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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养院恶警姜永枫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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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6月2日】我们透过多方调查、核实、取证,掌握了抚顺市教养院恶警姜永枫贪污、敲诈、侵吞法轮功学员大量财物的事实,现已将有关材料转寄抚顺市司法局。

早在2001年2月26日,明慧网上就发表了揭露恶警姜永枫残害大法弟子的罪行和2002年8月18日发表的揭露姜永枫贪污法轮功学员钱财的事实。姜的一件件恶行在明慧网上曝光后,教养院为了避开丑闻,掩人耳目,同时也想充分利用姜的阴险残暴的邪恶本质,将原任男队大队的姜调至六大队任副大队长,继续违法犯罪。

众所周知,教养院新收班的班长及其四防人员都是院长、科长及各大队大队长的关系户,其实就是行贿者,他们在政委刘志刚的指使下,对法轮功学员施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利用种种卑鄙手段折磨摧残大法弟子。请知情者提供更详细的情况。

辽宁省抚顺教养院恶警副大队长姜永枫,追随江泽民干尽坏事。据我们所知姜永枫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以下罪行:

1、到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孙海波家,向孙妻要烟,要海鲜,还与其妻说不许对别人讲。
2、向大法学员王纯杰索要一套西服,一双鞋;以给办从教养院放假为名向大法学员张××勒索4万元(对外还说仅是6千元)。
3、贪污大法学员李文松留给赵连凯做为生活费的400元钱。
4、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非人的折磨。

今后,我们将陆续对这些迫害大法的恶人及其所犯罪行在不同范围内进行曝光,甚至在国外起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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