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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勃利县委政法委的违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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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今年自六月下旬一直到现在,黑龙江省勃利县广播电视局在播出的电视屏幕上打出广告:县委政法委强行要求百姓拆下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大小锅盖),否则的话就要由公安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人员到各家强行拆除没收并罚款,搞的勃利县卫星电视接收用户人心惶惶。这是勃利县委政法委公然和国务院对着干,也是违法行为!

早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明确取消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

也就是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已经被取消了、作废了。勃利县拿出上述已作废的“管理规定”和“意见通知”,不让百姓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完全违法的。

民众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大锅),完全可以自由安装,是合法的。大锅是国家认定生产的,商家正当经营的,民众花市场价格买来的,不是偷抢来的,是合法行为,对正当渠道购买来的物品强行打压就是违法行为。

卫星天线以其方便、便宜又清晰的优势,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街头巷尾、路边总可以见到“安锅”的广告,收看卫星电视节目已经成了现代人生活的一个重要部份。特别是安装卫星电视可以接收很多国外节目,和一些香港、台湾的华语电视台等。各国发射到上空的卫星信号都是公开的,不是偷偷的,所以接收不违法,“执法人员”对正当途径发射到天上的信号进行干扰则是违法。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包括搜集、获取、了解以及传播某种事实、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即知情权。任何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行为。任何人对民众使用大锅接收卫星信号的调查、登记、照相,目的是在阻碍公民了解事实,因此是违法的。所谓的“执法人员”企图窜至各社区,闯入民宅强行调查、登记、强行拆锅、毁锅,对民众造成精神伤害和私人财物损失,是入室抢劫罪的行为。

多年以来,中华大地灾祸连连,重大灾情中共不报、瞒报和虚报,特别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中共都在极力的封锁掩盖;中共同时粉饰太平,愚骗民众。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的一些中文电台、电视台不同程度的报道了许多事实真相。而法轮功学员向民众推广的新唐人电视台更是以客观公正的真实报道,让中国人看到中国发生的许多大事内幕的真实情况。观众可以借助“新唐人”,对很多现实发生的事情和一些历史事件的分析,清晰的看到现今社会的真实现状。

中共人员阻扰安装收看,恐吓拆锅,其实是欲盖弥彰,它的真实目的,是掩盖它的罪恶,封锁真相信息,继续实施愚民政策。使用大锅接收电视卫星信号,完全合理合法。对大锅的调查、登记、强抢、强拆、罚款等一系列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此我们不能再保持沉默,要理直气壮的进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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