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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一律师就长春有线电视播真相事件致信中国总理、吉林公安厅长及吉林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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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3月21日】
2002年3月19日

尊敬的先生们: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以及民权和歧视法方面的律师,我非常失望地读到一份大赦国际关于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遭遇的报告。据此报告,在2002年3月5日左右,吉林省长春市的国营有线电视公司播放了支持法轮功的影片。据报导,此次播放造成了几十名被疑涉嫌此事的法轮功学员在该市的公安制裁中被拘捕。大赦国际相信,这些被拘学员仅因为他们的身份而面临着酷刑和虐待的严重危险。

鉴于上述情况,我强烈要求你们:
1、公布所有因涉及这次支持法轮功影片的播放以及在随后的警方行动中被拘留人员的姓名和他们的下落,并对此做出解释。
2、保证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安全。
3、确保所有被拘人员能即时地与律师,家人联系并且得到所需的医疗帮助。
4、立即释放所有在这种反扑性逮捕中受陷害的法轮功学员。

我希望,贵政府能认识到凭身份定罪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崇尚的高尚理念不相称的,政府也不能容忍地方官员对其公民的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关注这一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国际事件。

你的非常忠实的

斯图尔特.威士曼 (Stewart L. Weisman)
律师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2/20119.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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