刚被放回2天。云林派出所又把我骗至洗脑班非法拘禁。因我坚持修炼、严辞抗议被控告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遭到丹阳公安局一个姓王副局长的拳击和罚站,并把我关进丹阳看守所非法拘禁1个月。

2001年5月10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并一直超期羁押在丹阳看守所。在这期间因我坚持修炼,先后多次遭到长时间加戴刑具和体罚:

2001年6月13日,我被戴腰铐33天,右手手腕因天热淌汗,铁锈渗在皮肤上,造成皮肤糜烂。

2001年7月16日,我被戴脚铐9天。

2001年7月25日,我被四肢铐门板3天。

2001年8月07日,我被钉牛桩(两脚戴上脚镣、将中间的铁链收起,用大铁钉钉在铺板上)。

那段时间我两脚不能动,整天坐着,手里还得干活——加工圣诞树,只有晚上集体完工时才允许躺下。期间都是一位67岁的同修朱梅凤(她也曾被钉牛桩15天)给我端水、端饭、洗衣服、接大小便。

直到第77天,我把大铁钉弄开才能下地行走。到第81天才给我解开脚镣,当时我两腿已严重浮肿麻木僵硬、走路疼痛歪歪扭扭,直到两年后双腿才从麻木中恢复过来。

2002年2月4日,看守所狱警又给我戴上腰铐,前45天不给洗澡。后经提议后允许解开洗澡,洗后又给戴上。由于两手被铐不能自由活动,我只能请好心人帮我洗头、擦身、而且两手经常疼痛。直到6月24日我两手从铁铐内挣脱,才能处理个人卫生,但挂在腰间的厚皮带直到7月24日才解开,其间历时170天。

2002年9月28日,狱警把我四肢铐在门板上,在我以绝食抗议后两天解开。2002年11月我在炼功时狱警抓住我的头发把我从铺板上拖下来摔在地上,又抓住我的一只脚倒拖出去,然后狱警一脚踩在我肩上,下令把我铐在门板上。我绝食抗议两天后放开,但右腿的筋被铐伤了,导致右腿疼痛了一个月,行走缓慢。还有一次,我绝食抗议看守所狱警对我的迫害,遭到残酷灌食。狱警把我两手铐住,按倒在地压住我的手,医生用钳子撬开我的嘴,狱警一手抓住我的头发、一手捏住我的鼻子,又令两个犯人往我嘴里倒稀饭,并用勺子和牙刷在我嘴里乱捣,见我呛得快窒息,狱警才松开手让吸几口气。过后我的嘴唇被撬破,肿起很高、满嘴破烂。

被看守所关押两年半

2003年7月,我再三思考我为什么一直长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我们所有的修炼人按照师父所传授的“真、善、忍”大法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做个超常的好人,无私的把真理告诉更多的人,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明白做好人的道理,让更多的人得到健康的身体,美好的心灵。我们只是把在修炼中受益的亲身体会告诉政府部门:“法轮大法好”,修炼人都是好人,请政府改变对我们的态度,请善待法轮功。我没有错、没有犯罪,为什么还让恶人如此张狂,还污蔑我不要家庭孩子?一个伸张正义、弘扬真理的修炼人却长期遭受迫害,天理何在?我告诉看守所负责人我要出去、并声明三个理由:(1)我没有犯罪,不能再继续关押,应该无罪释放;(2)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修炼人都是好人,这不是好人呆的地方,我要出去更好的修炼;(3)我没有抛弃我的亲人,是你们强行把我和我的亲人分开,我的亲人都需要我,我的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

于是我拒绝邪恶势力对我的迫害,绝食27天。这期间遭到多次灌食,最后医生给我检查身体时说:她已脱水、内脏收缩变硬、心跳缓慢,如果气温上升出汗发热可能就不好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8月15日上午丹阳“610”才同意看守所把我送入丹阳中医院,尽管当时我的身体极其虚弱走路都很艰难,警察仍然给我戴上脚镣。因我拒绝输液,他们就把我的一只手铐在铁床上,即使是这样,“610”警察还逼迫我写“不炼功、不和其他炼功人来往、不上访”的保证。我坚决否定并继续拒绝进食。在当晚23时,“610办公室”的几个人和看守所所长见实在无效,才给我看已开好的所外执行通知书(其中的理由是“因病”)并给我打开脚镣。

当我躺在床上休息时,听到有人问:你们把徐如花一直关在看守所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610”警察讲:“什么法不法,上面说了算。”可见对大法弟子的所有迫害都是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旨意下进行的。而且他们没有给我任何释放手续,只是告诉我,不允许离开丹阳。就这样我在丹阳看守所两年半的非法关押草草结束了。

2003年8月18日晚,当我回到家里和家人在一起时,丹阳珥陵派出所指使联防队到我家查看,据他们自己讲,上面吩咐每天晚上在我家周围轮流值班,以防止我出走。丹阳“610” 警察为掩盖我绝食获得自由的事实,先后两次到我家叫我父亲在他们编造的“所外执行申请书”上签字,第一次是为了“证明”我得“肝炎”、第二次又改为“水肿”。

奶奶带着无限的牵挂走了

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疼爱我的奶奶因病去世了,在她离世前不断地念叨着我的名字,她一直为我担忧不断为我祈祷,但是没等到我回来奶奶就带着对我的牵挂和担心走了。

有次珥陵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非法抄家后,又闯到奶奶家里继续抄家,奶奶愤怒大声抗议,警察们仍然把奶奶家翻的乱七八糟。

2003年10月10日上午,珥陵派出所警察以谈话为由将我骗至派出所,又强行把我绑架到洗脑班(镇江警校)。2003年10月27日晚我回到家时,我才知道丹阳公安局刘政委带着几个“610”警察和看守所所长到我家抄家三次,珥陵派出所所长扬言如果我再不“转化”就再劳教3年,造成我亲人的极度恐慌。而且我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受到刺激,整天为我忐忑不安。2004年1月7日,丹阳珥陵派出所警察找到我公婆家追问我的下落,说是要把我带走,在查找无结果的情况下又到我姑姑家骚扰。

丈夫再遭绑架 被非法判刑

2004年7月,我和丈夫到苏州太仓同修的工厂打工。连云港新浦区“610” 警察采用监控、窃听手机、跟踪等手段打探到我们的下落。9月初,他们在苏州太仓绑架了于耀。当时他们得意的拿出全省范围内非法通缉于耀的通缉令给予耀看,原来他们竟把于耀当成重点全省通缉。随后于当日将于耀劫持到连云港矿山设计院宾馆施以迫害。遭连续不许睡觉折磨、刑讯逼供多日后,于耀又被劫持到连云港市看守所囚禁一个月。

我作为一个身心饱受摧残的柔弱女子,身边带着一个刚满四岁的幼小孩子,又怀有身孕,并且只差半个月就将分娩,一家人刚刚团聚仅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丈夫再次被绑架、惨遭迫害,如果没有法轮大法,简直无法想象我将怎样活下去呀!是中共江氏集团再一次非法剥夺了一家人正常享受天伦之乐的权利。是法轮大法又一次赐予了逆境中的母子继续顽强生活下去的莫大勇气!

在连云港新浦区“610”的一手操控下,新浦区法院诬判于耀六年,并在过大年前将于耀劫持到洪泽湖监狱。

于耀狱中受难

于耀被劫持到洪泽湖监狱后,入监队狱警队长韩某多次无理逼迫于耀签字画押,均遭于耀严词拒绝,韩某朝包夹于耀的刑事犯一摆手示意,五、六个刑事犯就立即冲过来对于耀拳打脚踢。2005年2月,韩某以加分奖励为诱饵,唆使二十几个犯人,对于耀及几个连云港籍法轮功学员施以暴打,打完后让犯人架着强行在地上跑,每次都把他们折磨的遍体鳞伤,其中两人遭折磨后,被人搀扶进车间,之后多日无法正常走路。

在洪泽湖监狱入监队,狱警还一年多不让于耀及其他连云港籍大法弟子与家人通讯,家人无法知道他们的任何音讯。他们还要被狱警每天超过十五小时高强度的奴役,并且没有休息日,每天收工,浑身都酸疼无比,尤其胳膊和双手都会撕裂般的疼痛。

在入监队一段时间后,于耀又被秘密劫持到犯人家属住的招待所单独关押,狱警利用犹大不停围着于耀灌输歪理和谎言,车轮战强制洗脑,强迫看歪曲事实的碟片,由于整整一个月几乎没有睡觉,于耀在不清醒的情况下违心的“转化”。

随后,于耀又被转移到教育中队,头脑清醒后,于耀很快写了严正声明,并突破重重阻力,亲手交到监区领导手中。紧接着便是更加严密的监控,狱警不许任何人与于耀讲话。

于耀还每天被强迫高强度队训,导致右腿韧带断裂。在冤狱即将期满重获自由的前夕,于耀又突然出现严重的脑血栓状态,头昏脑胀,浑身无力,无法说话,整整躺了十几天才慢慢恢复知觉,期间监狱从没过问过他,更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救助。

被迫害的身心俱损的于耀于2010年9月,终于迈出洪泽湖监狱的大门重新呼吸到久违的自由空气。六年的冤狱迫害使他头发花白,受伤的右腿走路一直有点倾斜,头脑反应迟钝,说话缓慢,呼吸沉重,血压严重上升,颈椎微驼。与过去未遭受迫害时的身体健壮、健谈爽朗判若两人。

逃离洗脑班

2006年4月的一天上午,丈夫于耀尚在洪泽湖监狱饱受折磨之际,丹阳四名警察闯入我的工作单位,将我野蛮绑架,并于当日下午将我挟持到江苏兴化洗脑班残酷迫害整整四个月。

我一被绑架到兴化洗脑班,恶人就迫不及待的对我不停灌输谎言、进行洗脑迫害,逼迫我看、听抹黑大法的黑材料、碟片等。我绝食抗争半个月,遭野蛮灌食。期间,每天都有两名夹控人员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记录一言一行,连睡觉都要被监视,而且每个星期更换夹控人员。

一天晚上,丹阳“610”警察把我带到他的宿舍,绞尽脑汁逼我转化,并用力抓住我的手逼我在师父的法像上用圆珠笔画叉,我坚决不肯,该警察就气急败坏的用圆珠笔狠狠的划我的手背,将我的手划出了两道深深的血口子。

不断的摧残,导致我的身体每况愈下,直至腰部疼痛难忍,坐都坐不住,睡觉也睡不着,人疼得直打滚,送去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我腰部右侧出现了一个囊肿,已有几公分大,但“610”警察还是没有放过我,将我挟持回洗脑班继续迫害。

两个月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被迫害的生不如死的我终于等到了一个时机从洗脑班逃脱,当时我的左腿已经严重骨折了。在丹阳一对好心夫妇朋友的帮助下,我来到了连云港。

又遭绑架 恶警迫害好心人

丹阳“610”发现我从洗脑班走脱后,不惜兴师动众对兴化所有出租车进行严密盘查,找到了那对好心夫妇的家。而连云港“610”通过对本地法轮功学员手机和座机的非法监听,得知我会到连云港同修家中,就立即与丹阳“610”秘密勾结,结果第二天我就又被连云港“610”警察绑架到兴化洗脑班继续迫害。

接着警察又挟持了我的父亲,随后将我弄到兴化医院施以手术。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整个左腿都打着石膏的我并没有获得自由,而是又再次被劫持到兴化洗脑班,继续摧残。

恶人天天逼迫我写所谓“转化”黑材料,遭拒绝。那些人一计不成又生毒计,恶人邵某无耻至极的说帮助你的那对夫妻现在都被拘留了,你要不写,就不放他们。我万般无奈只好违心签字。邵某又进一步威胁强迫我以后不准反悔,此举遭到我忍无可忍的拒绝,我对邵某说:你不是扬言要判我八年吗?那就判好了。结果邵某狡辩说自己没有说过那样的话,然后就低着头灰溜溜的走了。

恶警果真对帮助我的那对好心夫妇下了毒手,他们将其中丈夫绑架至丹阳某派出所残忍毒打了整整一夜,他的家人托关系找人交了一千元保证金后释放。他们又诱骗那位妻子说我与她的丈夫有染,不然她的丈夫不会这样帮我的。导致那位善良的妻子误以为真,与丈夫大吵后一人回老家去了。而帮助我的连云港市法轮功学员刘燕也随即遭连云港“610”绑架,并被关在铁笼子里刑讯逼供一天一夜,被非法关押一星期才释放,连她不修炼的丈夫也被非法关押一天。

八月份我才回到丹阳母亲家中,珥陵派出所警察当即就威胁我母亲,说放我回家是让我养伤,等我伤好了再抓走。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我经过炼功后二十几天就恢复了正常行走,在他们再次准备行恶前离开了丹阳。警察虽没有得逞,但我也被他们迫害有家却无法回返。

丈夫被迫害致死

2012年6月1日晚十点左右,于耀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恶人构陷,被连云港市海州区“610”绑架。非法审讯后,警察欲将于耀劫持到连云港市看守所囚禁,以便施以进一步迫害。由于于耀血压突然升高,看守所拒收。警察勒索三千元后,6月5日以保释为名将于耀释放回家。

由于丈夫身体被迫害的无法工作,我一人承担全部家庭负担。一家人虽然省吃俭用,但是最起码我们能团聚在一起,过着正常人的生活。但是丈夫的身体因为遭受迫害留下的后遗症而每况愈下,慢慢的浑身浮肿僵硬,行动不便,心跳加速,呼吸困难,血压升高。我们夫妻俩长期遭受迫害,还要负担两个孩子,经济上基本上是没有剩余,甚至有时候借钱用。当时我多想把他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却因为实在没钱而放弃治疗。2014年11月10号下午,于耀在病痛折磨中痛苦去世,年仅51岁。他离世时半睁着的双眼无声的诉说着他经历的一切苦难冤屈。我悲痛至极,一个经历万般苦难的修炼者就这样被遭受迫害含冤死去。我去街道和医院开死亡证明时都告诉人家我的丈夫是因为遭受迫害而这么年轻去世。我送他去的火葬场,我看着他被推进火化炉,我看着他变成白骨灰出来,我把他的骨灰送进公墓,我心如刀割,我时常为他伤心落泪。其实像我们家这样因遭受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残酷迫害导致亲人离世,经济困难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实在太多了,这仅仅是沧海一粟。

综上所述,控告人和我的丈夫及全家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不可能触犯任何法律。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的权利和自由,有生命健康的权利。我修炼法轮功是我的正当信仰权利的行使,但却遭到被控告人滥用手中职权强行残酷迫害,利用手中重权颠倒是非、恶意构陷,制造人间悲剧,使控告人深受其害。被控告人利用手中职权任意践踏法律,失去司法公正,这才是真正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制造人间悲剧,祸及无数家庭,迫害死几百万大法弟子,罪恶滔天,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特提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真正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元凶被控告人江泽民,还我清白,还法轮功清白,还我师父清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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