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德意志报:香港推动反颠覆法──[公民]面临失去自由


【明慧网2002年12月4日】南德意志报2002年11月23日报导说,香港正在推动反颠覆法,面临将失去的自由,香港民权人士担心(香港)政府在北京的压力下将该大都市的前景当儿戏。

报导说,几周以来,香港一直在沸沸扬扬地讨论着,终于有些观察家开口了,他们感觉到昔日沸腾的都市最近变得毫无生气了。做为中国的一部份,现在香港成了一个分离点。1997年回归中国后,香港政府有五年的时间,公民权人士五年来一直担心这一时刻,现在这一时刻来到了:香港要立一个反颠覆法,自由民主党主席李柱铭称其为政治自由方面的“棺材上最后一颗钉子”。政府方面反驳道:胡说,不会有什么变化。

真的吗?即使是现在很少举行的庆祝活动也蒙上了一层阴影。上周在香港的保守的美国Heritage基金会第九次将香港称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同时宣称,一旦新法律限制自由的信息交流,那么这个城市就该告别它的顶尖位置了。

报导又指出,董政府采取的方式引起了人们的戒备和广泛的不信任:九月底推出一个不透露今后具体实施方法的草案交付“讨论“,与此同时政府人士承认,已经与北京商定好了。中国早就施加压力了。

报导说批评家担心,目前会强行通过这样一个法律:给在香港迫害法轮功人士以及压制新闻铺平道路。象卢四清这样的、向世界提供中国工潮及人权侵犯问题信息的人被视为危险人物。

在中国,记者会因为报导众所周知的“国家机密“,如没有公布的经济数据而坐牢,今后在香港也可能仅仅因为”不经许可而拥有“国家机密而被起诉。提一个问题:如果公开表示对台湾好感,今后算不算煽动呢?政府方面的回答含糊其辞。

成功的核心

报导说,这一法律二月份将提交议会,明年夏天决定通过与否。香港议员只有一小部份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大部份则是亲北京的商人和说客,政府无论交给什么,他们都决定通过。香港最大的人权组织“人权检查站”指“董建华就是这样主宰法律的”,“他想出一条法律来,然后强行通过”,拿香港的名声和未来开玩笑。陈方安生点到了实处,她一年半前辞职前是董以下的第二号人物,并且她远比特首深得人心。陈方安生说“一个自由的社会,独立的值得敬佩的司法机构”是香港过去及未来成功的核心。她向董建华呼吁,在第23条措词上尽可能“透明度高,有责任。我几乎想不起来还有什么法律比这更关系重大,它不仅影响到我们的自由、权利、生活方式,甚至还关系到香港做为一个大的财政、服务中心,它的存亡问题”。

到目前为止,批评家并没得到很多人的理解。中国副总理钱其琛批评他们“心怀鬼胎”,意为怀有不好的隐念。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则更胜一筹,在一次讨论中,学生责问她,为什么她的政府这么关心这个23条,基本法里也有其他条款,比如精彩的第68条,这一条保障香港的“一般的选举权”,也就是民主。可是民主并非明智的终结──叶刘淑仪反驳道:“希特勒也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可他杀害了几百万犹太人。”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也公开表明了她的奇怪的民主意识:她指责为商议[第23条立法]正在欧洲逗留的民主人士李柱铭:“他请外人来干涉香港的事。”另一位人权人士认为:香港现在正是需要外部的干涉。“中国重视全世界的意见”,他说:“那些希望看到中国转机的人士,可能得把他们的力量转移一下,用来帮助维护香港的自由,这是对中国的一份更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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