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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委员会通过支持法轮功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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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8日】
支持法轮功决议


尊敬的比德.斯维斯特与厄尔林.卡林
郡委员会委员
提议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宁静与和平的个人信仰和修炼,综合了炼功与静修,以及基于真、善、忍的原理,从而达到内心的平静、健康的身体并提高调解生活压力与冲突的能力;

鉴于,法轮功在中国、美国和全世界超过55个国家有数千万的学员;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氏]政府禁止了法轮功学员修炼他们的信仰;

鉴于,此禁止既违背了中国自己的宪法,也违背了《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

鉴于,中国各地数万普通公民因为拒绝放弃修炼法轮功,也因为呼吁政府保护其宪法权利而被监禁;

鉴于,部份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已被指控犯下政治罪,诸如违反了中国含糊不清的“国家机密”法,而在新的立法之下,法轮功学员只要坚持其信仰,就将被扣上谋杀、欺骗、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

鉴于,中国大批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失去了工作,护照被扣,被开除学籍;

鉴于,大批女性法轮功学员遭受到系统的性侮辱与虐待,包括强奸、轮奸和强迫堕胎;

鉴于,官方采用手段掩盖暴行,诸如即时火化受害人,阻碍尸体检查,将死亡谎称为自杀或自然死亡;

鉴于,数名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因被怀疑炼法轮功而在中国被肆意拘留、监禁和遭受酷刑折磨;

鉴于,中国[江氏]政府对法轮功的野蛮镇压直接违反了超越国界与政治界线的个人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鉴于,自从2002年9月发起了全球营救亲属活动以来,加拿大政府已经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对话,成功帮助数位被拘留的加拿大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重获自由;

鉴于,爱尔兰政府成功帮助一名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学生从中国劳教所提前释放,重返爱尔兰三圣学院继续学业;

因此,现决定,库克郡委员会主席与委员特此强烈要求美国国务卿加强努力,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保护其公民的人权,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学员;

并决定,美国政府应就有关申诉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代表、特务在美国所从事的非法活动,包括对修炼法轮功的美国公民和居民的非法骚扰,以及对支持法轮功的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的骚扰,并应采取行动,包括但并不限于,执行移民法驱逐从事非法行为的代表和特务;

并决定,将本决议副本呈送伊利诺伊州法轮功学员。

2003年3月6日通过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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