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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阆中市不法官员和军警特务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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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26日】1999年7月20日,江XX迫害法轮功,丑恶嘴脸在全世界公开暴露之后,四川省阆中市不法官员、军警特务紧步后尘,同腔一调,实施迫害法轮功。下面是他们的犯罪记录:

1、启动所有新闻媒体造谎言,上下部署搞株连

启动所有新闻媒体,制造舆论声势,反复攻击诽谤,播放谎言文章;二是安排胁迫几名法轮功学员录像,按照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台词,编造“提高认识”以后不练功的谎言,欺骗群众;三是各级担保,由下级对上级签定“责任书”,规定“三不准”(不准上访、不准串联、不准炼功);四是领导带头诽谤,随从个个跟上,电视上播放“举报炼功人有奖”;五是层层设防,由机关单位、工厂企业、街道居委会等组成“监控小组”,对修炼人实行长期人身监控,规定外出请假;六是由国安部门对所谓的“顽固分子”长期实行电话窃听;七是株连九族,株连修炼人的家属、亲戚、朋友,其子女参军、就业、升学等受限受阻。

2、千方百计阻止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

2000年1月,当市委书记蒋甫义在全市干部会上鼓吹“我市法轮功人员已全部转化”后不几天,我市就有16名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行至北京西站时,却被守候那里的铁路公安和驻京办的肖庆果等人劫持,后来又被恶警胡天炯、彭天均、王琪、侯国松、刘茂华、赵小勇、戚某等押回阆中刑拘、罚款、降职降级。随后又有几批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又被关押、罚款、劳教。还对出现上访人员的单位处以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元的罚款,并取消或降低该单位的年终奖。并没收或强行收走法轮功学员的居民身份证。

3、公安恶警于2001年春节前后,把几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进本市两个看守所,拘禁1─4个月不等,强制罚款、洗脑,要挟写“三不”保证书,还强迫每人交“学习费”1000元,每天每人另交生活费5元,吃的却是霉米饭、烂叶盐菜汤(不值1元钱)。

4、江XX一伙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后,阆中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公安等部门不法官员于2001年2月、6月两次组织以中、小学生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万人签名”,欺骗和毒害了更多的世人。

5、非法对我市6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多次抄家、关押、罚款。其中抄家一百多人次,关押每人1─6次不等,对个人罚款共20多万元(另罚相关单位的款未计算)。

6、以莫须有的各种罪名对15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1─4年不等,现仍有2人被关押在绵阳、楠木寺的劳教所受到监狱恶警的残酷折磨和强制洗脑。非法开除2名法轮功学员公务员的公职。

7、酷刑逼供,迫害致残1人。

江XX及其犯罪团伙迫害无辜,残害善良,罪恶滔天,天理天法不容,应该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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