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到了哪里?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服刑期满,监狱就要释放,这可以说是一个“铁律”,何况本来无罪而被中共非法关押在监狱里的法轮功修炼者!然而,中共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却常常打破这一铁律。我们看明慧上报道的几个迫害案例。

江西省进贤县法轮功学员张育珍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迫害得两手臂终身残疾:双上肢变形、伸不直;双手变形、伸不直、握不拢,手腕无力,手始终往下耷拉着;上肢整日胀痛,双手颤抖不止;胸部、颈部和肩部时常剧烈疼痛。

监狱为掩盖迫害事实,在张育珍被非法强加的刑期期满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又把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张育珍才被释放回家。

湖北省麻城市南湖中学的俞学伦老师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了整整三年,今年八月一日他就应释放回家,但在省“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授意下,范家台监狱勾结麻城市“六一零”、教育局和南湖办事处,胁迫他原单位麻城市南湖中学,要他们出人出钱配合,企图再次劫持俞老师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学习班”(即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继续迫害五十天。

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而犯罪所必备的要件也没有一个可以和法轮功学员对上号。可是中共却偏偏要用司法的形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这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些修炼者被当局以捏造的借口和对不上号的法律条文判了刑,就是按中国的法律,到期总得放人回家吧,可是中共竟然再一次非法把他们劫持到劳教所或洗脑班进行迫害。这种迫害的连贯性和彻底性充份暴露了迫害的实质。

可不只是中共的监狱会这样枉法,我们再来看看中共在劳教方面违法的例子。

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农妇黄正兰,曾三次被长寿区政法委及八颗镇政法部门投入监狱、劳教所长达八年,两次被关进精神病院迫害。特别是最后一次,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由八颗镇政法委书记李金荣为首的三男一女将黄正兰接出重庆石马河女子劳教所后,直接拖进长寿晏家精神病院再次关押,服用不明药物,截止到今年六月底也没见放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天津市双口劳教所所长郑金东在大会上宣称:“加期最多只能加一年,告诉你们,加满一年你也走不了。楚继东不就是个例子吗?礼拜日已经给他办了解教手续,但是他仍然走不了!就地给他办班,还不‘转化’,就地逮捕;然后撤捕,再劳教三年,再加期一年,那就是四年。”事实确实如这个所长所说,一九九九年九月楚继东遭绑架,十月被绑架至双口劳教所,因拒绝转化而被加期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大港区“六一零”又将其劫至板桥劳教所继续迫害。前后共劳教五年。

劳教本身就是违法和违宪的,因为它不走法律途径,不经审判,警察把人绑架后,根据“六一零”的指令就可以把人随意劳教。这对于迫害者来讲,根本不用考虑非法不非法的问题,所以也就自然地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最主要方式。可是劳教也得有个期限啊。但是因为它本身的非法性,那个期限也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天津劳教所所长讲的明白:先逮捕,再撤捕,而后又是劳教三年。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中共的法律讲,判刑属于刑事处罚;劳教属于行政处罚,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一逮捕,以前的劳教就不算数了,要重新按刑事处罚计算刑期,因此先前劳教的时间也就不算先行羁押了。这一逮捕一撤捕,与刚刚劳教过的处罚就没有丝毫的联系了,那再劳教就是又一次新的行政处罚了。这些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回避中共所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他们这样做也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本来就是非法的,谁参与了谁就是犯罪,哪怕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楚继东的迫害只不过更具典型性而已;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非法劳教的例子还有很多,根本就没有走这条路,而是直接再次劳教。比如河北省张家口阳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连东在河北高阳劳教所三年期满后,没有任何理由又直接定他三年劳教,关押到河北邯郸劳教所。再次期满后,张家口恶徒又将其劫持到某宾馆监禁迫害。在那里,李连东被长时间双脚离地吊铐,连续多天坐铁椅子,二十多天不准睡觉,恶徒还利用女流氓给他换内裤等方式羞辱他。二个多月后,李连东生命垂危,恶人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同时这也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系统性。监狱怎么能够把人劫持到劳教所呢?劳教期满后的人,谁给他们先逮捕后撤捕、尔后再劳教的权力呢?人还没有到家,怎么当地的“六一零”与法轮功学员的原单位就接到了通知?显然,中共对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一个严格的规定,那就是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相关联的各方要根据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的坚定程度再行协商继续迫害的措施。是劳教,还是送所谓的学习班?以至精神病院?这都是恶人们协商后的结果。

其实,这个规定可不只是针对上述这些现象中所涉及的法轮功学员,所有被非法判刑、劳教以及被以各种形式被非法拘禁过的法轮功学员,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负责关押的单位都必须和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进行联系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从来都没有放松过!

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权使用过这样一种迫害形式。随着法轮功学员对迫害真相的揭露,中共这种迫害形式也越来越被民众所知晓,中共也越来越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了。但是,中共这种对法轮功修炼者连续迫害的形式,是人类司法史上的耻辱,从中映照出中共邪恶而无耻的本性。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229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