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南法院对七十六岁老人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湖南安仁县七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梅发,在家里接到安仁县中共法院送来的“判决书”,张梅发老人被诬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梅发是湖南安仁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今年七十六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去掉了一身的疾病。修炼法轮功前,张梅发由于工作劳累,身患胆囊炎、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经中医、西医、草药、针灸等治疗,均无效,还练了几种气功,也没效果。十七年前,也就是一九九七年十月,张梅发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后,各种顽疾都没有了,无病一身轻。现在七十六岁的他,看上去六十岁左右。

张梅发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退休前,在安仁县自来水公司主管工程(副经理),与公司有销售产品业务的厂家和老板送给他金钱,无论数额大小,张梅发都拒收或退回。厂家和老板每次都是这样讲:“法轮大法弟子是真正的好人。”张梅发在工作上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得到县有关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安仁县610、公安国保大队人员闯进张梅发家中,抢走电脑、打印机和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公安国保大队把张梅发从家里绑架到安仁县公安局,强迫他写“不炼法轮功保证”。安仁县政法委、610、法院、检察院、公安串通,黑箱作业,无中生有,知法犯法,欲对张梅发判刑进行迫害

安仁县法院拟定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对张梅发非法审判,因国内外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抵制,这次非法审判迫害草草收场。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张梅发在家里接到安仁县法院送来的判决书,被诬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书上伪造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二十日二次对张梅发“进行审判的过程”。对中共邪党法院来说,审判过程可有可无,罪行可以捏造,庭审过程也可以编造,想怎么定罪,就怎么定。

安仁县政法委书记:周济平
安仁县610办主任:曹小平5227610
安仁县610办副主任:张扬斌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