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马三家酷刑折磨王海辉已达八个月(图)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王海辉,现年三十多岁,是辽宁锦州黑山县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被绑架到沈阳市马三家教养院,长期遭到狱警酷刑迫害。据马三家内部正义人士证实,目前该所警察仍在用“吊铐”、“上大挂”等酷刑折磨他。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起,狱警们就已经开始使用这些酷刑,八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停止,致使王海辉身上被长期吊铐的部位严重肿胀腐烂,以至多处化脓,爆皮处脓血模糊,令人惨不忍睹。

王海辉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一所三大队,这是该教养院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专门成立的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从成立那天起,该大队恶警高洪昌、于江、井洪波等人便挖空心思把此地变成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魔窟,对外界封锁一切消息,利用最邪恶的酷烈刑罚给里面的法轮功学员制造难以承受的痛苦,逼他们“转化”(即放弃修炼法轮功)。王海辉等法轮功学员被长期使用的“上大挂”、“吊铐”、“抻刑”等酷刑,这些已经被曝光的酷刑不过是其罪恶的冰山一角(见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明慧网《王海辉、孙毅正在沈阳马三家集中营遭酷刑折磨》)。


演示:马三家劳教所酷刑种种

在马三家恶警们的极端摧残与折磨下,一些承受不住的学员被逼着违心接受强迫洗脑,狱警们随即对其进行精神侮辱,逼迫他们在写有污蔑自己信仰言词的黑板上签字。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在狱警再次以此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侮辱时,王海辉走上前拿抹布把黑板上签的名字给擦掉了。仅仅因此就招来以一所所长高洪昌、三大队大队长于江、井洪波为首,管教干事李猛、内勤干事苏巨峰等狱警胁从的疯狂迫害:先是经受了二十几名恶警连续毒打,之后被关到“特管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以最残暴的酷刑进行折磨,至今已超过八个月,尽管王海辉的生命已经出现危险,因为消息被严密封锁,酷刑迫害还在继续。

众所周知,中国的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是彻头彻尾的精神强奸。王海辉坚持自己的信仰、表达自己的心志是自由的,是应该得到保护的基本人权。他擦去同修在暴力逼迫状态下违心写出的自我侮辱性字迹何罪之有?

在此,我们紧急呼吁海内外各界正义人士关注遭受迫害中的王海辉,呼吁有能力与条件的善良人士设法营救王海辉。

同时,正告马三家教养院立即停止酷刑迫害,保障王海辉等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安全,在罪恶的泥潭中悬崖勒马吧,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也请看到此消息的相关人士尽快、尽量联系王海辉家属及所有还被绑架、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相互转告一定要去探望自己的亲人,捍卫自己亲人的人权尊严,维护自己亲人的生命权利。

什么是上大挂?

上大挂是把被迫害人的双手各戴上一只手铐,然后分别将两只手铐的另一头铐在高低处的管子上,双脚被绳子一圈一圈绑住,使受迫害人身体悬在空中,手铐即卡进肉里。有时候,为了不留下罪证,怕当事人及家属将来对施虐者提出控告,施虐时会给被体罚者双手双脚带上棉布护腕,这样手腕和脚腕不会被手铐勒出疤痕。如果迫害者知道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里没有人来探视和关心的话,那也就根本不给戴护腕,迫害起来更是肆无忌惮。

迫害法轮功专管大队的由来

马三家教养院一所三大队成立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刚成立时的大队长是高洪昌,因追随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有“功”和掩盖迫害法轮功的事实真相,二零零八年底,辽宁省司法厅与辽宁省劳教局把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评为所谓的省级先进单位,酷刑残暴迫害人权的首恶大队长高洪昌被提升为所长,管教科副科长井洪波接任三大队大队长。

据不完全统计,一所三大队成立初期,至少有一百多人次被劫持到这里,后辽宁省司法厅与省劳教局把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劳教所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大队解散,又陆续、分批将那些男法轮功学员集中到这里,这里也关押一些由北京秘密劫持来的外地法轮功学员。这些陆续被集中到马三家的几十名法轮功修炼人受到了各种酷刑的严酷折磨,而且现在迫害仍在继续中。

令人发指的残酷手段

在马三家教养院,只要是不放弃信仰法轮功,用警察们的话说就是残酷打击、无情镇压。这也是恶警于江经常叫嚣的一句话。

据明慧网报道,由于西安人孙毅坚持信仰,用生命维护信仰,而处在生命的严峻时刻受到严酷考验中。为了抗议这种无休止的非人迫害,孙毅用绝食来维权及抗议非法体罚虐待。在大队长警察于江的指挥和参与下,于江与其他几名狱警几次用高达八十万伏的电棍电击孙毅。在对孙毅的暴力灌食中,用灌芥末油、用戴开口器,长时间撬嘴,把嘴长时间撑开等使人极其痛苦的方式方法来折磨孙毅,使其生亦不能,死亦不得。是信仰的力量,使孙毅坚定的走过来了。有时候一些没参与迫害的其他大队警察在谈论法轮功学员遭受严厉酷刑时,都骂三大队这帮警察太不是人了。可想而知,这些坚定信仰的学员每天在遭受着什么。

王海辉及还有一些其他坚定正念的学员的家属没怎么去马三家看望自己的亲人,所以恶警们更加肆无忌惮地迫害。

究竟谁才是犯罪者

根据中国大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是于江、高洪昌等执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

在此,建议看到此消息的学员、受迫害家属和相关人士,拿起法律武器共同捍卫应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依法起诉并要求彻查,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应积极的运用法律武器勇敢而堂堂正正地向施暴者大声说不,那么行恶者还敢这样歇斯底里的嚣张吗?

以下是迫害主要责任人:


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所长高洪昌

高洪昌:职务——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所长,警号2108123,男,40岁左右,1米62左右的身高,体型矮而肥胖,体重在180斤左右,平时总是面无表情,满脸死肉,杀气重重,此人曾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大队成立时,担任三大队大队长,他直接参与指挥了对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下手极狠,手段残忍,被破格提升为一所所长。高洪昌抓住了法轮功学员家属怕亲人受罪想多减期早日回家的心理,向家属勒索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在他的带动下,全男所的恶警都在一边迫害一边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巨财。希望看到此消息的知情人士举证或收集更多证据。

请知情者提供高洪昌的详细讯息。

于江:职务——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副大队长,警号2108213,男,38岁左右,身高不到1米60,脸色发黑,满脸呈杀气,现任一所三大队管教大队长,是直接指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者。口号是残酷镇压、无情打击。此人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以来,与以高洪昌为首的恶警直接指挥参与了对上百名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为了迫害大法学员他不断的变换迫害手段,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二十四小时酷刑迫害,白天上大挂,晚上绑死人床,上抻床抻的过程中用七到八根八十万伏的电棍残酷电击,同时用烟熏(把报纸点燃之后熏法轮功修炼人的口鼻,把人熏迷糊,嗓子变哑。),晚上铐在死人床上,多日不让睡觉等酷刑。对待被强制转化的人进行长时间奴役干活,每天从早上五点起床一直到晚上九点,除了洗漱、上厕所、吃饭是自己的时间外,其余时间都是在走操、洗脑、干活,整天不让说话、交流。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他利用各种手段,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其他普通劳教人员大肆勒索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的疯狂敛财。希望看到此消息的知情人士举证或收集更多证据。

于江——手机:13840046635,家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路馨园小区2号楼322号;于江的妻子康丽娜,曾在马三家农贸大厅南门东南角经营“斗金综合商店”,现在由康丽娜的妹妹经营。于江的孩子在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二校读小学三年级。请看到此文章的辽沈地区学员重点针对于江家属揭露其恶事恶行。


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大队长井洪波

井洪波:职务——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大队长,警号2108085,男,44岁左右,1米76左右的身高,白脸,平时少言语面无表情,此人是典型的笑里藏刀式人物,不管是平时还是在做恶时,都是面部表情平静,他曾任管教科副科长,后因高洪昌升任一所所长后被调到三大队任大队长,他在迫害中是个极其阴险、狠毒,手段多样,在奴役大法学员干活时,不管干多少,都嫌干得少。干得越多他自己中饱私囊越多。希望看到此消息的知情人士举证或收集更多证据。


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内勤干事苏巨峰

苏巨峰:职务——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内勤干事,警号2108597,男,28岁左右,1米93左右的身高,满脸横肉,长了一双狼眼,面相狠毒,在这场邪恶的迫害中每次他都积极配合,下手极狠,从不留情,也是一个典型的“打手”,还主管洗脑(法轮功学员的)。后因做恶有功由普通队长被提升为三大队任内勤干事。希望看到此消息的知情人士举证或收集更多证据。

李猛:职务——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管教干事,警号2108598男,29岁左右,1米74左右身高,经常戴一副近视眼镜,隔着镜片就会看到那双阴险、狡猾的眼睛。他是最邪恶的“打手”之一,他直接参与了各种酷刑迫害,后因做恶有功由普通队长被提升为三大队管教干事。希望看到此消息的知情人士举证或收集更多证据。

其他犯有虐待被监管人罪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还有:金山、王彦民、图玉鹏、王汉宇、刘俊、支顺昌、王雪、张留臣、那树记(恶医,专管打针、灌食,多次参与迫害)、郭方杰、秦利等。


管教副所长李明东

其他相关责任人:


张家成,男,1952年8月出生,辽宁省海城市人,现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兼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主持司法厅工作。

崔可兵,男,1953年3月出生,河南洛阳人,现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法制宣传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辽宁省司法厅张凡


辽宁省司法厅国长青

巴文,女,1950年6月出生,辽宁大连人,现任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

陈泰宝,男,1950年5月出生,河北迁安人,现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马三家男所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

辽宁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
邮政编码:110145

更多相关电话:
院长:张明强 办公室 024-89216801
政委:宫连 办公室024-89216802
副政委:苏风绍 办公室024-89216803
其他几个副所长,副政委
刘安阳 办公室 024-89216805
陈述军  办公室 024-89216806
金朝文  办公室 024-89216807
孟令凯  办公室 024-89216808
赵刚   办公室 024-89216809
王冀  办公室 024-89216810
田辉 纪检科科长 024--89216841
办公室王主任 024—89216821
管教一处
处长马吉山 办公室 024-89216848
副处长 024-89216849
管教二处:
处长陈立山 办公室 024-89216856
管教三处:
处长刘勇 办公室 024-89216873
副处长: 024-89216875
辽宁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177号
辽宁省劳教局总机:
024—88523622 024—88523695
局长:张超英
书记:于贺夫
政治处:024-88520585
办公室:024-88520591
管理处:024-88523626
教育处:024-88523624
监察处:024-88523692
吕福学(办公室主任):88523622—8010 传真:88523700
辽宁省司法厅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邮编:110032,传真0086-24-89269067
办公室:86892556
厅长及主要领导:
张家成:86909388
崔可兵:86892278 86626655
张凡 :86892991 86626644
巴文 :86623008
国长青:86909552 86626677
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陈泰宝 电话:024—86601366
纪检高处长:86626654
徐君方(办公室主任):86626663
劳教管教处处长:李荣琛电话: 024-22852378 024-22855022 024-22825808
刘波处长手机13804006266
处长办公电话 024-22855027
秘书科: 024-22824660
组织科: 024-22855034 024-22855034
宣传科:024- 22700704
辽宁省检察院 86686600
辽宁省检察院监所检查处:
处长:关立志 024-86686381
副处长:林沂 024-86686381
副处长:李元 024-86686382
副处长:高祥国024-86686383
内勤:孙兴海 024-86686380
内勤:李铮贵、冷立成 024-86686387
内勤:秦春植 024-86686386
辽宁省检察院申诉处:
处长:于凯 024-86686361
副处长:张勇 024-86686362
副处长:陈静 024-86686363
辽宁省检察院办公室: 024-86686180
辽宁省检察院接待处: 024-86686568 、86686567
辽宁省检察院纪检处: 024-86686530
辽宁省检察院案件积压处: 024-86686520
辽宁省检察院人大政协处: 024-86686510
辽宁省检察院人民来访处: 024-86686468
辽宁省检察院干部处: 024-86686210
辽宁省检察院宣传处: 024-86686260
辽宁省检察院干部培训处: 024-86686240
辽宁省检察院公诉处: 024-86686120
辽宁省检察院监督处: 024-86686110
辽宁省检察院干警违法违纪举报024——86230051
沈阳市城郊检察院024——88129619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