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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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 致参与潍坊邢小玲等人案件相关办案人员的信

  • 看清迷局天意昭昭 善做抉择美好未来

  • 给石家庄高邑县大营乡前坊村乡亲的信

  • 致安平县公、检、法、“610”官员的一封信

  • 致参与潍坊邢小玲等人案件相关办案人员的信

    参与潍坊邢小玲、石鲁文等人案件的相关办案人员:

    我们是邢小玲、石鲁文、孙保全等人的朋友。写这封信给你,不是出于仇恨,是想和你谈谈与你的个人命运息息相关的几个话题。

    邢小玲、石鲁文、孙保全等人,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在潍坊寿光参加一个法轮功学员交流会时,被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国保警察绑架的,后他们均被关押在潍坊看守所,后均转捕。下一步,将面临着庭理。

    法轮功学员邢小玲,女,现年五十岁左右,原在潍坊市潍城区小商品城工商所工作。她自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后,工作上更加勤奋能干;办事效率高,公道和蔼,不贪不沾,深得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好评。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先后两次被劳教。二零零八年九月,她被关押在山东王村女子劳教所一大队期间,因不放弃信仰,曾被所警铐在窗户和暖气片上二十一天不让睡觉。

    法轮功学员石鲁文,女,现年四十岁左右。原在山东省潍坊啤酒厂工作。她自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后,人变得特别善良,乐于帮助他人。九九年七•二零后,石鲁文曾二次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她因此被罚了一万五千元的款,后被啤酒厂开除在家,无生活来源。据悉,在这次被关押期间,潍坊奎文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将石鲁文带出看守所,对她实施了二十四天的酷刑折磨,将她锁在铁椅子上刑讯逼供。警察还把她用绳子吊起来,扇她耳光、侮辱她。

    其实,邢小玲、石鲁文等人今天的遭遇,只是潍坊市千百个法轮功学员这些年来遭遇的缩影。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九九年底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潍坊市至少有一千一百一十四人次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非法劳教、判刑。其中:九百二十一人次被非法劳教,一百五十八人次被非法判刑,三十五人既遭非法劳教又被判刑迫害。目前,已知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一百九十人左右。

    面对这些,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心情沉重,悲伤痛惜。但是,作为按照“真善忍”修心的我们,心里装着的不是仇恨与报复,而是一心想着怎么才能让包括你们这些参与了迫害法轮功人员在内的人们,将来能得好。我们由衷的希望你们与所有的世人,都能有好的未来!
    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十分有必要知道、了解以下情况。如果你能用心阅完此信就是一个有福气的人,看完信后如果你能冷静的思考,用自己的智慧作出正确的选择,你以及你的家人都将是拥有美好未来的人。

    一、法轮功、法轮大法究竟是什么?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李洪志先生所传的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一九九二年开始在中国社会公开传授。真善忍是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也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修炼法轮大法,只要反复静心通读《转法轮》,努力按照书中阐述的真善忍标准要求个人心性的提高并辅以炼功,短时期内就能达到意想不到的高层次,返本归真。

    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使人变得真诚、善良与宽容。一九九八年九月体育总局抽样调查法轮功修炼人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三人,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点九。平均每人每年节约医药费一千七百多元,每年共节约医药费二千一百多万元。

    一九九二年至今,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等,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国际社会鉴于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纷纷颁发各项奖励。迄今各界颁发的各类褒奖、支持信函、决议案等近三千项。这彰显着法轮大法超越民族和时空的巨大威德与感召力。

    二、江泽民为何要镇压法轮功?

    法轮功讲“真善忍”,共产党讲“假恶斗”。对法轮功在极短时间内的迅速传播, 江泽民却视“真善忍”为对其权力和地位的威胁。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视乔石为政敌的江泽民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看到修炼法轮功的人多,深受民众爱戴,江不思考法轮功利国利民,却自认为法轮功在与他争夺群众。当他得知炼法轮功的学员至少七千多万,超过共产党员(六千多万)人数时,江泽民内心更是惶恐。

    就这样, 江泽民出于小人嫉妒,置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于不顾,一手遮天,独断朝纲(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刚过,江泽民自己决定要镇压法轮功时,政治局七个常委,除了江本人之外,其他人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利用手中权力,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对作为信仰群众的法轮功学员发起了一场空前绝后的残酷迫害,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打,打死算自杀”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它一方面操控国家所有舆论工具,对法轮功进行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栽赃陷害。策划了臭名昭著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于法轮功,煽动仇恨,蒙骗世界;一方面利用军、警等国家暴力工具实施打压,制造恐怖。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监控、拘留、劳教、冤狱、酷刑折磨、送精神病院打毒针摧残,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子都不能幸免,甚至毫无人性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牟利。

    三、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法律的立法权限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可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所引用的法律通常是《刑法》第30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中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也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因此,修炼法轮功不是犯罪。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中提到法轮功,因该通知不是法律,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至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象关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显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所以,目前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没有违法,更不是犯罪。

    四、恶报频频,警钟声声

    老子讲“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

    人在做,天在看。迫害佛法及修炼者,古今重罪。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十六年来,因直接迫害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人员已超过二万例,全中国几乎每个县(市)都有恶人遭报。下面仅举几起发生在山东潍坊当地的实例。

    ▼原潍坊市潍城区国保队长王建江遭恶报丧命。王建江,男,原任潍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后调任潍城区国保大队队长。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对法轮功非法迫害开始以后,王建江就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累累罪行。二零零六年六月底,王建江把法轮功学员于伟的左手腕打骨折。王毒打完还扬言:“你告我吧!反正你也告不倒我,我叫王建江!”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王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查体结果为肝癌晚期。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死亡,时年四十七岁。临死前几天尿不出来,每天都抽近一小盆水,痛苦至极。王建江本人在弥留之际对其妻子说:“我这是自作自受。”王妻对大夫和护士哭诉丈夫:“是被共产党累死的”。而明白了真相的大夫,护士及住院病人都说:“王建江是坏死的,罪有应得”。

    ▼原潍坊高密市政法委书记刘朋泉得癌症死亡。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担任高密市第一届迫害总指挥的原政法委书记刘朋泉,遭恶报得癌症死亡。他在最后弥留之际,忏悔道:“善恶有报是天理”,过去我不相信,现在果然遭报了,迫害法轮功真的伤天理啊!可是,在当时也没有办法,只有执行上级的决定。

    ▼潍坊诸城市公安局“酒鬼打手”曹金辉遭恶报。曹金辉,男,六十多岁,原山东诸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曹金辉心狠手辣,被称为“酒鬼打手”。曹金辉每次喝酒后,就要毒打、摧残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打昏后用冷水泼醒后接着打。被他毒打的诸城法轮功学员高达几百人。他曾无数次在大法弟子面前狂叫:“打轻了,中央早就有文,对待你们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曹金辉作恶,首先祸及家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曹金辉五十五岁的妻子李玉华,在家突患脑出血。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三日死亡。曹金辉二零一四年十月底脑溢血住医院,于当年十一月十一日死亡,结束了其丑陋生命。

    ▼潍坊昌邑市丈岭乡原派出所所长马福胜遭恶报身亡。马福胜,昌邑市卜庄镇马家村人。在任丈岭乡派出所所长期间,积极配合江氏集团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因为他迫害很卖力,被恶党提升为昌邑公安分局局长。二零零八年五月,马福胜因公外出,在河北某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其中一辆车被撞得飞起来,砸在马福胜坐的车上,车上好几人受伤,但无生命危险。唯有马福胜颈椎骨折,一根肋骨骨折后插入肺内。送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的时候才四十岁左右。

    ▼潍坊潍城区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孙玉华车祸身亡。孙玉华,男,三十八岁,家住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兴旺花园,二零零九年冬天由二职高调入潍城区六一零办公室任副主任,二零一一年正月初八同学聚完会后,在等出租车准备回家时,被车撞身亡。

    ▼潍坊寿光村书记武金善遭恶报死亡。武金善,男,六十余岁,潍坊寿光市古城街道副乡长北孙云子村邪党书记。武金善年轻时在部队干过警卫,在村子里任邪党书记,横行霸道,为祸乡里二十七年,曾经被他暴打的村民有五十六人。武金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曾打电话叫派出所来绑架给他送真相材料的法轮功学员,并处处刁难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戚。购房时,不让批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戚贷款;不批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戚土地建厂房;对法轮功学员家属大打出手。二零一四年十月底,在村委选举中,武金善落选。他去海边打鱼,被风浪卷走。找了半个月,才把其尸体打捞上来。武金善的老婆曾对着法轮功学员的亲戚叫嚣:炼法轮功的都应该活埋!结果正好相反,武金善被“埋”在了大海里。

    ▼潍坊安丘市村官曹玉兰遭报死亡。曹玉兰,女,安丘市兴安街道韩家后村原妇女主任,仇视大法与大法弟子,虽已退休,但为了私利,仍积极协助邪党盯梢迫害大法弟子;二零零五年,曹玉兰得脑溢血,术后成植物人,二零零七年死亡,死时骨瘦如柴。
    ……
    《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一个生命的未来总是自己选择的,那些执意要与邪恶为伍、跟随中共邪党继续干坏事的人,终将把自己的生命作为邪党的陪葬了。

    五、认清形势,选择美好未来

    目前,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骨干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潍坊诸城人)、徐才厚、苏荣等人,均以各种罪名被上天借习近平打虎之重拳击落。看上去是周永康等人在权斗中失势,其实是迫害佛法遭到了天惩。这也只是上天惩恶的开端,更大的报应还在后头。

    现在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有良知的人,都在谴责和抵制这场迫害。

    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有上百位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修炼者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多位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

    近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广东省揭西县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美虹。辩护律师(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的刘正清)当庭正告所谓的“执法者”:“随着形势的发展,迫害法轮功的头目一个个都遭到报应。法轮功平冤昭雪指日可待,一场全球性的大审判即将到来。庭审过程中法院的录音录像可以为证:今天的庭审,就是将来大清算的预审!而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在现在和将来充当不同的角色。请你们仔细思量!”

    消息人士不断披露,现任政治局常委及原中共元老多人次内部表态要为法轮功等受迫害群体平反。在民众中,为法轮功平反的呼声日益高涨,……

    作为公务员,你应该对《公务员法》有所了解吧。《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第一个被“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军管干部被中共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中共相关部门正在秘密收回迫害法轮功的文件,想毁灭罪证,请你想想,给法轮功平反的那一天就要到了,你干过的这些事儿,即使上天暂时不予以惩戒,人间的法律也会找上门来,到时谁会为你做主?

    我们相信,大多数公检法司人士都是有理智的明白人,不会只为眼前的利益而昧着良心有意迫害善良。虽然迫害法轮功不是您决定的,也不是您能制止的了的,但是,您有权力在内心选择自己的态度和立场,有权利在那些将会涉及身家性命和前途未来的重大问题上选择作为或不作为。

    以下是上天留给你补过的最后机会:第一,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的一切行动。第二,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会得到神佛的保佑,平安幸运。第三,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神看人心不看形式,所以用笔名、化名都可以。到今年3月底,声明退出的总人数是一亿九千八百多万。第四,利用你的职务之便,营救和善待邢小玲、石鲁文、孙保全等正在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如果你以前参与过迫害法轮功,请想办法弥补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各种损失与伤害,并向国际人权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举报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和案例,以立功赎罪,给自己和家人留后路。

    举报电话:1-347-448-5790。

    希望你能做出明智的抉择,给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未来。

    大法弟子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看清迷局天意昭昭 善做抉择美好未来

    —给北京市房山区公检法人员的一封信

    2014年大年刚过,北京房山区公安分局下属的各派出所就一起出动,抓捕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后来又陆陆续续抓捕了不少法轮功学员,关进了看守所,他们是张文龙、杨秋英、胡庆贵、李双丽、王凤龙、许秀敏、张继国、刘润芬、王磊等,现在他们被构陷成了一个个的案件,进入到检察院,乃至法院,试图对他们判刑。

    他们是作奸犯科的坏人吗?不是。如果你走访一下他们的街邻,就会了解到,他们修炼“真、善、忍”,处处与人为善,和睦乡邻,孝敬老人,乐于助人,是一群真正的好人。

    可是,如今这些善良的人们却被扣上“×教”及“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关进黑牢。这些罪名成立吗?

    首先在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就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至今十六年中国任何一级法院宣判都没说法轮功是邪教。那么这个所谓“邪教”的说法出自何处呢?有两个出处:一个是江泽民曾对法国《费加罗报》信口雌黄,再一个是《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恶意攻击。但从法律意义上,二者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尤其《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更是历次政治运动的风向标和政治迫害的总动员令。

    相反的,中国《宪法》第33条、36条都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1981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其中第6条、第7条等也都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是普世的最基本人权,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都是反人道并违背国际法准则的。

    当然信仰并不是凭空臆想的,是有载体和现实表达的,如文字、声音、图像等,通过报纸、传单、光盘、各类媒体等表达出来,所以实现信仰自由的前提是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这就体现在中国《宪法》第35条。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与之违背的法律是无效的,应自动废止。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法轮功学员不管是炼功还是讲真相,都是合法的,恰恰相反,是中共当局在滥用破坏法律,迫害善良民众。而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不但不是破坏法律,而是在维护百姓的知情权。

    法轮功是什么?他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指导,使人道德回升、强身健体。因为亲身修炼者受益良多,人传人,心传心,短短七年时间达到一亿人修炼。即使在法轮功被中共极力抹黑、打压的十六年中,法轮大法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的褒奖及支持信函三千多项。

    修炼者为官不贪,为商不骗,是世风日下的中华大地上的一股清流,但心胸狭窄的江泽民和充满危机感的中共却无法容忍。1999年7月,江利用权力,开动所有国家机器,对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抓捕、抄家、罚款、关押、开除,还搞株连迫害。十几年来,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有据可查者达3770多名,十几万人被投入劳改营,几十万人被劳教迫害,难以计数的人被绑架进洗脑班(所谓学习班、“转化班”)、精神病院,使无数的家庭陷于痛苦和恐惧之中。超乎所有正常人的想象的是: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卖钱,正如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所说的: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我们房山区的迫害也很惨烈,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2年北京区房山法轮功学员被绑架443人,劳教、判刑多人,刑期有的长达八年。截止2003年七月初,房山区已劳教191人,2006年底仅城关镇顾册一个村就判刑、劳教了15人次。顾册村的情况在房山区不是个别现象,其它如洪寺,饶乐府等许多村都不少。

    被判刑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在黑狱中受到严重迫害,如至今还关在房山看守所的许秀芬,自97年开始学法,至少三次被抓、一次被劳教,2008年被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一个多月不让睡觉,警察用角铁猛击其头部,强灌迷幻药,导致她大脑神经受损,留下了头疼的后遗症,但她始终坚定信仰。

    迫害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比如现在仍关在房山看守所的李双丽,40岁,出租车司机,她被绑架后,正在上中学的孩子无人照料,只好送到亲属家,在外务工的丈夫赶回来,着急上火,住了医院,八十多岁的老公公只好由其他亲属轮流养活。

    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

    所以,在公检法司人员盲从、暴虐的执法背后,是千百个家庭承受的悲惨和痛苦,大地满目疮痍,社会充满恐惧,灾难不断。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是工作而是犯罪,将来必定都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说“对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或决定的,执行者要负相应的完全责任”。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不过有的人可能认为共产党目前还很强大,自己可以侥幸逃脱追责。可善恶有报是天理,共产党的过往历史恰好证明了这点,所以《九评共产党》一书中说“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中共,谁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掉小命”,这句话很灵验,限于篇幅仅举几例。

    1956年力主修建秦城监狱的是北京市长彭真、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北京市公安局长冯基平,1966年首先被毛关进秦城监狱的,就是这三人;1957年“反右”中,第一个跳出来批文化人章伯钧的人就是吴晗;“文革”第一个被打倒的文人市长恰恰是吴晗,后来1967年第一个自杀的人也是吴晗;“延安整风”中替毛泽东最卖命、整人最卖力且受益最大的人是刘少奇。刘少奇1966年被批倒批臭,被红卫兵拳打脚踢当众羞辱,一九六九年在开封的一间地下室被折磨致死。

    近年来,在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这条线上,参与迫害的人员频频遭报。尽管中共极力封锁,但仅海外媒体收录的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案例就有上万起。其中有判刑入狱的、自杀身亡的、抱病而死的、雷击劈死的、车祸毙命的、还有突发暴毙的,恶报形式各异。

    李东生是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610”头目、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在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与江泽民、罗干等人共同策划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花钱雇人冒充法轮功学员“自焚”,煽动世人仇恨法轮功。可他也没想到的是,仕途正一路顺风,却在2013年12月突然滚鞍落马。

    房山区因为迫害法轮功,恶报案例也很多,如国保大队长徐文良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恶报而死。城关镇治安办科长王维军,残酷殴打法轮功学员,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子。2001年4月初五,王维军等人乘车外出车祸当场死亡。良乡中心派出所副所长刘福顺自1999年以来一直迫害法轮功学员,不听法轮功学员苦心劝说,诽谤大法师父,深更半夜抄家,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看守所,拘留、劳教、判刑,结果他在2003年元月胃癌死亡,等等很多。

    还有薄熙来、王立军、李春城、蒋巨峰、衣俊卿、刘志军、刘铁男、谷俊山、徐才厚;以及曹建明、李东生这些政法系统的投机者和玩弄女性的流氓,他们都直接和间接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手上都沾满了法轮功学员的鲜血。

    恶报线路由低层至高层一直延伸,趋向清晰而明确,天惩王立军揪出薄熙来;天惩薄熙来揪出周永康;天惩周永康,剑指江家帮。

    一叶知秋,而如今这么多例子应该足以使你们赶快醒悟,悬崖勒马,停止跟踪、通讯监听、骚扰、抄家、绑架、关押、庭审、判刑等害,进行自救。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3年1月20日正式成立。2011年4月发表了公告—《追查国际告全中国人民书》,公告中说:“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公告中还说:“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任何对修炼者的迫害无论多么黑暗残暴,终有结束的那一天。而当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于天下时,一切罪恶都要面临正义、道德、良心的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开具的搜查证、逮捕证、判决书等上面的签字就是迫害参与者犯罪的证据。一张天网已经铺开了!

    古今预言中都讲述了今天正在和将要发生的事,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惊现的“中国共产党亡”藏字奇石,更是画龙点睛。《九评共产党》打开了中国人的精神枷锁,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精神觉醒运动,由此掀起了浩浩荡荡的“三退”大潮。目前,一亿九千多万民众“三退”(退党、退团、退队),更是预示着“天灭中共”的即将到来。

    在大陆,越来越多的人们正从江氏集团编造的谎言中觉醒:一些地方干部主动保护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部分警察和610人员不再作恶;很多参与者已经看清了参与迫害的可怕结局,为自己“留后路”,积极退党,广泛收集迫害证据,伺机曝光,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折罪。

    同聚在一方故土,同在一片蓝天下,十数年间,我们房山法轮功学员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魔难,但我们并不记恨,因为师父教导我们:“善者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可是一想到这些参与迫害者的未来,我们就寝食难安,为此写了这封劝善信。

    即使您没有直接参与,也希望您了解真相,伸张正义,拥有美好未来。

    让我们共同努力,制止迫害,还房山大地一片祥和!祝福未来!
    房山法轮功学员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现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0号
    邮政编码:10248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家事法庭,长阳、窦店、长沟、河北、燕山、城关6个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办公室、政治处、档案科、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等共计32个部门。

    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邵明艳
    女 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军武 男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佟淑 女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廖春迎 女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高贺亮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方希存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宋平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索玉军 男 庭长,审判员
    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来喜 男 庭长,审判员
    1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穆启明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伯军 男 审判员
    1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沈宝建 男 审判员
    1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崔文生 男 审判员
    1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仲健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1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霍福生 男 审判员
    1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杨建平 男 审判员
    1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良 男 审判员
    1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蔡丰利 男 审判员
    1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杨海松 男 助理审判员
    2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栗国春 男 庭长,审判员
    2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苏志飞 男 副庭长,审判员
    2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邵学强 男 副庭长,审判员
    2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周越卫 男 审判员
    2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尤玉龙 男 审判员
    2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扈秀康 男 审判员
    2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任国斌 男 审判员
    2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高维洲 男 审判员
    2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杜国栋 男 助理审判员
    2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高代飞 男 助理审判员
    3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贾小翠 女 助理审判员
    3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宁 女 副庭长,审判员
    3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孙静波 女 副庭长,审判员
    3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振录 男 审判员
    3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郭建敏 男 审判员
    3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鸣凤 女 审判员
    3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齐朝军 男 审判员
    3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彦 男 审判员
    3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黄文化 男 审判员
    3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高德忠 男 审判员
    4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段荷莲 女 审判员
    4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黄艳霞 女 审判员
    4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玲 女 助理审判员
    4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春霞 女 助理审判员
    4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杜巧静 女 助理审判员
    4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付玉琳 男 副庭长,审判员
    4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宋振强 男 审判员
    4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才 男 审判员
    4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杨秀俊 女 审判员
    4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房志鸿 女 审判员
    5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二凯 男 助理审判员
    5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孙启栋 男 助理审判员
    5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白月涛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5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于妍 女 副庭长,审判员
    5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全莹 男 审判员
    5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徐斌 男 审判员
    5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董杰 男 助理审判员
    5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艳飞 男 助理审判员
    5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马绍辉 女 副庭长,审判员
    5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爱东 女 副庭长,审判员
    6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莹 女 助理审判员
    6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永 男 助理审判员
    6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洪波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庭长,审判员
    6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杨素娟 女 副庭长,审判员
    6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周桓 女 副庭长,审判员
    6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隗爱卿 男 审判员
    6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洪刚 男 审判员
    6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跃坤 男 审判员
    6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罗建忠 男 审判员
    6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肖金良 女 助理审判员
    7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鹏杰 男 助理审判员
    7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邵波 男 助理审判员
    7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学芹 女 助理审判员
    7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娜 女 助理审判员
    7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沈光 男 副庭长,审判员
    7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于颖颖 女 副庭长,审判员
    7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郭倬 女 助理审判员
    7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江正春 女 助理审判员
    7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克岳 男 助理审判员
    7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安乐 女 助理审判员
    8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栾林林 女 助理审判员
    8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璐 女 助理审判员
    8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然 女 助理审判员
    8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贾茹 女 助理审判员
    8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马艳佳 女 副庭长,审判员
    8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孟瑞 女 副庭长,审判员
    8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苏银华 女 助理审判员
    8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靳毅 男 助理审判员
    8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玲 女 副庭长,审判员
    8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庞立新 男 审判员
    9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何秀芬 女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9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金平 男 副庭长,审判员
    9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吕婷 女 副庭长,审判员
    9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英飞 女 助理审判员
    9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黄立斌 男 助理审判员
    9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厉莉 女 庭长,审判员
    9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恒 女 审判员
    9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马晓琴 女 助理审判员
    9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晋永锁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9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兆禄 男 审判员
    10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午日 男 审判员
    10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张树华 男 审判员
    10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吕延国 男 助理审判员
    10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周淑云 女 助理审判员
    10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武婧 女 助理审判员
    10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睿 女 审判员
    10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朱乐 男 助理审判员
    10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贾薇 女 助理审判员
    10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宁 女 助理审判员
    10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彭静 女 助理审判员
    11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沈波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11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万会兵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1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振华 男 审判员
    11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鸣越 男 审判员
    11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白玉环 女 审判员
    11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广剑 男 助理审判员
    11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韩朝利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11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吕少罕 男 助理审判员
    11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沈征 女 助理审判员
    11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立国 男 助理审判员
    12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关林 男 助理审判员
    12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秀清 女 副庭长,审判员
    12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连春祥 男 审判员
    12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辛崇增 男 助理审判员
    12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健 男 助理审判员
    12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闻海鹏 男 助理审判员
    12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路军 男 助理审判员
    12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岩 女 助理审判员
    12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苏佳 女 助理审判员
    12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肖婧 女 副庭长,审判员
    13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俊伟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3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永富 男 审判员
    13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韩玉 女 助理审判员
    13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超群 男 助理审判员
    13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少兰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审判员
    13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赵东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3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卢涛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3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维利 男 审判员
    13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何双全 男 助理审判员
    13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保新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4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增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4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冯永良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4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肖海珅 男 审判员
    14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余淑英 女 助理审判员
    14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亚丽 女 助理审判员
    14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付雪 女 助理审判员
    14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冯淼 女 助理审判员
    14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杨新瑞 男 助理审判员
    14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蒲延红 女 副庭长,审判员
    14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国才 男 审判员
    15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隗合慎 男 审判员
    15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闫海江 男 审判员
    15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魏永生 男 审判员
    15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于仲兴 男 助理审判员
    15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金茹 女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5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国承 男 审判员
    15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新利 女 助理审判员
    15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贾会颖 女 助理审判员
    15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于润江 男 审判员
    15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占元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6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陈军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6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李婧怡 女 助理审判员
    16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王锋 男 副庭长,审判员
    16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越媛 女 助理审判员
    16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书涵 女 助理审判员
    16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唐杉杉 女 助理审判员
    16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高玉楼 男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67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段志刚 男 审判员
    168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许亚红 女 副庭长,审判员
    169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刘俊英 女 审判员
    170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狄元富 男 审判员
    171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潘宝生 男 审判员
    172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孔祥凤 女 助理审判员
    17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唐芹 女 助理审判员
    174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常福林 男 审判员
    175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邢金梅 女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176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徐彪 男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 邮编:房山102400 燕山102500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1 苑焕春 女 1963.1 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2 王冬卉 女 1979.1 燕山审计分局
    3 王晓玲 女 1981.1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4 隗和群 男 194六四 房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 谢跃进 男 1958.3 房山区矿山服务中心
    6 孟祥春 男 1956.3 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
    7 张振旗 男 1946.2 房山区人大
    8 高润田 男 1957.3 北京煤矿机械厂审计法规处
    9 梁志艳 女 1959.12 房山区工商局
    10 隗永博 男 1963.7 房山区考试中心
    11 任燕 女 1974.5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12 张晓青 女 1980.5 北京送变电公司
    13 张玉萍 女 1964.2 房山区区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14 高建新 男 1952.4 房山区石楼镇政府
    15 韩晓明 女 1961.6 房山区人民政协
    16 晏利平 男 1972.9 房山区委社会工委
    17 王继会 男 1958.12 房山区城关街道人大联络室
    18 王京华 男 1963.10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19 刘建党 男 1969.1 房山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20 郭玲玲 女 1959.6 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文教科
    21 董敏 女 1978.11 燕化公司化工二厂
    22 李东喜 男 1960.10 房山区城管大队
    23 翟友林 男 1953.7 北京市地方煤炭总公司房山公司
    24 刘宝玉 男 1959.8 房山区长沟镇太和庄村
    25 兰建国 男 1964.7 房山粮油贸易总公司劳资部主任
    26 王建国 男 1964.7 房山区十渡镇政府
    27 王雪静 女 1980.6 房山区成人教育中心
    28 杨忠东 男 1954.4 燕山国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9 白大林 男 1951.11 房山区司法局
    30 高庆斌 男 1953.3 房山区工业总公司
    31 张文玲 女 1961.2 房山区史制办
    32 郜洪海 男 1973.12 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党支部
    33 于腊梅 女 1966.1 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室
    34 王武装 男 1973.9 房山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35 苏珊 女 1983.11 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党支部
    36 王素敏 女 1972.8 房山区妇联
    37 王永付 男 1966.6 房山区长沟镇沿村
    38 芦刚 男 1969.6 房山区长沟镇沿村村委会
    39 薄锦育 女 1972.12 燕山时代仪表公司
    40 李延辉 男 1969.6 燕化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41 王全河 男 1957.1 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工商分局
    42 毛林 女 1960.1 房山区市政管委
    43 徐学玉 女 1963.12 房山区城关街道房窑路6号房山第一医院
    44 李新宇 男 1967.12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 任建民 男 1949.10 房山区人大常委会
    46 丁璐 女 1984.9 房山区燕山财政办
    47 房丹 女 1979.4 房山区东风街道办事处
    48 李丽 女 1971.12 燕山迎风街道杏花东里社区居委会
    49 王若 女 1981.1 房山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50 殷向梅 女 1981.5 房山区星城街道妇联
    51 彭玉锋 男 1963.12 房山区河北镇黄土坡军工路社区
    52 李远 男 1986.3 房山区拱辰街道拱辰大街社区居委会
    53 王佳源 男 1987.5 房山区窦店镇沁园春景社区服务站
    54 姜雪杰 女 1968.12 房山区城关街道南里社区
    55 葛明 男 1955.2 农村商业银行房山支行
    56 梁惠明 女 1950.11 房山区西潞园社区
    57 娄淑菊 女 1955.3 房山少年宫
    58 侯云峰 男 1975.9 房山区西潞东里社区居委会
    59 徐永富 男 1969.5 北京东方西潞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马斌 女 1972.6 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社区居委会
    61 宗秀娟 女 1988.2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社区
    62 于鹏飞 男 1985.1 房山区拱辰街道行宫园社区居委会
    63 安红卫 男 1977.6 房山区拱辰街道东羊庄村
    64 尹连征 男 1985.3 房山区拱辰街道文化路居委会服务站
    65 王建华 男 1961.2.17 房山区拱辰街道第二社区
    66 孙京生 男 1975.6 房山区拱辰街道宜春里社区居委会
    67 耿红梅 女 1971.1 房山区良乡双语幼儿园
    68 刘焕珍 女 1950.1 东风小学
    69 杜清林 女 1971.2 房山区迎风街道迎风西里社区居委会
    70 满捷 女 1975.9 房山区长阳社区居委会
    71 董亚娟 女 1986.11 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社区居委会
    72 朱红伟 女 1972.1 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社区居委会
    73 牛毓春 女 1985.3 房山区长阳镇碧桂园社区居委会
    74 邵雪松 女 1977.4 房山区苏庄三里社区居委会
    75 许云里 男 1985.6 房山区西潞园社区居委会
    76 杨国威 男 1982.8 房山区北潞园居委会
    77 孙福利 男 1957.6 房山区北潞园社区
    78 陈金麟 男 1950.3 房山区盛通家居广场
    79 陶文学 男 1969.11 房山区委社会工委
    80 刘殿普 男 1972.2 房山区委社会工委
    81 刘杰 女 1979.6 房山区委社会工委
    82 肖凤云 女 1957.12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
    83 冯雅聪 女 1983.3 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
    84 刘堪铎 男 1954.7 北空汽修厂三分厂
    85 吴少勇 男 1977.7 中铁建工集团
    86 卢海红 女 1973.11 房山区第一医院
    87 唐大林 男 195“610” 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册村
    88 刘海波 男 1963.10 房山区城关街道东街村
    89 陈彦雄 男 1964.3 房山区城关街道南关村
    90 姜玉荣 女 1957.4 房山区良乡镇南刘庄村
    91 许哲满 男 1962.11 房山区石楼镇镶驸马村
    92 刘殿新 男 1962.11 房山区韩村河镇
    93 任正建 男 1972.1 房山区史家营乡莲花庵村
    94 周德江 男 1962.12 房山区大石窝镇高庄村
    95 刘广华 女 1969.7 房山区西潞街道北潞园社区
    96 李素钰 女 1975.8 房山区拱辰街道长虹北里社区
    97 李增禄 男 1954.6 房山区政协办公室
    98 刘宝新 男 1966.1 房山区教委信息中心
    99 陈永慧 女 1956.8 房山区文明办
    100 孙爱华 女 1973.3 房山区环保局
    101 徐长明 男 1983.12.13 良乡镇富庄村委会
    102 张建飞 男 1971.2.28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良各庄村村委会
    103 沈强 男 1961.10.26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娄子水村村委会
    104 崔军虎 男 1971.7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西班各庄村
    105 李正伶 女 1966.8 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佛子庄村
    106 鲁自力 男 1955.12.9 迎风街道工委办事处
    107 贾京生 男 1958.1.1 北京市房山区东风街道南里居委会
    108 陈强 男 1975.4.1 北京市房山区东风街道木头岭居委会
    109 于正义 男 1971.10.1 石楼村委会
    110 黄希忠 男 1971.1.1 夏村村委会
    111 刘显光 男 1955.8.27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政府
    112 彭华 男 1951.1长阳镇黄管屯村
    113 赵怡 女 1957.2 长阳镇碧波园社区
    114 谢维林 男 1968.6 李各庄村村委会
    115 种建军 男 1970.7 东庄子村村委会
    116 李杉杉 女 1986.9 北京送变电公司社区居委会
    117 杨新平 男 1968.1 一街第二社区居委会
    118 吕天禄 男 1951.5.17 区拱辰调委会
    119 李旭 男 1980.4.4 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120 陈静 女 1980.10.17 闫村镇党委
    121 赵喜成 男 1956.03.03 房山区史制办


    给石家庄高邑县大营乡前坊村乡亲的信

    大营乡前坊村的乡亲们:

    你们好!

    新年刚刚过去,或许我们还沉浸在亲友团聚的幸福中,可是您知道吗?就在省会石家庄,一位亲友街邻心目中的好人,一位热心真诚的老人,新年到来却未能与家人相聚,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隔绝在高墙之内、蒙难在铁窗之中!

    您可能会问:好人怎么被关进看守所里了,那里不是关押嫌犯或者坏人的地方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是谁制造了这样的悲剧?

    居住在裕华区青园街社区的吴进虎,六十六岁,是一位慈祥善良的老人。老人天性善良,信仰教人做好人的“真、善、忍”法理。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时,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乐却硬是与好人为敌,带领裕华公安分局刑警队和国保大队多个警察,公然闯入家中实施绑架并非法抄家,当场共劫持走六人:吴进虎及当时到他家串门的李明芳和宋秋霞、后进门赶上抄家的张文英(七十六岁)和侯娟娟,还有偶然路过的刘敏罗。

    对,领头抓人的就是咱们村里走出去的李新乐!作为李新乐的同乡,有的人可能觉得李新乐今天能当上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副局长,这是“光宗耀祖”,族人和乡亲们也脸上有光,是吗?一个人从我们的小山村走出去,成就一番功名事业,能为百姓多做善事,自然是值得称道的事。但是如果恰好相反,这个人离乡后,取得了权势和地位,却忘记了做人的良知,背弃了人性的善良,净干坏事,那不仅是乡亲们的羞耻,也是害己害人,贻祸一方。

    很遗憾李新乐目前就是这个情况,这些年,他都在石家庄干了什么,在此我就给乡亲们讲讲。

    李新乐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国保大队,最主要的职能之一就是迫害法轮功。 中共多年来的贪腐糜烂和推行镇压善良信仰的暴政,使得中国社会的矛盾冲突不可遏制,危机四伏。每到中共所谓的“敏感日期”,如“两会”、“七•二零”、“十•一”、“过年”等,李新乐都积极随从610办公室(中共为专门迫害法轮功而成立的犯罪组织)的指令,策划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大规模抓捕和上门骚扰。这次在新年前夕,李新乐指挥国保警察和刑警队警察放下追查杀人放火的大案要案,利用电话监听、窃听、跟踪、蹲坑等特务手段,图谋对市区多位法轮功学员监控并统一抓捕,企图制造虚假“大案要案”,制造所谓“业绩”,完全背弃了人民警察的天职和宗旨。

    回顾李新乐任职期间,石家庄市数以百计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有的被非法拘留、有的被劳教迫害、有的被无故判刑,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石家庄市直接或间接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有73位法轮功修炼者:杨晓洁、王宏斌、冯晓敏、赵文瑜、吕新书、杨银桥等等,更多的家庭遭遇妻离子散,主管迫害的李新乐因此欠下了累累血债,难脱干系。

    仅从二零一二年以来,李新乐至少直接组织并参与了四起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

    1、“二•二五”大绑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共“610”在河北、辽宁等多个地区出动大批警力,统一行动,动用手机监控、电子跟踪、蹲坑埋伏等手段,在不同地区野蛮绑架了一百多位法轮功学员,同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抄家、抢劫、刑讯逼供。

    绑架的理由竟然只是怀疑这些人涉及一桩空白光盘盒生意,而他们怀疑空白光盘盒是用来包装神韵晚会光盘的。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信仰佛法的好人,但李新乐指挥下的石家庄警察们为制造大案要案,不惜通过绑架、残酷的刑讯逼供等,找到迫害借口,从而求得上级的奖赏。仅石家庄市绑架11人,其中两人被非法判刑,两人被非法劳教。

    2、“700手印事件”

    二零一二年六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发生了七百多名民众按手印联名营救法轮功学员李兰奎的“七百手印事件”,起因是一位美国州长要到该区域访问,当地公安为了“维稳”,竟然提前无端绑架了毫无罪错的村民李兰奎,引发海外媒体关注报道;相关信息传出后,被带到美国国会听证会,引起国际大哗。

    事件被曝光后,中共各级政府也感到了丢脸,却不思改正错误,而是图谋报复揭露消息的当地村民。自当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中共正定县及石家庄等地的610、公安、国保、国安,在正定县、石家庄市区、藁城市等地,以流氓黑帮手段大肆骚扰民众、绑架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对被绑架者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共有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被绑架,都是被戴上黑头套绑架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院内的一处秘密地点——石家庄市公安刑警培训中心酷刑逼供,被强制连续长时间铐在铁椅子(右图图示)上,遭受毒打,甚至是高压电击,其中石家庄市杨银桥在绑架过程中坠楼身亡。

    正定县东安丰村白淑琴、藁城王月霞和杨荣霞三人被非法劳教;大约在九月二十五日,正定县公安局与正定县检察院合谋,将高素贞、张天琦夫妇、贾志江三人非法转捕(高素贞、贾志江后被非法判刑),李新乐作为市局主管副局长,领导责任难辞其咎。

    3、“11.15冤案”

    二零一三年,河北省610主任王立山下令、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乐策划并指挥,利用电话监听、窃听、秘密跟踪、蹲点长期监控,抓住所谓“购买台历架”的情报信息,成立“专案组”。从当年九月开始,监控参与采购台历架的法轮功学员,还绘制了网络节点图。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凌晨,石家庄市及周边县市统一行动,当天上门绑架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又陆续绑架,人数多达四十余人。

    绑架过程中,各分局和辖区派出所警察直接参与,少则八、九个,多则二、三十个一起行动,拿着传唤证、搜查证、摄像机等,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绑架、抄家。所有被绑架学员遭疯狂抢劫,家中的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现金、台历板、车辆及法轮功相关资料物品都被洗劫一空。

    副局长李新乐,亲自带队上门绑架杨会州、王晓峰等人,并在现场坐镇指挥抄家。其中八位法轮功学员:陈田奎、胡艳霞、阎瑞敏、张英同、杨会州、王晓峰、李宇新、田淑梅被非法起诉或庭审判刑。

    4、“12.29”冤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李新乐带领裕华公安分局刑警队和国保大队多个警察,闯入裕华区青园街六十六岁的吴进虎家,实施绑架并非法抄家,共劫持走六人:吴进虎及当时在他家的李明芳和宋秋霞、进屋赶上抄家的张文英(七十六岁)和侯娟娟,还有路过的刘敏罗。

    张文英和侯娟娟后来让回家;刘敏罗被非法拘留,于一月七日才让回家。吴进虎、李明芳、宋秋霞当天被非法关押到裕华分局地下室,期间被强制验血,第二天,三人被送看守所非法关押,其中吴进虎一直被关押至今仍未释放。 李新乐不仅亲临现场指挥,还在同一天,操控长安公安分局跃进路派出所上门绑架了煤机小区肖风琴,并非法抄家,肖风琴被送到石家庄市拘留所(南货场)拘留。

    家住石家庄市长安区荣国花园小区的法轮功学员杨正洪,女,五十多岁,十二月三十日也遭遇绑架、抄家,个人的手机、打印机等都被抄走,据悉,下达指令的也是石家庄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李新乐。

    不止于此,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期间,李新乐任石家庄市裕华公安分局局长,使得裕华区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八十三人次被非法抓捕抄家、被送洗脑班、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判刑,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家庭被骚扰。

    以上事实有案在卷,更详细的信息在明慧网上都有纪实,可以查到。

    出于对生命的负责和慈悲,石家庄市的法轮功学员多次利用各种形式给李新乐讲述法轮功真相和他这样做恶的后果、可怕报应等等,但是,他却在金钱、地位、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一味昧着良心干着伤天害理的勾当。

    法轮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教人向善,提升人的道德,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同时通过五套功法的修炼能使人达到祛病健身的奇效,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人都有百利而无一害。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在吉林长春传出,到一九九八年短短的七年时间在中国就有上亿的人学炼。知情者透露,甚至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7个常委的家属都在炼,而7个常委本人也都读过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著作,对法轮功也非常了解。但是,心胸狭窄妒嫉心极大、靠踩着六四爱国学生鲜血爬到高位的江泽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胁迫其他几位中央常委,践踏宪法和法律,悍然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在江泽民的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中共各级官员包括李新乐在内都犯下了滔天罪恶。

    法轮功学员无怨无恨、不屈不挠,始终平和、坚毅、善意的讲真相,揭穿中共捏造的嫁祸给法轮功的谎言,曝光中共江泽民血债集团对国家、民族、民众犯下的滔天罪恶,告诉人们善恶必报的宇宙真理,拯救着国人心中最后的道德底线和仅存天良。至今,这场迫害已持续近十六年,随着真相遍撒城市乡村,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了解到江泽民一伙的残暴邪恶以及中共由此暴露出的邪教本质,明白了真相的人们纷纷对法轮大法弟子表示敬佩和支持。当年江泽民曾信口雌黄信誓旦旦的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而今,法轮大法却被世界更多的善良人所信仰,已洪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来自世界各地三千多项褒奖。

    再看迫害者的下场,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媒体纷纷报道原中共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已遭恶报死亡)落马。这是继薄熙来、周永康、苏荣之后,又一高级别的中共官员落马。这些人都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罪恶累累。另有多家媒体报道,原中共政治局常委曾庆红也已经被内控,中共恶首江泽民及其家族也已被中共内部秘密调查。 虽然这是中共内部权斗的表现,但从根本上却是“恶有恶报”的结果。

    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后,为了打压“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它放纵“假恶暴”和各种贪腐、色情等东西,拉拢和重用那些利欲冲昏头脑的坏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利用迫害运动大肆中饱私囊,利用迫害运动扩大“政法委”的权势、一手遮天,江泽民集团迫害致死数百万法轮功学员,甚至犯下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样的“这个星球上从未有的罪恶”,人神共愤,连中共内部的有良知的人都不愿意背负这个黑锅和血债。目前反腐声浪中落网的中共高官大多数都属于江泽民集团,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首恶分子。

    古语云:“狡兔死,走狗烹”。文革后期,那些表现得最积极、最狠毒、最听话的得力干将被中共利用完了都“歇菜”了,文革一结束,在对“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中,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数百名紧跟“红色路线”的公安、司法、军管人员,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很多风云人物和积极分子转眼成了阶下囚。事实和教训是,人在哪儿相信了共产党,就会在哪儿丢掉小命。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必然都要受到追究和报应,这是天理,也是人间的正义。从这一点上说,参与作恶的李新乐如不悔改,也难逃严厉的惩罚。

    全国各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相继遭到恶报的例子实在太多,为了给李新乐挽回未来生命的机会,希望乡亲们能够利用一切机会告诉李新乐或者他的亲友家人:赶快悬崖勒马吧!生命比眼前利益更重要,及早回头醒悟,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利用现有条件保护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及早挽回损失,别做中共邪恶政客罪恶的替罪羊和殉葬者!。

    最后透露一点当今时世最重要的天机,关系到你、我、他,每个人的前程和命运。

    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2.7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上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其中那个“亡”字特别的大。中国的各路地质专家包括科学院院士经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这“藏字石”上未发现任何人工的痕迹,“藏字石”的图片还被赫然印在贵州“藏字石”风景区的门票上(右图),冥冥之中有天意。千百年来的中国,在要出大事之前就一定有异象发生,老天或以瑞兆示吉,或以凶相警世。今天,贵州平塘的“藏字石”不是在向人们预示着天机吗?回想一下,共产党比起秦朝的暴政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共从建政以来政治运动不断: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镇压学生到迫害法轮功,在各次政治运动中血债累累,害死民众超过八千万,实话石说,非同小可,绝非偶然。中共恶贯满盈,坏事干尽,天真要灭中共了。

    随着二零零四年海外大纪元中文媒体《九评共产党》的问世,人们越来越看清了共产邪灵的真正面目,中国共产党附体在每个人的身上,给自愿听它指挥的人打上兽的印迹。它的出现,就是要用共产邪恶理论迷惑世人的心智,叫人分不清好和坏、叫人分不清善与恶、给人灌输无神论,斗争哲学,不承认因果报应、没有天国地狱,叫人放纵魔性,在欲望与贪婪的追求中斩断与神的联系,与真、善、忍对立,好控制失去了信仰的迷中世人加入它的党、团、队组织为它宣誓、为它效忠、为它献出生命!

    现在,已有一亿九千七百多万觉醒的中华儿女加入到退党大潮,选择光明的未来!宇宙中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旧更替,只有退党、退团、退出少先队才是生命的觉醒和再生的机会,机不可失。每一位有智慧的人都应该设身处地的为自己想一想,如何才能给自己赢得一个好的前程,如何在即将到来的大淘汰中度过劫难。

    善恶一念间,得失天壤别,敬请深思。

    真诚的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


    致安平县公、检、法、“610”官员的一封信

    ——迫害好人当工作 结局悲惨

    贾东升近日车祸身亡,惊动了安平检察院。贾东升,老家深州市北大疃村人,小名贾小远,现年六十一岁。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皇历二月初一)傍晚和两个同伴散步,贾东升和其中一人同行,另一人在后边,同伴突然听到呼的一股风,便不见了贾东升。当定下神来发现贾东升已在路边的冬青里,与其同行的两人都安然无恙。

    贾东升本已退居二线,但他执意上班,后被安排在公诉科,因不属于返聘,工资很低。经他手公诉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有未婚女孩儿王芳、残疾人王玉峦。其中六十多岁的乔占合,现仍在被非法关押中。法轮功学员曾多次给贾讲善恶有报的天理,不要给中共当陪葬品。他却不以为然说:“这是我的工作”。

    王芳:因王芳有电脑、会上网、开放个人博客空间、收藏与写个人电子日记为由被起诉后冤判奴役三年。

    王玉峦:身体严重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农村妇女,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后,对生活充满了新的希望。却因此被中共邪党绑架、非法判刑七年,在经律师有理有据的为其作了无罪辩护后,本应无罪释放,却在中共邪党的流氓统治下无视法律,维持原判。王玉峦被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体检时,满屋医生说腿膝盖严重水肿,有瘫痪的可能,胳膊上还有硬块,拒绝接收。被退回看守所后又被无理的改判成监外执行。

    乔占合:安平县子文乡王营村老实厚道的村民,他按照“真、善、忍”做人,并与众乡邻分享自己身心健康的美好。一天正在家中干活时无端的遭绑架。本应在家安享晚年的年龄(六十六岁)却被冤判五年半,在唐山监狱做奴工。

    善良的人们想一想:他们也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享受着天伦之乐,只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想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做一个以真善忍为道德理念的人,同时把人能有一个健康身体的秘诀告诉给世人,却遭到了中共邪党的无端迫害,“610”这个无视国家法律的非法机构,对大法弟子施行着“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因此江泽民被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告上国际法庭。

    在这场对善良民众的迫害中,身为公、检、法、司“610”成员的你做了些什么?扪心自问:也许你出于道德良知,曾暗中保护大法弟子,为法轮功说过公道话;也许你受中共的蒙蔽和指使,直接或间接的助纣为虐,把善良的民众送上法庭,以致关进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可是人做了什么都是给自己做的,人的善念善行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福报,而人的恶语恶行也会带来相应的恶果。因果报应是天理,是规律,不会以人的相信与否而改变。

    再看看贾东升,在中共邪党政权欺骗与利益的诱惑下,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的恶果。人都说入土为安,可贾东升被放到冰棺里九天才把事情和解,家门也没进直接就火化了。而他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有脑血栓后遗症,需要人照顾。白发人送黑发人很是凄凉。他还有高龄的岳母,无儿只有一女,也需要他赡养,其妻子身体也有病。只可惜法轮功学员多次对他的忠言劝告,也没能让他看清“江氏集团”利用各级官员迫害好人的邪恶伎俩,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却以“工作”为由扼杀了自己良知的一面,作为官员应该秉公执法,分清正邪。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跟随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即违反了国家法律,更犯了天条。最终给中共这只恶魔当了替罪羊。

    前有二零零二年参与其中的警察王轩因车祸身亡;二零零三年,警员张计怀也因车祸身亡;二零零三年“十一”前夕,三中队队长贾彦领、指导员苏彦兵和副队长刘京去深泽,返回途中与拖拉机相撞,刘京当场毙命,苏彦兵也因伤重死亡,贾彦领受重伤,后有政保股侯大建,生前法轮功学员给他讲不要参与迫害好人,他却说不怕报应。以上这些人都是年纪轻轻就做了中共的陪葬品。这些惨痛的教训足以让人深思。

    如今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610”头子李东生等迫害法轮功的凶犯都遭到了恶报,罗干、曾庆红、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恶首也必将受到法律和道义的清算,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偿还他们因迫害“真善忍”佛法所做的一切!善恶有报是亘古不变的天理,古今中外,举世皆然。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已经由当初的张狂而变为惶惶不可终日,唯一的出路就是立即停止作恶,加倍弥补给法轮功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此真诚奉劝公、检、法、“610”及其一切相关人员:如果你没有参与行恶,就继续守护你的道德和良知,为制止迫害、结束疯狂屠戮做你应该做的。如果你参与了迫害,请你赶快清醒,立即选择弃暗投明,不再助纣为虐,抛弃中共,选择自救,顺天意而行。真正站到正义善良一边,用实际行动清洗自己,收集相关罪证,将功折罪!并声明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求得自保,让生命真正摆脱撒旦红魔的桎梏。

    真心希望你看到这封信后做出明智的选择,顺应宇宙“真善忍”的特性,才能得到神佛的护佑。真诚的祝愿你和你的家人幸福平安拥有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真心为你好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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