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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巴彦警察干了抢劫犯不敢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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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6月4日】自1999年7月至今,黑龙江省巴彦县有很多大法弟子被迫害,23人被强行劳教,50多人被绑架拘留,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恶警乘机大肆勒索,数额高达15万多人民币。

2002年春,老年大法弟子程桂兰被非法绑架至看守所后,被非法抄家,恶警将家中仅有的“军人遗属补助费”1万2千元钱抢走,不给任何收据。知道的人都说:“抢劫犯不敢干的事,恶警却干了,真是无法无天了。”

2002年7月12日,大法弟子窦丽华在家休息,被恶警绑架,恶警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谎称证据丢失,并伪造出证据,非法判窦丽华12年有期徒刑。

2002年中秋节前,龙泉乡一姓武的老年大法弟子在家干活,被恶警绑架,肋骨被恶警踢断,关押至拘留所。恶警借机向大法弟子的家人索要5千元才能放人,后来恶警将勒索标准降至2千元,指望能榨出一点油水,因该大法弟子家中只有一个年老多病的老人,家境极其贫寒,一分也拿不出,最后恶警见无油可榨,恼羞成怒,在大法弟子的家人丝毫不知的情况下,将该大法弟子强行送进劳教所进行迫害。

在巴彦县,恶警肆意横行,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受到严重威胁。恶警们的种种恶行,简直就是明目张胆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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