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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身陷囹圄 老母惨死家中

——揭露黑龙江省电视台陷害大法弟子、诬蔑大法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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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6月26日】2001年6月11日,当十岁的洋洋回到家中时,只见姥姥倒在地上已离开了人世,手中还握着已化了一半的冰棍。这是洋洋的母亲被非法判劳教后,一个十岁女孩和八十岁老人独立支撑这个家庭半年之后的悲惨结局。

洋洋的母亲──大法弟子韩萍,是黑龙江省电视台的职工。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两年来一直遭受黑龙江电视台恶人的迫害。从1999年7月22日开始,电视台领导张克忠、王月仁、李伟和崔彬等邪恶小人,为了讨好上级,逼迫韩萍等几位大法弟子写所谓的决裂书。他们先是摆出一副伪善的面孔,以电视台的名利诱惑大法弟子放弃信仰。后来见这一招不灵,就撕去面纱,非法将大法弟子们强行送往外县的深山里,先后多次将他们关在里面,不许回家,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每次都是突然把人带走,当韩萍要求先安排一下女儿和母亲的事再走时,王月仁竟毫无人性地说“那我不管!”就这样,韩萍(已离婚多年)被迫扔下未成年的女儿和神志不清的八十岁老母亲,一走就是一个月。大法弟子赵喜冬和韩艳春(夫妻)、杨月也是被领导在两个小时之内强行押进山,不许料理家事。有一次,赵喜冬夫妻俩的女儿(11岁)放学回到家,左等右等直到天黑也不见爸爸妈妈回家,可怜的孩子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屋子过了一夜。在山里,赵喜冬和韩艳春被隔离开,夫妻俩声明《婚姻法》保护两人的合法居住权,遭到邪恶之徒的拒绝后,李伟竟出言侮辱道:“就不让他们在一起,要想在一起,到外面大野地里去!”一个省级电视台党委书记的流氓嘴脸暴露无遗。转化不成,副台长崔彬在会上气急败坏地辱骂韩萍:“像你这样的人哪个男人能要你?!”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厅长张克忠还在职工大会上无耻地说什么“我把他们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等恬不知耻的话来收买人心。2000年初,电视台的邪恶领导非法将这四位大法弟子开除留用一年,以期继续迫害。

去年11月,韩萍到天安门为法轮大法说上一句公道话,竟被邪恶之徒野蛮送进哈尔滨看守所非法关押。赵喜冬和韩艳春夫妻俩也因到天安门证实大法被非法拘留。对此,电视台的邪恶之徒对这几位大法弟子恨之入骨,利用职权发泄私愤。

12月份,当赵喜冬和韩艳春被非法拘留期满,公安局放人需要单位盖章时,电视台领导竟然拒绝盖章,李伟被指使在前台四处活动,对着公安局叫嚣:“我为了他们几个已经花了二十多万,不能放他们出去,……把他们直接都判劳教!”真是阴险毒辣,就连公安局里个别有良知的人都惊叹:“你们单位也太黑了,往死里整你们,从来没见过这么坏的单位领导!”在电视台的野蛮干预下,公安局没能放人。到了今年四月,已经超期关押四个多月后,电视台又横加干预,不但没有同意这夫妻俩获释,而且还把他们强行送到省戒毒所办的洗脑班,以劳教相威胁,逼迫他们写所谓的“三书”。

韩萍在电视台几个邪恶领导的一手策划下被非法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家中只剩下八十岁的老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家境凄惨。这一老一小谁也照顾不了谁,老人神情恍惚,连楼都下不去,经常不吃菜,只吃饭,孩子衣服脏兮兮的,上学还迟到。小女孩儿每天都泡在泪水中度日,周围人无不潸然。几天前,老人撒手人寰,只留下小洋洋一人孤苦伶仃,无依无靠。

杨月为抵制单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辞职离开单位,一年来却不断地受到单位的非法骚扰和威胁,现已被迫离家出走。

这四位大法弟子在电视台一直是好职工,工作认真。只因修炼“真、善、忍”,不愿违心背叛自己的信仰,就落得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黑龙江省电视台的邪恶领导不仅毫无人性地迫害大法弟子,还公开编造假新闻,欺骗和毒害老百姓。在去年省直机关阴谋策划的一次大会上,邪恶之徒纠集了几个所谓转化了的可耻叛徒组成什么“报告团”,强迫省直机关的十几名大法弟子参加所谓的“报告会”。报告会不断地散布一些的陈词滥调,丝毫没有动摇修炼者对大法坚如磐石的心。会后,电视台为了邀功请赏,竟然大言不惭地在全省新闻联播中造谣,说什么“有十几位法轮功练习者当时就表示与法轮功组织决裂”,真是信口雌黄!真不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哪去了?象这样的诋毁法轮大法的假新闻,经常出现在黑龙江省电视台的节目中,这种罪恶行为不知迷惑和欺骗了多少善良百姓,罪业无边!

我们正告黑龙江电视台迫害大法的邪恶之徒:停止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停止造谣宣传,你们的罪行已记录在案。尽管目前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垂死挣扎之际,你们仍逍遥法外,但请记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天理。不要做江泽民的陪葬品。否则真的报应来时,悔之晚矣。继续助纣为虐者,等待你们的将是深重的地狱煎熬!迫害大法的罪业将使你们的生命没有未来。

同时我们还声明一点,当你们拿着公款到国外旅游时,别忘了自己是个罪人,你们时刻面临大法弟子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因为你们随时都有可能被送上审判法庭。

立即停止犯罪!否则,你们将来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无法逃脱大法弟子对你们的法律起诉:我国宪法、刑法、民法所规定“公民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46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恶人榜:
张克忠(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厅长)电话:(0451)2627454,2893503(办)(0451)3608811(宅)家庭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5号邮政编码:150001
王月仁(黑龙江省电视台台长)电话:(0451)2645185,2893620(办)(0451)3608833(宅)家庭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5号邮政编码:150001
李伟(黑龙江省电视台党委书记)电话:(0451)2893618(办)(0451)2612200(宅)
崔彬(黑龙江省电视台副台长)电话:(0451)2616616,2893621(办)(0451)3653726(宅)家庭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5号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电视台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邮政编码:150001总机:(0451)28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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