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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轮大法协会就香港诉讼案致函香港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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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8月15日】

尊敬的香港政府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先生:

我们敦促您立即关注在香港发生的对16名法轮功学员的政治起诉,并尽您的能力维护香港的法制。

2002年3月11日,四名法轮功学员从瑞士抵达香港,准备前往北京向中国政府请愿,要求中国(江泽民)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尽管他们有合法的签证,还是被拒绝进入中国(大陆)境内。于是,他们选择了与另外12名香港当地的学员一起在香港中联办前面进行为期三天的绝食请愿,绝食从3月14日上午开始。他们的活动是符合当地所有法规的。香港警方由于受到中联办的压力,三番五次地威胁请愿者让他们离开,最后在当天下午1点30分把所有请愿者强行带走。

然后,香港警方对这16名无辜的学员提出了无理的指控。法庭于2002年6月17日在香港开庭审理。诉讼过程清楚地表明这是一场有政治图谋的诬告案,而且主审法官的有意偏袒更使审判显得扭曲。

警方指控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即中联办前面的人行道)阻碍交通。可是,他们没有提供一个可以证实这一指控的目击者。 除了警方他们自己,没有一个行人或旁观者作证说法轮功学员们阻碍了交通。相反,被告方展示的录像和精确计算数据都说明请愿的人群所占面积不超过7平方米,而人行道的面积是140平方米,因此,在那样一个公共场所,法轮功学员们根本不可能阻碍交通。

警方还指控被告在被逮捕时“袭警”。但是,逮捕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当时的录像和照片都清楚地表明是警察在采用过度武力对待学员,致使好几个学员受伤。学员们自始至终都保持打坐的姿势不动。警察在他们自己的证词中承认他们在逮捕过程中有意采用会使学员疼痛的方式制服学员。

主审官西蒙·王对被告表现出绝非无意的不公。原告方面提到的关于支付租金这样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都始终被允许提出,然而被告方面提出的一个人权问题则被认为是“不相干的问题”而遭禁止。原告方面提出的反对就立即被接受,而被告方面的反对则立即被驳回。这名法官甚至还对被告的辩护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辱骂他们的辩护“鬼鬼祟祟,不够专业水平”,让他们要“像大丈夫一样战斗”。

我们绝不能轻视这桩诬告案可能给香港法制和政治经济前景带来的负面影响。您作为香港政府中的一名要员,我们提醒您考虑这桩诬告案对香港长远发展的国际影响。您一定能认识到法制和遵循“一国两制”的重要性。

当司法的正义和公平被践踏,当法律因某种政治目的而被任意解释时,法律不再是维护人权的工具,而变成侵犯人权的机器。这当然是不符合香港利益的。中国领导人经常声称中国政府确实维护法制,实际上他们是以权治国的。他们根据需要而制定和解释法律,并动用警察、军队和恐怖手段来实施法律。如果我们允许这桩起诉案被利用来实施中国的政治权谋,我们只能眼看着“法治”的香港也沦为“人治”的境地。

在此,我们敦促您尽您所能主持正义、维护法制,确保香港能继续保持独立自治,而不是成为中国的爪牙。

诚挚的,


彼德.乔海尔(Peter Jauhal)
共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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