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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法轮功告《侨报》《星岛》控刊煽动性文章 索赔5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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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5月25日】明报纽约讯-- 法轮功学员昨(二十二)日在纽约《侨报》报社大楼前举行记者会指控该报及《星岛日报》去年在报端刊登不利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已于五月初向皇后区民事法庭提出告诉要求法官禁止纽约地区两报刊登煽动言论,并要求两报赔偿因诽谤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分别高达五千万和一百万元。

纽约《侨报》社长范东升昨天表示不愿接受采访或就此事发表意见。纽约《星岛日报》总经理梅建国目前不在纽约市无人代表该社发言。法轮功学员昨天上午十一时,于曼哈顿麦迪逊大道与五大道间的东四十街人行道举行记者会。

除了控告《星岛日报》及《侨报》的原告之一珍妮特熊、原告律师雷福勒(Sheldon Leffler)等人说明控案内容外,五十余华裔及非华裔的法轮功学员到场举牌声援。

珍妮特熊等人是在五月五日向皇后区最高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纽约地区的《侨报》自去年九月到十二月二十二日先后刊登七篇煽动性文章,诽谤法轮功。他们因此向民事法院控告《侨报》主管及撰文者包括社长范东升、李大业(Li Da Ye,译音)、卢子戴(Lu Zi Dal,译音)、单怀海(Shan Huai Hai,译音)等四人。在《星岛日报》方面原告是以香港《星岛日报》去年九月二十日所发表的文草为告诉对象两名被告分别是前总编辑梅建南(David Mui)及杨惠芬(YangHui Fen,译音)。

曾经担任皇后区市议员的律师雷福勒表示,这件案子由皇后区民事法庭受理的主要原因,是因多数原告均住在皇后区,方便出庭。事实上,原告可以向纽约市任何一个高等法院提出告诉,不限于特定地区的法院。

雷福勒说,他们提出告诉的原因有二,第一是要求法官发布禁制令,禁止这两家报纸再刊登煽动性的言论诽谤法轮功。第二则是要求两家报社赔偿因诽谤对法轮功所造成的伤害,原告要求《侨报》赔偿至多五千万元、《星岛日报》赔偿至多一百万元。

全案预定六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皇后区牙买加的民事法庭开庭。审理全案的法官哈特(Duane Hart)已要求这六名被告当天出庭。雷福勒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法官受理类似案件如果觉得诽谤不成立可以不受理。但是哈特受理了全案。显示法官认为这个告诉的正当性及严重性。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六名被告不出庭应讯,法官将可以被告对原告的控诉无异议判决原告胜诉。

珍妮特熊表示参与全案的原告都来自各行各业有医学研究者、商人及家庭主妇。法轮功曾于五月十三日在下城地区游行庆祝法轮功十周年纪念日时遭人挑衅,对方当时叫喊的口号就是《侨报》及《星岛日报》文章中所使用的诽谤性口号更令他们觉得控告两家报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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