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冤狱三年多 王岚自述被迫害经历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明慧通讯员云南报道)“被迫害十年,我几乎被非法剥夺了常人中的一切。到女二监后,一年之内,我从一个健康的中年妇女变成了一个老人。腰无法伸直,一头白发,脸脚浮肿,走路摇晃,心律每分钟只有四十六次,必须靠吸氧维生。一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才被提前释放出狱,回到家中。”五十六岁的云南法轮功女学员王岚说。

王岚,一九五四年出生,云南昆明人,曾从事护士、医生、机关干部等工作,二零零二年退休。一九九五年开始炼法轮功,是云南比较早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曾担任云南省法轮功义务辅导站站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王岚第一次被非法逮捕,抄家,非法拘留一百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二次被非法逮捕,被非法监禁十五天,强迫转化,并在各大媒体上遭到伪造文章和录像的诽谤。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次被非法逮捕,抄家,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狱,至今仍被非法剥夺一切退休待遇,包括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等。

下面是王岚自述她这十年来所遭受的部份迫害。

一、被非法逮捕、抄家、提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清晨五时左右,我在睡梦中被激烈的敲门声惊醒,刚推开门,十几个警察一拥而入,随即四处翻查,家中顿时一片狼藉。我问这是干什么。有人回答说:“我们是依法进行搜查”。我问根据哪一条法律。回答只有一句话——依法行事。十年过去了,他们也没有拿出任何一条有效的法律解释其行为。这一行人拿走了我家的所有大法资料,包括讲法磁带、录像带、录音机,还有户口册、影集等私人物品。至今没有给过我任何清单。后来我索要回了录音机、户口册和影集。

可能警察怕天亮之后邻居们干预,就把我带到了西山区公安分局。出门之前,有个警察让我在搜查书上签名。我不同意签字。他就告诉如果不同意,我可以把意见写上去。我就写了三个意见:一,我不同意非法抄家;二,做好人没有错;三,不同意拿走我的物品,并把我带走。当天晚上,我被放回家。

面对不公的对待,许多大法修炼人站出来,通过信访、登门上访、坚持户外炼功等方式说明情况和表达心愿。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我离开了办公室,回家告别女儿。女儿说:“妈,你小心一点。”我告诉女儿别担心,妈很坚强。我在翠湖公园南门口一片供游人休息的空地上学法。越来越多的学员来了,武警也来了,还调来了公共汽车。有人看势头不对跑了,更多的人坦然面对。

对法轮功学员的大抓捕开始了。我被两名女武警拽住双手,塞进了一辆小车。装满了人的大车开走了,我则被拉到一个象地下室的地方。我到那儿的时候,那里已坐着很多人。他们中有人问我,为什么和我打过招呼了,还要出来学法炼功。我说是因为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好身体,教会我做一个善良的人,对社会有益的人,但没有要我什么回报,所以在不公的对待面前,我愿意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这也是在维护我的权利。最后他们问我要共产党还是法轮功,我毫不犹豫的回答要法轮功。

之后,我又一次被带到了西山公安分局。在那里,让我看嫁祸法轮功的电视节目。看完之后,有人问我看了中央台播出的节目,你是什么态度。我反问为什么不让法轮功说话,只许听一面之词?随后我被非法送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我经历了多次提审,也见到过很多被抓进来的同修。在提审过程中,我发现警察和官员都对三件事十分在意:其一是法轮功的组织情况;其二是与资料有关的经济问题;其三是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许多法轮大法学员的原因。我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组织,只有松散管理,不存钱不存物,不计名不计报。所谓的管理,无非是为大家提供一点服务,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报酬。这些也没什么可隐瞒的。从事管理工作的多是各点学法轮功的热心功友,很多人,我连名字都叫不上来。对于经济问题,警方和税务机关经过了多方调查,确认辅导站及我个人都不存在非法营利的问题。至于说为什么七月二十二日在翠湖聚集了许多法轮大法学员的问题。翠湖是公园,空间大,去多少人都行,来去自由。在公园进行炼功学法活动,不会阻碍交通,不影响政府办公,同样能表达我们的意愿。这就是原因。

之后来了三个人,和颜悦色的和我交谈。谈的内容很多,态度也很诚恳。从谈话中,我了解到全省分站长都被抓的情况。我一声不吭,禁不住两眼流泪。就我个人而言,朝闻道,夕死可矣。但那么多善心人被无辜迫害,我心如刀割。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抓那么多人?回答是他们也不愿意如此。是上面要取缔,所以要我表个态。当时我对他们说,表态可以。但必须答应我三个条件,否则我宁愿去坐牢。一是释放所有因法轮功被抓的人,包括我;二是我的表态不得让新闻媒体炒作;三是不参与政治。他们三人当即拍板同意。我请他们回去请示后再说。

此后一个夜晚,看守所警察通知我去会议室。那儿已坐了几十个人,有的我认识,有的不认识。他们宣读了我许多罪名,问我有什么看法。我表示没有什么看法。随后我被一辆警车押送回家。其他被非法抓捕的同修也被陆续释放回家。

二、强迫“转化”、洗脑、欺骗

对大法弟子的精神迫害方法五花八门,一言难尽。有时逼迫大法弟子阅读一些邪恶的书籍,看诬蔑、栽赃大法的电视节目,然后逼迫大法弟子写四书——“认罪书”、“悔罪书”、“决裂书”和“揭批书”,“表态” 、写“思想汇报”,做“思考题”。如果不配合,就利用重刑犯包夹欺压大法弟子,禁止大法弟子之间说话。

二零零零年下半年,我与三位同修为抵制参加“转化”而出走,辗转了许多地方,历时几个月。

二零零一年大年三十晚,我在腾冲县文化馆招待所被第二次非法抓捕,我家也再次被抄。我被带到位于安宁市温泉镇一个叫来凤山庄的地方囚禁起来,强迫“转化”。来“帮教”的人都曾是昔日的学员。在此期间,我看不到出路,在无明的左冲右突中,出现了部份邪悟的问题。但是我并不想放弃对真善忍真理的追求,所以心里充满了痛苦。参与迫害的人觉的“转化成功”了。写了一篇 “攻克最后一个堡垒”的文章,到处宣扬。他们还找来电视台的人,据说拼接加工成了所谓王岚“转化”过程的纪录片子,毒害不明真相者。泯灭人性的善良,让迫害者和被迫害者都在神面前犯罪,这就是我亲身经历的“转化”。

事隔多年,我对当时迫害下所言所行中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事情一概不认可。任何人,想要控制别人思想的做法本身就是邪恶的犯罪。

三、被非法判四年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和旧时的朋友相约去旅游,计划的最后一站是拉萨。途经波密县时,有位同行的朋友在加油站给一个女孩送了一张护身符。波密县公安局因此抓走了同行的三个人,并非法搜查了车上的行李。在一个旅行袋中发现印有“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字样的不干胶粘贴物一百九十八张。我们其他人到当地公安局要人,问他们为什么抓人。一位副局长回答说,只要是法轮功就可以抓。我们在公安局门口请他拿出法律证据。他拿不出来。当时围观的人很多,这些警察又是录像,又是调动武警将我们抓进去,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当晚,波密县公安人员让我们签拘留证。没人签字。后将我们送到西藏灵芝地区关押,审讯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将此事上报了公安部。当时我们同行的有十个人,我们的案子便成了公安部督办件。

押回云南后,我第三次被抄家。我被关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进去没多久,看守找我去谈话,要我从新选择。我回答他已经选择过,不必再选择。看守又说法律程序在走着。我回答我没有犯罪,什么也不怕。到看守所不久,我就出现了头昏的症状,日渐加重。看守所送我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脑萎缩症。医生建议多休息,多测血压。因为身体状况很差,第一次要转入监狱时,监狱没有收。我被非法判决监禁四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执行。

在女二监,有一次,她们发给我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看完以后明白了一件事,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高层在违“宪”。“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不是“立法”机构,无权对“法律”条款作出解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立法”机构,但是“人大”没有做出过任何迫害法轮功“合法”的解释。共产党连自己的《宪法》都视同儿戏,还有什么底线!还有一次,让我写学习雷锋的“心得体会”。雷锋对“同志”象“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其实无非就是拉这个打那个的“斗争哲学”。我们大法弟子只知道与人为善,不计人过,不会把任何人,包括迫害者当作敌人。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大法弟子都有过强迫洗脑、“转化”的经历,但是对于坚持真理,坚信大法的大法弟子来讲,根本不起作用,只能是修炼者越修越纯净,越炼越坚强。

四、监管对象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我在家里接待了一位东陆派出所的警察。他告诉我,我已被列为监管对象了。我向他讲了法轮功信仰者被迫害是高层违宪造成的,列管是想抓就抓的意思吗?他答不出来。

这场长达十年的持续迫害,许多云南大法弟子像孔庆黄、沈跃萍的生命被夺去了;许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残,许多大法弟子长期受到经济上的迫害,在反复申诉后,仍然没有恢复或只有部份恢复。到目前为止,我个人的退休金等仍被非法剥夺。

二零零八年四月上旬,在女二监见到了昆明市总工会人事科的两位干部。他们拿出一份由昆明市总工会党委书记张光华签署的有关我待遇问题的文件。大意是,因为信仰法轮功“屡教不改”,我在监禁期间停发一切待遇,服刑期满后,根据实际“表现”发给。这份文件是文革的做派,根本违背了监狱法(当时我没有学到公务员法)。对此,我表态说,对于我入狱后的待遇我可以不计较;但是我释放后的待遇,应按法律执行。他们让我收下文件,我没收。让我签字,我也没签。我不可能签收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文革式文件。

同年十二月初,市总工会主席杨丽、党委书记张光华、机关党委书记鲁豫刚等人到监狱探望我。我向杨丽提出这种处理不合法,我不能接受。杨表示以法律为准。同时答应我出狱后立即做一次体检,单位如实给予报销。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诉,同时送去的还有省检察院,省政法委、市总工会。三个月过去,没有任何结果。我又向上诉单位送去了真相资料。七月份,我得知我已被开除了。我向单位送交了报告,要求改正无理而且是秘密开除退休职工的做法。

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半年过去了,没有结果。我通过电话联系杨丽。接电话的是机关党委书记鲁豫刚,他否认开除一说。我问既然没有开除,那我的工资待遇在哪儿呢?他说,我们报请“六一零”办公室批准,停止了你的一切待遇。我问为什么?他回答因为你从事法轮功。我又问法律依据是什么?他说电话不是讲理的地方。我问停发包括我自己出钱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吗?他回答是的。我又问“六一零”给你批文停发我的一切待遇,为什么不通知我呢?他说已经通知了,你在监狱的时候文件已经给你了。我告诉他文件上没有停发字样。他就说你再回去看看,有的。我说文件我没有收,也没有签字。他说你没有签字,是别人代签的。

我所经历的,只是成百上千被迫害的云南大法弟子中的一例。虽然几次被非法抓捕关押,长期被迫害,但我和其他大法弟子一样,依然坦荡的活着。对于我们这些几乎只剩下真善忍信念的人,迫害和恐吓已如清风拂面,何足惧哉?但是,我还是希望那些曾经参与迫害的人、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能够摸摸自己的良心,能够力所能及的去弥补自己的罪错。世上没有后悔药,千万别等到大难临头,自己被清算的时候再回头,那时就真的来不及了。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