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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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法轮大法修炼者,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我们仅代表我们个人向贵属书呈这封公开信。

1999年2月3日,长沙市"新人类"书店的店主及员工,被长沙市公安局政保处以非法经营出版物为由,在未出示任何证件,任何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对书店进行查抄,并对店主及员工进行非法拘留,员工遭到无理恐吓。政保处执法人员声称,这是根据中央新闻出版署1996年明传电报,由湖南省新闻出版署牵头, 由市公安局出面进行的一次查抄,完全是为了执行上级的命令。

对这种执法犯法,无视公民权益的行为,我们感到非常震惊。

在此,我们将我们的看法陈述如下:

一、 今日法治,法却谁属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属国家职能部门,负责对媒体, 出版物的管理,为了执行政府的命令例行公事,本无可厚非, 但却在执法过程中知法犯法,无视公民权益,对员工进行恐吓、逼供,如此非法手段,使人瞠目。根据《民法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人格尊严的侵害。我们不禁要问:何为法治?法治之国,法却谁属?

二、 法乎?人乎?

中央新闻出版署1996年明传电报,将《转法轮》一书列为"封建迷信",归到"扫黄"之列,方引出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政保处的"惊人之举"。

《转法轮》一书是1994年12月 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该书出版后,曾被评为"中国十大畅销书"。至今,数以亿计的修炼者,在这本书的指导下,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修炼自己,身心发生巨大的变化。从垂髫儿童到鹤发老人;从科学家、高级知识分子到目不识丁的文盲;从城市到农村到边疆;从国内到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无不产生着社会安定,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的巨大变化,所有这一切的一切, 都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

而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及执法部门,却根据中央新闻出版署1996年的明传电报,无视这一活生生的事实,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查抄、逼供。这本身就违反了我党及毛泽东的"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的一贯方针,把人民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尊者何许人也?其权何其大也?侍权为谁者乎?谁能付其权邪?

将《转法轮》一书与"扫黄"并列,尤使广大修炼者在理性及感情上所不能接受,严重侵害了广大修炼者的人格及尊严,并对作者李洪志老师构成了严重的名誉及人身伤害。

何为气功?辞典上曰: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健身治病的方法。一般分为静功,动功两大类。气功锻炼能调整身体各器官的生理功能,增强体质,防治疾病。

何为修炼?古汉语辞典曰:中国古代道家人体锻炼及炼丹的方法。

何为"黄色"字典曰:指腐朽、坠落的东西。

何为迷信?字典曰:盲目地信仰和崇拜。特指神仙鬼怪等。(各种辞典解释不一)

《转法轮》一书从科学的角度阐明了什么是修炼, 什么是气功, 并指出"整个人的修炼过程都是不断地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教导修炼者要去掉常人对名、利、情的执著,放下贪心和私欲,只有道德升华上来,做一个真正的好人,才能达到祛病健身,向高层次上修炼的目的。而事实上,数以亿计的修炼者以自己亲身的实践,从感性、理性到科学等多方面得到了最好的验证。这不也正应了我党的一贯方针"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那么为什么无数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不去承认, 却要侧隐于亿分之几概率的疑问,而这亿分之几的疑问的产生,是否是那些真正能投入到这样的修炼实践中的人呢?一本书,他能使人向善,能使人心回升,道德回升,社会安定,怎么能扯到"黄色""迷信"的概念上。事实证明,法轮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是更高的科学,他开辟了人类科学的新的领域,指引人类向更高境界,更美好的境界升华,是中华文明的国粹。唯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视广大修炼者的社会实践于不顾,盲从下断言,把广大修炼者视为盲目崇拜者,将亿万人视作没有头脑,缺乏分辨能力的盲从者,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修炼者的人格及尊严。

何为法也?法,乃规则,规范耶。治学者应以科学态度治学,立法者应以公正态度奉法,法而立焉。二者均应以事实为根据。我们不愿妄自尊大,亦非妄自诽薄,执法者犯法,谁能断其案?


三、 唯正而昌盛

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炼者修心向善;
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炼者奉公守法;
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炼者不参与政治;
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炼者凭心而论,以理服人;
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修炼者放下执著,光明磊落。

唯正,方人心所向,国泰民安!
唯正,方社稷昌盛,举国和详!

我们作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希望能有一个公正合法的环境,能够读到《转法轮》这部好书,并真诚希望中央新闻出版署的领导同志,也能读一读这部好书,从为人民负责,为社会负责,为自己负责的角度出发,了解事实真相,还《转法轮》这部书以应有的公正。


湖南省长沙市部分法轮功修炼者
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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