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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罪责难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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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接上文《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罪责难逃(三)》)

中央篇:中央一级主要恶人榜

江泽民集团除了四大迫害元凶之外,在中央一级还有一批参与迫害的重要成员,包括曾庆红、李岚清、贾庆林、李长春、吴官正等(这些都是位居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迫害头目)。

一、曾庆红——江泽民集团的“狗头军师”

曾庆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99年至2002年底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简称中组部)部长。

曾庆红权力欲强、诡计多端,不但为江泽民在权力斗争方面出谋划策(如离间邓杨关系、整倒陈希同等),而且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也是一肚祸水、满腹阴谋,完全是“狗头军师”的角色。

(一)曾庆红“献计”逼迫朱镕基表态

自从迫害命令下达以后,作为真正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竟然从此就从电视上消失了,一连半个多月没有露面。1999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则江泽民座谈国企脱困的新闻。本来国企三年脱困,是朱镕基就任总理时的豪言壮语,如今这个领域也交给了江泽民,看来朱镕基当时心灰意冷,一切都大撒把了。

在八月份的“人大”“三讲”汇报上,李鹏说:“对法轮功人员不要追究参与没参与,关键是看其思想认识是不是转变了。这一点,一定要向同志们讲明白。不要把人民内部矛盾转化成敌我矛盾,要把握分寸。”这也是李鹏在刻意和江泽民残酷镇压政策保持距离。

看到镇压的迟缓进展情势,薄一波给江出主意说:“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工作很不力,这和镕基同志不重视、不公开表态有关。”

老百姓中流传着一句话:“马列主义一卷卷,毛泽东思想一本本,邓小平理论一篇篇,江泽民学说一句句。”实在是“黄鼠狼下耗子——一窝不如一窝”了。实际上,江泽民的“三讲”和“三个代表”加在一起也不过是几十个字而已,实在是算不上什么思想。然而,从迫害法轮功后,曾庆红开始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推广“三讲”,江泽民也把“三讲”作为个人树碑立传的好机会。

按照曾庆红的想法,朱镕基在“四·二五”事件中亲自接见法轮功学员,他不出来讲话,会给外界造成党中央分裂的猜测。另外以朱的民望和信誉,如果支持镇压,可以让不少人倒向江泽民这边,也可以让那些来上访的法轮功断了希望。“三讲”运动是一个强迫朱镕基表态的机会。

曾庆红把这些分析告诉江泽民后,江立即把朱镕基找去训了一次话,大意是说,国务院部门“三讲”进行得很不得力,要朱镕基把“三讲”当作维护执政党地位的运动重视起来。江泽民指责朱镕基长期以来“不知道服从政治的大局,对党中央的政策有抵触情绪,消极应付。要知道,‘三讲’中最重要的就是‘讲政治’。镇压法轮功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江说,“镕基同志,党中央要求国务院不但要‘讲政治’,而且要讲好,要把推广‘三讲’和当前最大的政治结合好,否则就是分裂党!”

从江办出来,朱镕基十分沉默。不久以后朱镕基还是违心地表态支持江泽民的镇压决定,也许他是不想再受当年被打成右派时吃的苦,或是想起了赵紫阳的凄惨状况。

(二)曾庆红“献计”推动迫害运动

1999年底,迫害已经快三个月了,中共“十一”前后,来北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源源不断。让江泽民弄不懂的是,这个看似不堪一击的法轮功修炼者团体似乎具有出人意外的顽强生命力。

十一结束的当天晚上,江泽民又找到了曾庆红。他说,“现在每天的动态清样上都有法轮功上访的消息,前一段时间我命令信访局把上访人员直接抓走,现在进京的这些法轮功都改到天安门炼功抗议了。各个省每天都有人来,而且在国际上我们也很被动。”

曾庆红说,“现在从常委、政治局委员到各级党组织,对镇压都很消极。我建议:第一、各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如有上访的法轮功超过一定数量的,一把手撤职;第二、上访人员中山东来的几乎最多,告诉吴官正,如果再有上访人员就撤销他省委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职务,如果镇压得力,可以考虑他在十六大上当政治局常委;第三、胡锦涛的态度很暧昧,原来我们选定的第五代领导人李长春在广东的镇压,也很不得力。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随后,江向山东吴官正和广东李长春施压,二地的迫害马上加剧,于是山东出现了《华尔街日报》报道的陈子秀被迫害致死事件,广东出现了胡锦涛清华大学同学张孟业被判劳教事件……后来,吴官正和李长春得以升官“入常”;当然,他们二人也因迫害法轮功被国际起诉。

(三)曾庆红利用中组部迫害法轮功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7月23日,中组部负责人(中组部部长曾庆红或他的代表)对人民日报记者发表谈话,要求全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运动。2001年1月,曾庆红在中组部中心组学习会上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参与和法轮功的长期斗争。2001年4月20日,曾庆红在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第四次(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打击法轮功和“转化”法轮功学员。“转化”是这次迫害法轮功最重要的内容,是从精神和肉体上对法轮功群体实行灭绝政策。这次讲话被作为中组部《中组发(2001)11号》文件发往全国并作为各地的学习材料。

在这次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庆红主持的中组部还通过发文件的形式指导各级党组织进行迫害。2001年1月,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同法轮功×教组织斗争中充份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2002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5月29日司发(2002)10号”其中提到:“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组织……”。

2003年底,国务院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团中央和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这场运动是针对法轮功而开展的。

中组部表彰迫害法轮功严重的单位个人。这些单位个人多有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致死致残的事实。2001年2月26日,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即“610办公室”)(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同法轮功斗争事迹报告会,同时发布关于表彰同法轮功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毒打法轮功学员的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迫害的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党委书记王献安;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精神失常,并曾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而以其残忍恶毒的手段臭名于世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所长苏境;以“转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和肉体虐杀的湖北省沙洋劳教所欧阳代霞。这些集体和个人随后到全国各地巡回演讲并被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加强迫害的重要因素。各地区也分别举行了类似的表彰会。中组部还鼓励支持党的基层组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活动。

(四)曾庆红被多国起诉

2000年8月 29日,曾庆红与江泽民、罗干一起,被朱柯明和王杰起诉到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2年10月17日,曾庆红与江泽民、罗干一起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被控告迫害法轮功。

2005年1月28日,秘鲁法轮大法学会向秘鲁最高法院提交对曾庆红、江泽民、罗干和薄熙来的刑事诉讼状,状告他们的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秘鲁最高法院接受了诉讼状。

二、李岚清——首任“六一零”组长

(一)李岚清被江泽民拉下水

李岚清原来在外经贸部当部长,他是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的顶头上司,两人原来关系不错。早在1995年,这位学员也说起过向老部长李岚清介绍法轮功的事,但他主要是介绍法轮功对国家和民族的益处,还给了李岚清一本《转法轮》

李岚清的儿子曾犯下十亿大案,被江泽民一笔勾销,江泽民以此威逼利用李岚清。

当时大多数政治局委员乃至常委都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相当冷漠,包括朱镕基领导的政府部门也认为把法轮功当作敌我矛盾处理实无必要。李岚清也不同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决定。

江泽民决定成立一个听命于他的跨部门领导小组,凌驾于一切政府机关之上,直接避开政府、司法系统、财政系统等部门对推行镇压命令的约束。于是他想到了李岚清,江决定去说服跟自己私交不错的李岚清。江泽民拿出党性和“亡党亡国”的帽子威逼李岚清,最终李岚清立场松动,同意了江的决定。

这样,江泽民按照他的设想成立了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由李岚清任组长,并根据中共“枪杆子、笔杆子”的理论任命罗干和丁关根任副组长。江还任命公安部副部长刘京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并指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切配合。该机构于6月10日成立,故称其为“610办公室”。

就这样,李岚清成了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六一零”的首任最高头目。尽管他不情愿,但还是在江泽民的诱逼下犯了迫害重罪。

(二)李岚清被多国起诉

1、李岚清在亚洲被起诉

2003年11月17日,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一起,被林晓凯等六名自诉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

2005年4月12日,五名日本法轮功学员和日本法轮大法学会以集团灭绝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辽宁省大连市长夏德仁及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并要求赔偿6000万日圆的经济损失。

2、李岚清在加拿大被起诉

2004年11月12日,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人一起在加拿大被起诉。

2004年11月15日,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刘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国高官被六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在多伦多民事起诉,并要求2千万加元的赔偿金。

3、李岚清在欧洲多国被起诉

2003年8月20日,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一起,被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刑事控告。

2004年8月5日,李岚清与江泽民、罗干一起,在雅典被刑事起诉。

2004年12月2日,李岚清与江泽民、薄熙来,在荷兰鹿特丹法院被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起诉。

2002年12月4日,4名法轮功学员在法国起诉“610办公室”头目、中国副总理李岚清。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权律师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与法轮功学员向瑞典警察局递交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丁关根等人的诉状。

2006年12月15日,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奥地利国际人权协会(IGFM)在维也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犯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淇等人以涉嫌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进行起诉。

2003年10月15日,罗干与江泽民一起被15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刑事控告。

2003年8月12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布消息,李岚清在巴黎被控酷刑罪一案正式进入司法侦讯程序。

2004年7月,法国司法系统就法轮功学员控告李岚清一案委请中国进行司法调查协助。这是法国和欧洲第一桩委请中国进行司法互助调查的案例。

三、贾庆林——作为帮凶的政协主席

(一)贾庆林被江泽民威逼利用

贾庆林是赖昌星远华大案发生时的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被江泽民以惯用的“收买贪官以为己用”的方法保住官位,并调任北京市长、市委书记,为江泽民控制北京要地。

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之年,中共北京市的市委书记正是贾庆林。

在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的第二天,贾庆林参加了中共政治局常委会议,被江泽民批评为:“如此麻木”。

在江泽民公开发动迫害运动后,贾庆林追随迫害政策,参与迫害法轮功。北京是法轮功学员集中上访的地方,而北京当局对法轮功学员(尤其是对上访学员)的迫害是最严重的,这一切都与贾庆林有着极大的关系。

由于贾庆林卖力追随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所以在二零零二年中共十六大上,贾庆林作为江的心腹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而且,贾庆林还为江泽民“分管”政协,当上了政协主席。贾庆林与罗干、黄菊、李长春、吴官正等人一起牵制胡锦涛,并继续执行江泽民定下的迫害政策。

在二零零七年的中共十七大换届中,贾庆林仍是“常委”和政协主席,与李长春一起,协助周永康继续维持迫害政策。

(二)贾庆林被多国起诉

2006年6月6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接受法轮功对贾庆林群体灭绝罪的上诉,并命令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此做调查审理。

2006年10月31日 法轮功学员向乌克兰基辅最高法院递交了对贾庆林的控状,控告他犯有群体灭绝、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2007年9月14日,两名日本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诽谤罪”等罪名控告正在日本访问的中共邪党政治协商会议主席贾庆林。

2010年11月2日,贾庆林到波兰访问期间,波兰法轮功学员对其进行有关“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刑事控告及抗议,引发波兰朝野和媒体的关注及大幅报导。波兰第一大报《选举报》(Wyborcza)于11月3日以标题“犯有群体灭绝罪的波兰客人”作为报导,内容提到:贾庆林在中国对法轮功修炼者,推行、策划以及支持各种迫害,包括劳教和监禁,几千人因遭受酷刑被活活打死,检察院接到诉状,说他犯有群体灭绝罪。

(三)贾庆林面临的下场

二零一一年,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回国,涉案的原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顿时岌岌可危。

在中共“十八大”的筹备过程中,有消息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已无发声权,已经放弃了为自己在下届常委的接班人提名和自己所分管的三到四位省委书记和若干中央委员及省长、部长的提名权力。

在二零一二年查处江泽民集团重要头目薄熙来的过程中,贾庆林也只能赞成。可以预见,贾庆林的罪行也很快会受到追究和清算。

四、李长春——为江泽民控制意识形态的帮凶

李长春:1944年2月生,辽宁大连人,1998-200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2002年至今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一)江泽民胁迫李长春加剧迫害

1999年江泽民发动迫害运动之后,政治局委员们对迫害不以为然。让江泽民十分恼火的是,除山东、辽宁等少数省份外,许多省市对迫害不感兴趣,对迫害的指令阳奉阴违,尤其南方一些省市如广东,到1999年底仍然有“法轮功绝大多数是好人”,“在广东不判一个”等说法。被选为第四代接班人的胡锦涛、李长春也是消极敷衍、低调对待,不愿和江一样被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江泽民没办法,2000年2月只好亲自去广东督战。他批评广东对法轮功“镇压不力”、“软弱”,要李长春在政治局会议上做“检讨”,还亲自给深圳市委发传真要他们“守住阵地”……。在江泽民和罗干的高压下,广东终于开始劳教法轮功学员,第一批被劳教的学员中就有胡锦涛的大学同班同学张孟业。有人对江泽民说:你这是一石二鸟,既给广东省镇压法轮功开了先例(胡锦涛的同学都判了,谁还不能判?),又给胡锦涛套上了“出卖同学”、“不仁不义”的耻辱牌。

(二)李长春帮江泽民报道假身世

大家知道,江泽民本是汉奸出身,却伪造身世,把自己说成是“烈士遗孤”。
2002年10月,在江泽民的授意下,由其亲信、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李长春在省委组织部管辖的刊物《广东支部生活》上刊出了一篇文章,大谈江泽民的“过继”问题。

一个月后,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上,为江泽民漂白出身有功的李长春就被提拔进了政治局常委会。一年后,2003年11月29日,《中记传媒网》发表消息,根据《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广东支部生活》被宣布停刊。

(三)李长春的迫害罪行

李长春当政使广东省成为中国镇压法轮功的严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23名,居全国第八,广东省境内仍然关押大批法轮功学员,已确认姓名的有604名,分布在52所劳教所、监狱和各类洗脑班。多所劳教所如三水劳教所和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手段极其残酷。已确定广东有五所精神病医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它们是广州白云精神康复医院,广州江村精神病院,广东惠州市精神病院,广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广州芳村精神病医院。广东也曾关押了30多个海外华人及其亲属,目前仍有关押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港澳台等7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华人亲属19名。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镇压开始,李长春立即表态支持镇压,要求全省290多万党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看清危害。并表示早在几个月前广东就开始组织反法轮功的材料。在其广东省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广东省如何贯彻对法轮功的迫害作了具体部署。

2000年,几次批示要对法轮功“严打”,并对一些辅导站负责人名单上划勾,批示“此人该抓”、“此人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压,结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划勾的人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反复拘留、审讯;有的被严密监控、跟踪、有的秘密失踪。特别是8月中、下旬以来,一批坚定的学员被劳教、无限期关押等。

2000年3月在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其领导的广东省省委对学习贯彻中央有关同“法轮功 ”组织斗争的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并及时在广东省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2000年7月24-25日在深圳举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继续对法轮功进行打击。

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江泽民集团制定了所谓的“领导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省党和政府的第一领导人直接对在本省贯彻中央的镇压决策负责。镇压一开始,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人就召开会议总体部署在本省如何贯彻中央镇压法轮功的决策。在这次会议中由省委书记李长春主持,这也符合中国一贯的党领导政府的党委书记负责制的政治权力体系。“广东省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和“省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安排。所以作为广东省省委书记的李长春了解也应当了解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作为本省的第一权力人和责任人他必须对所有在该省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实负责。

(四)李长春被多国起诉

李长春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虽然得以当上二届“常委”,却受到国际起诉。
2004年7月2日,法轮功学员向巴黎大事法庭共和国检察官递交起诉状,指控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共邪党主管宣传的中共邪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广东省省委书记李长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罪同谋。

近年来,广东长期镇压法轮功的原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贪污罪”获刑,引发广东官场大地震,周镇宏(李长春直接提拔)、于幼军等纷纷遭恶报落马。可以预见,随着江泽民集团的衰落、分裂与覆灭,李长春的罪行必然要受到追究和清算。

五、吴官正——为升官而成为迫害要犯

在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时,吴官正担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在曾庆红的献计下,江泽民向吴官正施压加重迫害。吴官正为了升官,于是霎时把山东变成全国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法轮功学员陈子秀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就出现在山东,《华尔街日报》对此做了真相报道,并指出:吴官正与李长春都是中共十六大“常委”人选,但广东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人数不多,而山东上访的学员很多,于是中共高层向山东当局施压,吴官正为了顺利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于是加剧山东省的迫害,直接导致第一宗法轮功命案。

吴官正由于紧紧追随江泽民迫害政策,在中共十六大上终于升任“常委”,主管中纪委,成为江泽民在党内清除异己的打手。

吴官正用法轮功学员鲜血换来的“常委”官帽只戴了一届(五年),却换来了法轮功学员在海外的正义起诉。

2003年10月27日,中共邪党政治局常委、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在塞浦路斯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起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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