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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东光县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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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7月31日】1.范忠新,女,34岁。城关镇个体理发师。99年7.20依法进京上访,被东光县公安局押回后,政保股非法索要罚金500元。2000年2月依法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带回后关进看守所,非法拘留40天。被强迫写"保证书"并交保证金5000元。关押期间,因看"转法轮"被干警李国英殴打数拳,并把书抢去,2000年7月某日,几名恶警(政保人员)闯进家中无故搜查之后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2月14日下午,县里所谓"专案组"的几名公安霍星池、赵兰芬、孙晓东、郭瑞等一班干警,突然来到理发店强行搜索,因被拒绝将其带到公安局。几个人将她按倒在地,扒下鞋子,带上手铐。次日下午,把其上衣脱下,铐在外面冻着。因正念挣脱手铐。逃离魔窟。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抛下两个孩子。丈夫受牵连造成单位先进被撤消,使家人提心吊胆,过不好日子。

2.程桂君,女,36岁。城关镇北街家庭妇女。99年10月,依法进京上访,被县公安局接回关进看守所,非法拘留40天。期间因炼功被罚跑步,后因绝食被绑在大铁床上,强行灌食。家人交纳8000元罚金后释放。

2000年正月初十,再次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接回,押回当地看守所后,非法拘留50天。2001年元月1日三次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接回后非法关押达4个月之久,于2001年5月被非法判劳教。(这次是在天安门与学员打出横幅)

3、陈明霞,女,36岁,城关镇南关家庭妇女。99年7月20日依法上访抓回后,被当地政保股罚款2000元。99年10月份被非法传讯,因对当地公安坚持说炼,被政保股非法拘留40天。并被罚款8000元,取保候审。拘留期间因炼功被罚跑步。后因绝食被绑在大铁床上,强行灌食。2000年7月16日依法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接回后,在县看守所非法拘留达42天,然后被非法劳教1年,至今仍未释放。

4、董建敏,女,33岁,县粮食局职工。99年7、20依法上访,被公安抓回后,政保股罚款500元。99年10月,被政保股非法传讯。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交单位监控25天,期间不让回家,在单位吃住自理。

2000年农历正月二十四,因到公安局讲明真相并准备上访,当即被公安局政保股拘留达39天。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政保股长向家索要2000元保证金后释放出狱。

2000年7月11日中午,正在家做饭,被政保股3人以谈话为由骗到公安局。政保股长姜万治让蹲下,她说没犯法不蹲,结果招致三四个恶警连打带踢,并带上手铐。她说:“你们这是执法犯法”。而姜大言不惭地说:“你去告吧,我就是执法犯法。”随后拉到看守所拘留,被那里干警发现手腕上铐出了血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

被非法拘留24天后,又被带到单位被非法监控15天。监控期间要求回家,领导说,我没有权力放你,这是县委左(德兴)书记的意见。14天时偷回家一次,被单位发现后骗回。于晚12点左右由领导及同事六七人强制架起后扔到楼道里,并把楼房锁严以防外出。

15日早,政保股陈XX、赵XX又以谈话为由开警车将董直接骗到看守所再次非法拘留9天。之后,又被单位接去,进行非法监视达3个月。

在被长期非法关押期间,丈夫因承受不了妻离子散的折磨,遂向法庭上诉离婚。在法庭上,审判长少文杰说:“家庭、法轮功只能选择其一。”她说:“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现在是逼迫我,我不想离。”婚虽没离成,但至今造成家庭不睦,夫妻长期在痛苦之中。

2001年元月1日,因到天安门打横幅,遭到在场恶警毒打。他们将她扑倒在地,手扯着他的头发,脚踩着她的头,连踢带踹,脸上鲜血直流,眼镜碎了,头部也变形了……之后被警车拉到天安门分局附近派出所,因学员太多被分流到XX看守所。在那里因喊“法轮大法好”,与其他学员又遭一顿电棍毒打。随后,她与另一学员被单独拉到一间屋里,又遭一顿暴打。

拉出来后又被带到平谷县看守所,被强行搜身,因脸已变型,没有拍照。最后又被拉到熊耳塞派出所,接受非法轮流审讯。总之,到一处即遭一次虐待。暴徒们一无所获后,于次日上午又脱去其外衣用手铐铐了半天,才把她拉到一边远山洞扔下车,回来后又被单位非法监视8天。

5、郭树辉,男,31岁,原县委统战部科员。曾两次评为年度先进个人。99年7月20日因进京上访被政保股非法罚金500元。当年八月被迫参加县委举办的洗脑班,单位领导还以丢公职相威胁,无奈写“悔过书”,并做典型发言,因违背良心,至今造成思想长期极度痛苦。

2000年2月,以一名党员的名义,向国务院信访办及县委上书法轮功真相信。后与其他学员交流心得被举报。政保股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45天。期间政保股霍星池等人到家搜查,抄去“松下”牌录像机1台,大法资料若干。在看守所象对待刑事犯一样照相,取十指指纹,并被迫写保证书。家人交4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出狱。单位党组织还以“给党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劝其退党。取消正股级待遇,该上调一级工资被取消,并被调到全县经济最差的一个乡镇成为一般人员。

2001年元月,镇政府将10余名大法弟子关进车库,理由是怕进京上访。他向领导写了反映法轮功情况的信并要求放人。答曰:是上边的意见。同时本人也被跟踪非法监视7天。2001年2月,给政保股去信声明保证书全部作废,要求取消对本人取保候审等非法措施,归还大法资料等物品。但不久在单位由“专案组”人员以到公安局谈话为名,用警车直接骗进县看守所,非法拘留32天。期间到单位搜查一次,拿去炼功用录音机及大法资料若干,到家搜查一次。最后在家人向政保股送礼金1000元,交纳罚金3000元,并向看守所交饭费300元后才予以释放。

在看守所期间因坚持炼功,每天还被罚做苦工10余小时。

6.马志欣,女,29岁,在东光县中医院工作。99年10月16日带一周岁的儿子去北京上访。18日被县公安局接回当地拘留所。因炼功,被罚跑步、看守用水管冲。大法书被搜去后,绝食8天后要回。关押40天后被保释,交保证金6000元。家庭为此花去1万余元。在关押期间,还在吃奶的孩子被强行抱走。出来后,在单位工作只给生活费,半年后才给齐全工资。2000年7月又因为去公安局要人,被单位看管10天并扣工资3个月。2001年3月公安局以欺骗的手段强行拘留。该学员的住处被非法搜查2次。在拘留期间多次抵制迫害,40天后被公安以污陷的手段罗列罪名被判劳教3年。因不服,以绝食抗议9天,但暴徒还是把她送进了唐山开平劳教所。两周的幼子和有病的双亲失去了她的照顾,家庭就这样被拆散了。

7.周荣华,女,在东光县中医院工作。99年7.20因去上访在火车站被截回,在看守所被关押1天后放出。在99年10月16日去北京上访,后被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因炼功被罚跑步,看守用水冲。绝食7天。被判劳教3年。1999年12月被送石家庄劳教所。2001年1月被保外就医。在劳教期间受到了非人的虐待。该学员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了残重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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