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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教、五年冤狱: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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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叫李文波,一九六六年生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普通农民。我因修炼法轮功,被劳教三年,超期关押四个月;又被判刑五年,差点死在狱中。他们至今说不明白,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我因为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被晋宁县国保大队抓去,先是关押在晋宁县看守所;接着于二月五日被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三年,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关押到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才放回家。

在三年多劳教期间,先后辗转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四大队、三大队、一大队。因为我坚持认为信仰“真善忍”没有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始终拒绝认罪,拒绝接受一切对待罪犯的做法。为此,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集合点名时,警察和包夹(监视犯人的犯人)就将我拖到“四合院”,当众殴打。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几个警察和包夹就用封口胶将我的嘴封住殴打,警察袁向军一边踢我,一边说死啦就蹬蹬脚。大队长胡文昌则告诉石怀林,“死了就通知他的家人,说李文波自杀了。”至于火烧、冷冻、塞下水道、扣痰盂缸等“即兴”酷刑折磨,实在难以尽述。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出劳教所,我捡了一条命回来,但身上却留下了永久的创伤,双眼视力下降,门牙被打掉六颗,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伤疤。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晋宁县“法院”开庭)秘密判我五年徒刑。在晋宁县看守所关押了二百九十九天后,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秘密转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八监区,关押了五年。

入狱第一天,八监区一个副大队长迎面踢我的嘴巴,当场鲜血直流。为了掩盖罪行,恶警给我戴了一个大口罩。随后我被关在隔离室室内(一个楼梯下面半地下式的铁笼,地面一踩就出水,紧邻阴沟,蚊子成堆),手用两副手铐吊在铁笼上面的钢筋上,脚用两副脚镣吊在铁笼另一头钢筋上,屁股坐在地上,每日持续二十四小时(除吃饭和上厕所解开外),前后数月。此后解除了脚镣,但手铐仍铐了数年。

酷刑演示:铁笼子
酷刑演示:铁笼子

因为我仍坚持认为自己信仰真善忍没有罪,恶警和受恶警指使的犯人经常殴打我。在省一监关押期间,狱方不准我与别人接触。在狱中五年,我只收到过两封家信,病重前只见过一次女儿,后期下达病危通知以后才有机会见到其他家人。

我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要求找有关人员谈话。有一回,八监区“教导员”对我说:“你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谈话。”我说:“我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我也不知道国家取缔法轮功到底有什么依据,我看不出真善忍哪里不好?希望你能告诉我。”他没告诉我。别的警察则跟我说,“上面规定,只要炼法轮功,就给他吊起来。”

由于反复迫害,我一个健康的修炼人,出现了严重的消化道疾病,在监区隔离室多次出现吐血、便血。我要求化验,监区管理人员拒绝给化验,直至出现休克,才被送到监狱医院急诊室检查。在监狱医院急诊室再次出现休克后,转送延安医院检查。在延安医院确诊为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D级),食管息肉样隆起,慢性浅表性胃炎,失血性贫血,肝损伤。至今出狱半年多,经过坚持修炼,才逐步趋于恢复。

同胞们,请你们为我说句公道话,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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