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省农安县付贵华被非法判刑 女儿上诉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吉林省农安县法院欺瞒律师、家属,秘密将被非法关押了一年的付贵华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劫持到农安县法院,庭审仅十几分钟,非法判付贵华三年。近日,付贵华已上诉。

付贵华的大女儿于健莉因中共对母亲的不公正待遇和迫害,控告吉林省农安县一审法院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下面是付贵华女儿于健莉的部份陈述。

一、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酷刑

我的母亲付贵华,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当生命将要终结时,幸遇法轮大法,一夜之间,困扰她三十年的各种绝症不治而愈。一九九九年中共铺天盖地的诬蔑打压,她不得不过了十几年流离失所的日子,靠着自己的双手以打扫卫生为生。即使这样,警察仍扬言:“抓住她,整不死?!”

法轮功教导修炼者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我母亲也以“真、善、忍”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十几年的流浪生活中,她承受了多少痛苦,无人知晓,有段时期,甚至只能以捡拾食物为生,这苦日子逼得爸爸想偷点东西,这时,妈妈却用真善忍的法理开导爸爸,告诉他善恶有报的天理,爸爸因此从没去做过危害别人的事。在身处危难的时候,都能够按照“真善忍”的信仰要求自己,这样好人对社会只有百利而无一害!

然而,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农安县国保大队队长唐克、吕明选伙同烧锅镇派出所,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说明事由,用榔头砸开防盗门,闯入我家,强行绑架刚刚回家两年的我母亲付贵华、妹妹于健萍和我阿姨孙艳霞。我妹妹质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什么人?问他们有证件么?拿出来看看。

他们找来一个毛巾把我妹妹嘴勒上了,使劲向后拽扯她的头发,用手铐把妹妹手反铐在背后,使劲压着头按在床上。国保大队的恶警,一直往上使劲提手铐,使手铐越勒越紧。还有人在后面踩着妹妹的后背。

我母亲付贵华制止他们,唐克照我母亲付贵华的头就是一拳。用绳子把我母亲付贵华和我阿姨孙艳霞反绑,强迫我母亲付贵华坐在地上。他们还把法轮功师父法像、法轮图形等扔在地上,强迫我阿姨孙艳霞、我妹妹压在上面。

他们四处乱翻,抢劫财物后,把我家人劫持到农安县公安局非法审讯两天一夜,动用酷刑,强迫她们承认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等。我母亲付贵华被锁在黑屋子里,腿用铁棍子横穿在椅子上,然后国保大队队长唐克用半截棍子往她臂膀上打,往两腿打,往右侧膝盖,两脚脚趾部位打,断断续续打,持续了半个小时时间,打的母亲手直抽,全身发抖。

吕明选,用巴掌打我母亲脑部,打的母亲头疼,现在母亲头有时发麻,有时局部疼。唐克打了孙艳霞几十个嘴巴掌,用钢筋压腿,穿着皮鞋猛踹孙艳霞的大腿,其他人碾脚面、踩大腿里外侧的一点点肉,使劲在铁椅子上碾。唐克又对孙艳霞反复“开飞机”,拿带尖的木棍刺她脚踝骨,木棍敲打她小腿骨,周大海和其他人都曾反复将装有矿泉水的瓶子打孙艳霞的后脖子,之后把水泼到她脸上,唐克抓住她头发往墙上撞,孙艳霞被其他人用脚使劲踢大腿,被踢的在地上滚来滚去……

二、以权代法 审判程序违法

为了还母亲的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我聘请了律师毛宏伟先生,作为母亲的代理律师。

然而,律师的代理权却被农安县法官孙银生、郭庆玺无理的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受到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孙银生以“六一零不让法院接外地为法轮功案件辩护律师的手续”为由拒收律师函。律师几次以宪法和法律据理力争,但孙银生、郭庆玺终以权利代替法律而为之!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农安县法院法官郭庆玺竟然在既不通知辩护律师,也不通知家属,不贴公告的情况下,违法开庭审理了对我母亲付贵华的诬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更是处处违法;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

从宣布开庭到审理结束,只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庭审期间,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以及获得辩护的权利(谎称已经通知律师但是律师不来);不依法宣读、出示证据;在被告人提出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酷刑折磨时,不予理睬;不许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起诉书上提及的证人没有出庭,证言无效;不许被告人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匆匆忙忙,完全是走过场。农安县法院竟然如此赤裸裸的侵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践踏宪法和法律。

农安县法院法官孙银生、郭庆玺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母亲付贵华的辩护权和申请回避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利。

三、事实不清却要欲加之罪

据律师了解,起诉书中指称,孙艳霞阿姨和母亲付贵华,二零一三年三至五月,在孙艳霞阿姨家制作法轮功条幅三十八条,由母亲付贵华在农安县烧锅镇公路两旁悬挂。

法律规定: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必须经过当庭的指证认证,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然而,起诉书中陈述的这段话,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它的真实性。

退一步讲,即使所言符合事实,那么不知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伤害了谁?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法轮功条幅”上面书写的是什么?这些字给谁带来了伤害?当时是哪个国家公务员在公路两旁的什么上执行公务被破坏了呢?犯罪的客体是什么?公路两旁的什么因为悬挂条幅而被损坏?种种疑点,农安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是自欺欺人的恶意构陷。

法轮功真相资料,包括条幅,讲述的是法轮功教人向善、为修炼者祛病健身的真相,和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的真相。在中共迫害诽谤法轮功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自费印制、制作、散发真相材料,是他们最基本的言论权利,他们这样做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