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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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5日】让更多的人知道大法遭受迫害的真象,明白大法好而得救度,是大法弟子的共同心愿。

一、摆正基点,认清使命,

大法遭受迫害当初,常常自问:这么好的大法,为什么要遭受迫害;自己在这场迫害中应该怎么做等等。那时,虽然自己还没有讲清真象这种概念。但由于坚信大法好,自然也给周围的人讲大法好的切身体会。

不久,知道师父讲了讲清真象的法,但自己对如何讲清真象还是没有个谱。主要是在法上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自己是新学员,还未修到那种成度;还没有具备和做好讲清真象的这种智慧。于是,有个时期只是在等待、观望;只是被动的等待同修将真象资料送到手。然后象完成任务似的去发放。心里还在自我安慰:今天又发了多少真象资料……。认为自己已经参与了讲清真象的活动而自感无愧了。

自己曾经只想到自己修大法得救了,而没去想怎样让更多人得救的问题。什么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觉得自己不在其中。做讲清真象事情,没有慈悲心的感觉。随着学法和学习师父新讲法的不断深入,逐渐认识到:真正的大法弟子,就是不辜负师父的洪恩救度;就是应该按照师父教导的做正三件事。就是不能只想到自己得救了。还应该把师父的慈悲、大法的福音带给别人。想到这些,逐渐的对讲清真象生起了紧迫感。便暗自下决心:应该把耽搁的时间找回来。因此,讲清真象的时间和方法便逐渐多了起来:工作中可以讲;生活中可以讲;自己家里可以讲;办公室可以讲;走亲串门可以讲。因此也不等不靠:没有真象资料题材就自己写;没有真象资料来源就自己做;不懂电脑就自己学。总之,做什么都成。

随着讲清真象事情的面不断扩大,总觉得要做的事情太多,时间不够用。因此,不知不觉陷在“做事”里面。而且这种常人似的做事心不断膨胀。好在同修发现我这种状态时,立即给予了严肃的指出。这样,做讲清真象的心态,又由激动趋向平稳。

二、讲清真象中的体会认识。

1、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家庭关系,是讲清真象的平台。

我的职业是工程维护管理。涉及到管钱物事项较多。工作中处处以大法修炼人标准衡量自己:公私分明毫不含糊;不争名利。严格管理原则:不讲私情、不放任,审核任何事项都必须做到真实透明。人员管理方面始终按照真、善、忍内涵,用同事能够听懂的话要求同事。使同事们都能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如此以来,不但单位领导和同事都觉得我为人善良正直、卓有智慧、工作能力强、修大法的人是好人中的好人等等,更主要的是由于工作有条不紊、不用操心,使我有了更多时间和空间做讲清真象的事情。因此,我感觉自己好象不在工作岗位,而是在做讲清真象的事情。虽然如此,但单位领导认为我工作很出色、管理有方等等。这应该是我心在修大法和做讲清真象上,而不在工作事务中的结果吧。当然,这其中主要是师父慈悲安排的。

在生活中,严格按照大法要求自己。出现家庭矛盾时,都按照真、善、忍去对待,处处事事找自己哪做的不好。因此,我妻子在生活上很依靠我、信任我。在他人面前表现出幸福、高兴的神态和称颂的话语:“我的生活全靠他(指我)照料我……等等”。(我妻子曾有半边瘫顽症)当亲朋好友,邻居同事遇到矛盾或苦难向她倾诉时,妻子便会以帮助的劝语相告:“叫他(指我)给你讲一讲(做人的)道理嘛,他(修大法)懂得起……”。因此,别人对妻子那种无比幸福的心情表现出十分羡慕和赞美的称颂。

在料理家务方面,我是想尽量多做,让妻子少做。可她虽然行动不便,她把大量家务料理了。使我有更多时间学法、炼功、做讲清真象的事情。

2、讲清真象,从身边做起。

江××迫害大法初期,有很多大法弟子都在主动出来证实法、讲真象。我当初虽然不懂得讲清真象就是关系到救度众生这层法,但我坚信大法好。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实际言行告诉身边的人:法轮大法好。

作为大法弟子,就应该严格按照师父的教导去做。因此,我也很想把讲清真象的事情做的更好些。但是,当初不知道从何入手。2001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妻子娘家老、小数人均突然向我发难。当时我想回避,可越是回避越是紧追不放。这时我冷静的思考:大法弟子应该是金刚不动。回避,不是大法弟子所为。因此,用大法赋予我的智慧把他们提出的疑问一一破解。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说:修炼人放下亲情的执著心就是“六亲不认”,对那种歪理邪说,我略加思索后回答道:你们片面曲解了我们师父讲法的真正涵义。于是,我用他们能听懂的话阐述:只对亲人好而不能对其他人好,实际上是自私。真正修大法的人对待任何人都好,而没有分别心。这是慈悲心而不是“六亲不认”……。这时他们全家人都用敬意的目光看着我而无言以对。

初期讲真象时候,我与有的同修一样,容易忽略身边的人。通过这件事情,对我触动很深。发现,首先让身边的人明白大法好就是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清除邪恶、开创环境的重要步骤之一。假如说:身边的人不理解自己修大法,而自己又不能堂堂正正的给他们讲清真象的话,可想而知:能堂堂正正给不认识的人讲清真象吗!从个人修炼角度讲,也无法有个正常修炼环境。从更深的角度讲,就是没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救度众生的事。

3、讲清真象,浅显深入

“从大法弟子的责任来看,有许多事情还需要更深入的去做,特别是讲清真象。更深入的把讲真象的这件事情做得更好,关系到未来的人得法,关系到众生的得救,关系到对旧势力的否定,关系到消除邪恶与这场迫害,也关系到个人的圆满。”(师父于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不要只是去讲,不要流于形式,讲一个你就得叫他明白。”(师父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在讲清真象的过程中,使我体验到:只要是大法弟子真正做到正念正行、无私无我,一切智慧、能力都来自于法中。因此,讲清真象的事就会做得好一些。我接触到的人中,从小孩到老人,几乎都提到同一个问题:“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可见江氏集团“自焚”栽赃戏法,确实蒙蔽了许多不明真象的人。有的甚至受毒害还很深。正因为“自焚”戏给民众脑海的烙印太深,所以,“自焚”戏的漏洞,反过来被大法弟子利用讲清真象时就显得容易多了。因为“自焚”戏都能做,还有什么污陷栽赃、诋毁攻击大法的蠢事做不出来呢?!基于这种认识,我每次做资料、光盘时,都要把戳穿“自焚”谎言的内容加進去。宁愿有人看到重复真象内容,也不愿漏过没看(听)到过戳穿“自焚”造假的真象内容的人。

回顾几年来,讲清真象中,自己有很多方面都做的不够好。中间有过等待观望;有过一时热切;有过灰心沮丧。因此,下面只是从正面列举一些讲清真象事例。

A、我与妻子的姑妈经常相见,也常给她讲真象。然而有一次问我:“听说你有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象光盘,怎么不给我看呢?”这时我才悟到:天天做讲清真象的事,就是没能做的更深入些。认为已经给她讲过真象了,她是否明白了没再想过。于是我立即现制作一个光盘给她看。她看过光盘后说:“这个大法这么好,你也教我学嘛。”

B、有一姓胡的同修,学大法以前她曾经和妹妹一起,想劝我不要修炼大法了。当来到我家时没等她们说自己想说的话题,反被我劝说之下动了她们修大法的心。之后,经过多次、反复给她们讲真象看资料等,其姐姐很快走入了修炼大法的行列,其妹妹也得法了。她们说:真正让她们明白大法好的是看了师父讲法、真象光盘和资料。

这位胡同修有个嫂子,患有先天性偏头疼、心动过缓等顽症。气候变化要疼;感冒了要疼;来例假要疼,这种状况伴随她几十年无任何良药医方能够使她解除病痛的折磨。最后止疼药也不管用了。因此,几年前胡同修把大法福音介绍给她。并讲自己得大法后身心受益的切实体会。但是,她的这位嫂子由于受江氏集团恐吓,在单位不准信大法的纸上签过名。(否则就不准升工资等)不能够突破邪恶因素的间隔,未能够真正明白大法好。因此病魔也继续在折磨着她。2004年6月份,她看到了我做的一个内容很深入、全面的、(彩色)图文并茂的真象厚册子,终于将她唤醒。我掏心似的正念对她说:你只要坚信师父,你一定会很幸运,因为我得大法后感受自己是最幸运的。

不几日一个晚上,她再次病情发作、非常难受而接不上来气的时候,想起了我们给她讲的大法好的话。于是她用真念想说“法轮大法好,我相信师父”等。还没等她说呢,病一下子就没了。这一下使她感到震惊和兴奋:“伴随我几十年的病魔,求医吃药都无法医治,居然说句‘法轮大法好’就没了,大法太好了!太神奇了!”。从此立即坚定的走上了大法修炼之路。并用她亲身体验到很多大法的神奇故事,在亲朋中现身说法:“法轮大法好”。使她那一大家族群体都知道了法轮大法好,都说法轮大法好。不仅如此,还反过来叫我们这些先得法的同修“一定要精進啊!”。

C、曾经一位老板给我感谢费,我说:我是修炼大法的,我对自己有严格要求。这是我本分工作职责,绝对不会收什么好处费。这位老板感到很惊讶:“我接触那么多人,没有见钱不动心的……”。从此以后,他与人一谈起腐败现象就说“只有修炼法轮功的人最好,为什么江ⅩⅩ专整好人呢?……。”几年来,通过我不断深入的给他讲清真象,他也在无意识的给别人讲真象。他还体验到大法的神奇。目前,已经在学大法了。

D、某天,我在办公室看大法书,有位刚到单位不久的新同事不知道我在修大法,便问道:“你在看什么?”我说:我在看宝书呢。他一下子很感兴趣:“什么宝书?是不是法轮功”(我知道他是来听真象的)我补充道:是法轮佛法,是修炼的书。又问道“那‘自焚’是咋的呢?”我说:那都是为欺骗老百姓而造的假案。他说:“原来是这样嗦!”又问道“那咋个修呢?”我说按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个好人中的好人就是修炼。他说:“那修炼(大法)的事都很好嘛”。整个讲真象的对话过程,不到一分钟就结束。通过这一事件使我认识到:只要心在法上,随时有机会并能够讲清真象。

E、有一次,在一个受蒙蔽宣传而中毒很深的“老上级”家里讲真象,这位“老上级”完全拒绝我给他讲真象,当时的局面很尴尬。最后他借口有事让我离开了他家。对此,我觉得没做好,很长时间心里难受。通过这次教训,再遇到熟人时就很冷静,先发正念清除邪恶和阻挡我讲清真象的因素。只要判断时机恰当而不会给人造成反感的时候,这时讲清真象的话题都能自然切入。给人感觉我不是为讲真象而讲真象,而是与人一种交流和共识。

F、我在讲真象时,有个老板给我讲了个他自己不敬大法而遭受报应的事情:有天,他收到一封大法弟子讲真象的信件。看过之后他妻子问他怎么办(处理),他说“政府都不允许的事,还留着它干啥”。叫妻子将大法真象内容烧掉。事隔一天,这位老板自己开车把别人汽车撞了,虽未受伤但惊吓不小。不仅如此,还赔偿了千多元。随后在他妻子的埋怨下,后悔自己烧掉了那份大法真象资料。我听后也感到心情沉重。于是就萌发了针对那些受毒害较深的人;或者是很固步自封的人;或者是因怕心而不愿看(听)大法真象的人,写了一则较浅显的劝善词(《心愿》附后)做在真象册子的封底上。(封面是大法小弟子与“法轮大法好”横幅的彩图)

心愿

法徒善言相告:
法轮大法好!
您我素不相识,
为啥苦苦相告。
难道为己名利,
难道向您索要。
真善忍不难辨,
请君自问思考。
大法福音相赠,
愿您拥有福报。
请您定要明白,
法轮大法好!

三、讲清真象中存在的现象。

有的同修说:现在都什么时期了还讲“实修”,可能是指的在家“实修”的人吧。我理解,对讲清真象、证实法方面,能否做正,也是实修的体现,也是是否修的扎实的体现。因为,证实法、讲清真象的过程本身就有提高认识的因素在其中。所以,能够做正(不是做得多与少)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事情,也是实修的一部分。

“你有你的千条妙计,我有我的一定之规吗?”(师父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在讲清真象中,不论是来自邪恶因素的干扰,或者是同修间认识上出现了分歧的干扰,还是其它方面的干扰,应该只认一个理:坚定的做正三件事。

以下是我体会到、接触到、观察到的一些个存在不正的具体现象。其他同修也经常从不同角度作过此类问题的阐述。在此,只是就事论事。请同修一定用切磋的角度阅读同修的心得。因为每个人谈的心得,只是自己的认识。

A、最近我听说有个得法较早的老年同修讲:“某某写的东西比师父的写的好”这话当场就被一个很晚才得法的同修给堵了回去。对同修生起那崇拜、羡慕心在一些学员中确实存在。比如:有的同修对《疾风劲草》和《绝处逢生》作者就有此心。我知道的一个同修,在同修群体中能说会道,做事很热心。同修从表面看,觉得她修得很好。但她2004年夏天在洗脑班就没过好关,向邪恶写了“转化书”(该同修现已写了严正声明予以否定)。之前,我与该同修接触时,只觉得她象常人那样健谈,没觉得她哪有问题。

B、到目前都还有同修对讲清真象的基点没摆正,常人似的做事心、分别心和怕心还较重。一方面着急:想成为不掉队的大法弟子,而另一方面又老是用“安全”借口来掩盖、安慰自己的执著心。比如说,真象资料不给熟人看;不给不熟的人讲真象;发放资料的方法过于单一,只挑选避静、“安全”、不易被人看到的地方发放;等、靠心重;不自觉的把自己当成常人,不能有效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不懂也不愿学;总在想“我今天又发了多少多少资料……”等等。

C、有的从劳教所、洗脑班正念闯了出来的同修,或走了弯路又回到法中的同修,“调整”期过长。不能够尽快投入到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状态中去:有的信心不足;有的忙于工作和常人中的事务;有的从法上认识不深等等。因而造成不能净心学法、发正念。(学法就发困,发正念就睡着了)长期处于“调整”状态。而帮助这些学员的同修又不放心他们去做讲真象的事。理由是“调整”好了再做。实际上是未能够自我突破制约自己不能精進的因素。耽搁了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宝贵时光。

D、有的搞技术的同修经常被某些因素干扰。因为长时间搞技术而不自觉的对技术产生了执著。有时在电脑前耗费大量时间,也不能够将存在电脑里的大法真象信息资源尽快转换成能让更多人看到的东西。表面看,就是对讲清真象、救度众生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的认识不深。

E、有的同修不能够听取建议或指出;有的直接否定同修的做法;有的又要求对方非得按自己方法做。其实,每个人修炼的路不同;层次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所以做事的方法也不同。同修在讲清真象方面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是在证实法,救度众生,都是值得珍惜的。一个方法可能比另一方法更好,但你说你的方法好,可能还有比你更好的方法,只不过没认识到。大法弟子在对待众生和同修方面,就是要有无限的宽容心。

F、有的学员总认为做讲真象事情的时间太少,可还有时间看电视节目。对连续剧还很上瘾,每日必看。对此,还不愿听同修的劝告。自认为是“符合常人状态”。更有甚者:说时间不够用,却经不住常人的鼓动而随波逐流的陪同其打麻将,并自圆其说的借口:“我心不在其中”,说是“我心不在其中”可对和(胡)牌的心还很执著。

最后再次以师父讲法共勉,师父讲:“在正法没有结束之前,大家利用所剩下的时间啊,扎扎实实的做好大法弟子每件应该做的事情,那才是你走向未来、走向最伟大的这条路上,不能够错过每一次机会,也不能够走错每一步。”(《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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