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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青冈镇实验小学退休教师遭受迫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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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6月11日】璧山县青冈镇实验小学校长曾随伦从1999年10月起对我停发工资至今(共两年多时间)。我于2001年9月22日由当地派出所吴佩超、吕华与我的家人从重庆市女子劳教所接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吴佩超告诉我说退休工资会全部发给我。9月24日,在派出所里青冈镇实验小学的工会主席王声明说国庆节后解决我的工资,我回家耐心地等了一个月,但无人找我解决我的工资。我于10月22日下午四点左右到学校校长办公室,校长叫我进去坐,我就进去了。坐下后,也没说话,因当时学校5个领导在开会(5个人分别是:曾随伦、王声明、欧仙、洪均、叶广碧)。我等了一会儿,曾随伦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我来领我的工资,曾让我找封文福镇长。我当时表示我不找封镇长,我就找学校领退休金。我的工作是在学校干的,我是在学校劳动的。曾说我没劳动,说我北京都能去,找封镇长就不能去。我只要求曾不发工资,写个条子也行。曾既不出条子,也不拿停发我工资的有关材料给我看。反而打电话到派出所说我在学校来闹,干扰他的正常秩序,叫吴佩超指导员过来,以此相威胁。我又坐了一会儿,便站起来说,在座的各位你们都看见了,我有理有节的来领工资,曾校长就这样对待。曾校长,我今天也没越级嘛,说完我就走了。

我回家又等了两个多月,学校仍未解决我的工资问题。我又向退协反映了我的情况。12月27日上午9点多钟,王声明打电话叫我和爱人万大文到学校去解决工资。我说你有诚意没得,王声明说有诚意。我于9点40到了学校校长办公室,曾随伦又叫我进去。进去后,我问曾:“我还是不是学校的职工,学校发的退休证有无真假。”曾也承认我还属于学校职工,曾随即打电话到派出所请来副所长蒲世文。我对蒲说:“你的简章上好象还有‘人民’字样,你们给不给我饭吃呢?”蒲说:“我今天就来给你解决工资,你回家等着。”就这样我回家从上午等到下午四点多钟,一直没人叫我去领工资。于是我又到学校,找曾随伦校长问工资情况。曾说我的工资已发给我哥,我哥给我存到银行去了,我说:“你们让我回家等领工资,从上午等到下午也没人叫我来领。”曾却说:“我又没叫你回家。”曾又打电话找来蒲世文和我哥,两年多的工资,也只发了646元(这是我两年前的工资数目,以后涨了一次工资,按有关规定,我能涨百多元,但并未给我加上)。我说我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我哥把钱也退给了学校。蒲世文对我说:“我又来给你解决工资。”我就回家等了。结果仍然没人叫我领工资。

12月29日上午10点半,我到学校办公室,曾随伦一人在办公室,曾对我说:“昨天与老蒲一起,这样解决你的工资的。从12月开始领,以前的工资分两批领,等三个月后领第一批,再等三个月领完。”我想到我的退休金是我三十几年的辛苦见证,更是我劳动后的社会保障。我教书是非常负责的,我因为身体不好,常常带病坚持教学,在三十几年的教书生涯中,我因为教得出色,曾被评上过县优秀教师,还当过县人大代表。后来我病得实在无法上课才病退了。我后来有幸得大法后,才从病魔中捡回一条命。99年7月22日后,我因修炼大法被非法抄家,经常被无故传讯,搞得我家无宁日。我于是进京向我一向信赖的政府反应自己的真实情况。在去上访的路上被穿制服的公安拦住问:是否是炼法轮功的。我因为说真话,说是的,被因此被非法劳教一年,结果又被劳教所以我不放弃修炼为由,无故非法关押了1年零11个月。我认为不应该再滋长这种权势当真理的错误作法。我不接受这样的工资处理办法,我要求曾校长拿出停发工资的文件来看。他不拿,就打电话到派出所、政府等有关单位说:“王进修天天来闹我,干扰了我的正常秩序,个个月我把工资发给她,她不要。”我见他如此的蛮横不讲理。只在办公室呆了不到半小时,我就离开了。

从那以后,派出所连续5天,每天来我家敲门。还派人、派车半夜守候在我家附近。2002年1月18日,那天正好是我丈夫过生日,中午我买上水果回家,在路上窜出两个穿便衣的男青年,掐着我脖子,堵住我的嘴,将我带上一辆长安型面包车强行带到派出所,双手吊铐长达到50几个小时,其间让记者给我录相,因为我不服,在录相时,我遭到派出所里的人暴打。过后,我一直吃不下饭,不能正常进食,几个月来我在看守所里由于吃不下,人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了,站立不稳,行走不便了。但却被看守所里的领导说成绝食,并且千般阻挠我与亲人接见。我的家人得知我的情况后,却见不到人,现在我丈夫多次去学校要我的工资,如今被610办公室的人答复:县政法委书记兼县检察院的谭检察长说了,我反对党和国家,不能领工资。我丈夫找谭检察长。谭检察长让我丈夫去找相关文件。一个小百姓,又怎么能看得到当权者锁在保险柜里的文件呢?如能得到,那岂不又连带的多了一条盗窃国家文件之罪了吗?

我写此文,只是希望那些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形象的工作人员,不要再利用手中的权力干伤天害理之事。权力和金钱不能真保证得了你的幸福,要知道善恶必报是天理,人干了什么坏事,都得偿还的。

注:(该大法学员现被非法关押于重庆市璧山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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