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语:对“以法为大”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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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1月7日】师父《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讲到:“大法弟子做什么事情啊,都要以法为大,摆放任何事情的时候你都要首先考虑法。”过去对“以法为大”总是从字面上来理解,总觉得我的一思一念都是为了大法,坚持我认为好的做法,才会取得更大的成效,才能更好地维护大法,否则就认为是不坚持原则。这一常人式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使我们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争执和矛盾,从而错失了师父给我们安排的修炼提高的机会,也给大法造成了一些损失。

在最近一个时期的中领馆门前连续九天的二十四小时的发正念活动中,我身边的一些同修出现了一些争执。当时我没被搅入这种争执之中,而是冷静地思考眼前所发生的一切并向内找,在找到自己还存在的问题后,我一下明白了一些“以法为大”的深层涵义。

师父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讲“法是无所不能的,针对任何事都是圆融不破的”。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当我们心态纯正,就是坚信大法和师父,不带有任何执著去做事时,大法圆融不破的力量就会展现出来。当我们固执己见,想做好什么事情时,可往往做不好。其实当我们固守自己的观点,与别人争执时,已经是把自己的能力看得比法还重要了,或者是根本没意识到大法弟子做事不同于常人做事,要想做出超常的事,必须得有超常的理跟着,这就要求我们“摆放任何事情的时候你都要首先考虑法。”

“做而不求━━常居道中。”(《洪吟》)我理解就是将自己融于法中的时候,我们才会具有大法无所不能的力量。做大法的事情时,只要不是带着个人强烈的执著在做,时刻保持一个修炼人慈悲、祥和、平静的心态,事情一定会做好,其实一切都是这法的力量,是师父在帮我们做着一切。而融于法中的关键就是要用法理来代替人的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多学法、不断地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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