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奸商 善待同行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在当今邪党的社会里,在党文化的灌输下,经商的人几乎人人把“十商九奸”看成是当然的论调。那么作为大法弟子,身在邪党的社会环境里,应该如何把握呢?今天我作为大法弟子,把几年来在这方面的体会和同修交流,与世人分享大法的美好。

我们住在农村,因丈夫坚持修炼在二零零三年被迫流离失所。丈夫是有工作的,这样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被邪党截断了。亲戚、朋友都说“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散了,你们学法轮功有什么用呢?”我说:“做好人没有错,你们应该指责迫害好人的人,怎么能指责做好人的人呢?”

面对世人的不理解和家庭的压力,我没有被吓倒,因为我非常坚信师尊讲的法“万古事 为法来”(《洪吟二》〈戏一台〉)今天我们大法弟子在世间是主体,我不会没有经济来源的,否则也就不存在善恶有报的理了。

一、不做奸商

经商对我这个农村的家庭妇女来讲是个非常生疏的课题,更谈不上什么经营和管理了。开始起步首先要求自己听师父的话,按照“真善忍”的法理,不做奸商。有的时候,我想要把生产出来略微有点不合格的产品放在合格的产品里滥竽充数时,就会想起师父在《转法轮》讲的法“为了个人的这点利益,去伤害别人,这些心都得放下”。

是啊,作为修炼人我怎么能这么做呢?我要严格要求自己,把这不好的东西修掉。做一个守诚信的经商人。

二、去掉“同行是冤家”的经商的谬论 修出无私无我

在我的带动下,周围相继出来几家和我做同行生意的。记得第一家因为技术方面不懂来求教于我,在我犹豫的瞬间想起师父的讲法“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转法轮》)。

我想:今天我如果不教她,我没有做到真。没有了真,善就更无从说起了。其实我没有学过技术方面的知识,全凭对师父的正信,是从大法中得到的智慧。其中的玄妙是无以言表的。目前在常人社会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我把自己做好的样本送给了她。

在党文化的灌输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了许多现代人的座右铭了。在这之后这家人说出要把我的生意顶黄了的话;当时家里人就反对我的这种做法的,这一下就更指责我了。面对着这些,我不做什么解释。我心中坚信师尊的讲法。在《转法轮》里讲到“因为面对常人,各种常人的心都在干扰你。有的人你给他看好病了,他都不理解你,你给他看病时打下去多少坏东西,给他治到什么成度,当时不一定有明显的变化。可他心里就不高兴,都不感谢你,说不定还骂你骗他!就针对这些问题,让你的心在这个环境中去魔炼。”我相信善有善报的法理。

再后来的几家,在技术和信息方面我也都做到无条件无保留的为他们提供。尽管家里人极力反对,我始终按照修炼人的标准,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我的生意虽然不大,在我的周围也是有一定的影响。邪党的某个部门曾经对我有过采访。我当时向他们介绍了:“我是因为学了法轮功才做了这行生意的。因为以前有个小本经营与杀生有关,师父教我们不许杀生,所以就改行了。至于我现在带动了许多人致富,是因为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然我做不到现在这样。”

我所说的这些,没有一点为邪党歌功颂德的话,他们是不会宣传的。但是这是铁的事实,在宇宙中永远会存在的事情。在世人面前泯灭不了的事实。

三、修炼人帮助人不讲条件不求回报

一次在我们镇上有一家和我做一样生意的老板,以比我低的价格卖给了我的经销商。当我知道此事后,告诉我的司机:这件事情就不要让家里人知道了。因为家里不修炼的常人就会采取行动,对对方做些什么事。在当时我们的利润已经很低了,那家工厂因为刚成立不久,客户少才会这样做。尽管我的经销商还在压着我的资金;为了无声的帮助他,我没有采取常人式的做法,就当作这件事情我全然不知,没有撤回我的资金。我当时只是想作为修炼的人,应该多为别人着想,便很轻松的过去了。

在一次到厂家進货的时候,厂家客房紧缺,把我和另一个老板安排在一个房间。说来也巧,和我是同行。我到他们那里去过,看过他们裁下来的废料。因为他们是仿照我们的产品做的,一看废料我就知道排版不对了。我想我应该告诉她,就给她画了一个图纸。她非常感谢。我说:“我是学法轮大法的,我们修的是真善忍。在各种环境中都要做个好人,没有同行是冤家的思想意识。师父教导我们不能做奸商,要公平竞争,做生意靠的是信誉。”

四、对不讲信誉的商家要宽容

去年年初,我发现销量明显下降,经过调查,发现我進货的厂家把我精心制作的版印给了其它厂家,违背了我们的合同和协议。当时对我们来讲损失是不小的。

对于这件事情,我没有采取常人的形式去做,而是用大法弟子的宽容、慈悲、祥和的心态和对方谈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两个部门经理对于我的做法很是感动,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做好。

在经商方面,稍微一放松修炼人的标准,就会偏离法。不自觉的流入现在商家的经营方式,而这些恰恰都是变异败坏的。我时常告诫自己,作为法轮大法弟子,在经商方面我要给世人留下正确的经商方式。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