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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玲起诉云南省社保局 遭报复被停发养老金

更新: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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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63岁的研究馆员马玲女士2019年12月3日起诉云南省社会保险局要求补发并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一案在五华区法院正式立案。云南省社保局报复,于当月2019年12月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

马玲女士退休前为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于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2012年1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至2014年12月止,最后一个月的养老金金额为4005.50元。2014年4月19日马玲和女儿在一位朋友家吃饭被以非法聚集为由绑架、非法判刑四年, 2015年1月被停发养老金,直到2018年4月出狱。2018年5月至今,每月只发放养老金金额的50%,即2002.76元。

2020年1月7日上午,云南省社保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胡某打来电话,说马玲11月12日去省信访办信访并递交的材料,要求社保补发被非法判刑后的养老金并自补发完毕后按月足额支付养老金一事已向社保领导反映。为此马玲退休所在单位云南大学领导还专门与省社保局领导见了面。最终云南省社保局做出两点回复,由信访办胡某转达:

1、被判刑以后就没有养老金了(包括刑期满之后都没有了);

2、马玲所反映的问题已经不属于人社部、社保的管辖范围了,以后的养老金叫找单位去要,省社保局以后不管了。马玲从监狱回来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的养老金,云南省社保局是属于“代发”,省社保局以后不再发了。

胡某还专门强调:“2020年12月的养老金就没发了嘛!”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按时领取养老金的权利;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34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医疗及其它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挪用”。

事件回顾:

2014年4月19日马玲和女儿张稷在石林县一位朋友家吃饭被以非法聚集为由绑架,后被抄家并非法关押,2014年11月28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马玲母女非法开庭,2014年12月12日(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号刑事判决书对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张稷三年半。判决书下达之后,从2015年1月起,云南省社保局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至2014年12月马玲每月的养老金是4005.5元。

2018年4月20日马玲结束四年冤狱从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回家。4月23日马玲到云南大学离退休处反映养老金问题,当时离退休处的韩处长和李老师接待了她,对她说就她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云南大学人事处、公安处、离退休处、图书馆等部门在她刑满回家之前就已经在一起开了个会。人事处口头通知马玲的养老金按照被非法判刑时的50%发放,但是他们也没有看到文件。

2018年5月10日,马玲的养老金打到了卡上,是2002.76元,确实是按照她被非法判刑时的50%发放的。马玲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停发至2018年4月,共3年4个月。2018年5月15日下午,离退休处的李老师和方老师来到马玲家中,给马玲看了两份复印件。云南省人事厅云人工【2004】16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生活待遇的处理意见》(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人社部【2012】69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最后一页标明此件不公开)。马玲看后当时就表示:“这两份东西不能够作为扣发和少发我退休金的依据。这两份都是复印件,2004年的那一份没有发文机关的公章,因此既不真实,又不合法。2012年的这一份不公开的通知复印件,更不能作为扣发我养老金的依据。”

之后马玲写了一份《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将事情经过及诉求、理由等都表明了,之后马玲把这份材料交给了云南大学离退休处、图书馆、人事处、人事科、校办、公安处、信访办,也找到了这些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任何回复,更没有给予解决。

2018年7月18日,马玲女儿张稷到云南大学人事处找到处长,处长把她带到副处长(女,姓彭)那里,彭说:“不是针对你妈妈,你们法轮功,云南省刑满的都是这样处理,我们是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处做的。”她还说一句现在还有两千,以后怎么发还不知道。她叫张稷去找云南省社保工资处。

2019年11月12日早上,马玲来到云南省社保局信访处,当时接待的人员就是胡某,马玲说明了情况,并将《关于要求退休金全额发放的意见》交给了他。之后马玲又找到了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公室,里面的人拿出一份云人社发[2013]8号文件给马玲看,内容就是转发人社部【2012】69号通知的,进一步询问后,里面的人表示她们只是工作人员,具体怎么发放不由她们说了算,叫上社保局13楼去找,到了社保三处,里面的人说养老金的问题从来都不对个人,都是由单位出面,单位是经办,情况单位都知道,叫去找单位。

单位云南大学将责任转嫁给云南省社保局,云南省社保局又把责任推回给单位,最终受害者仍然是马玲本人,养老金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接触到的某些人员还表露出一种“给点儿就不错了,再找(养老金)连这点儿都不给了”的态度。

马玲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起诉云南省社保局

在此种情况下,马玲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告上法庭,在诉状中要求:

1、确认被告扣发原告服刑期间以及出狱后的养老金(含应上涨部份)无法律依据;
2、请判令云南省社会保险局依法履行给付职责,依照2015年至2019年每年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足额补发原告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共48个月的养老金共计金额242037.92元;并自补发完毕后,按月足额支付原告养老金。

马玲从《宪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角度阐明,云南省社保局适用69号通知停发并扣发她养老金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希望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请。

12月3日,五华区法院正式立案后,云南省社保局做出了一个拙劣的回应——彻底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想以此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打击报复,中共邪党的流氓本性由此可见一斑。

追加第三人——云南大学,单位在对马玲的迫害中难辞其咎

1、拒不提供基本信息

马玲的案子转到五华区法院的行政庭后,马玲到行政庭询问过自己案子的情况,里面的法官(不是马玲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说这个案子要追加第三人,也就是单位云南大学,它与此案有直接关系,因此让马玲在原先的诉状上追加第三人,补充第三人的信息,即: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马玲打电话到云南大学离退休处给李老师说明情况后,他说让打给云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他们负责一切云南大学的法律事务。马玲打去后,对方态度很不好,连基本信息都不说,还叫嚣说让法院直接发传票来。因马玲是直接在法院行政庭的办公室打的电话,行政庭所有的法官及工作人员都得以看到云南大学,这所云南省最高学府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的素质表现。

2、扣发马玲的养老金

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马玲的养老金存折上打出的养老金,显示的对方户名是“云南大学”,也就是说从2019年12月份开始,马玲的养老金由云南大学发了,金额仍是2002.76元。但是从2020年2月开始,云南大学也停发了马玲的养老金,马玲2月、3月都没有一分养老金收入。马玲三次打电话给云南大学离退休处的李老师,问是怎么回事,前两次对方以“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学校没有开学为由说无法查询,最后一次马玲再打给他说明情况后,他之后回电话说是电脑系统的问题,说已经叫他们打(养老金)了,3月25、26日叫马玲去查询,但是27日马玲去银行查询后,仍未有一分养老金到账,马玲已将情况再次反映给他。

3、在马玲一审的非法判决下达后,单位立即上报材料给省社保局

在马玲被非法判刑后,马玲的妹妹就曾找过云南大学离退休处询问过马玲的养老金问题,当时也是李老师在,他说马玲才被判刑,国保(五华区国保大队)就把判决拿给他们了。马玲在去社保询问养老金问题时发现,她被非法判刑并要求停发她养老金都是由单位云南大学有关部门报给社保的,社保里面的人很明确的说:“肯定是你们单位报上来的嘛,不然社保怎么会知道,单位是经办,这些事都是他们经手的!”在马玲从监狱回家前,单位云南大学的几个部门开会研究马玲的养老金发多少的问题,这些都是单位在其中无法回避也不能推卸的责任。

马玲的养老金拿多少,该由哪里发放,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养老金本质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就连发放养老金的社保部门也只是代管,并不是说这养老金的钱是社保的。从马玲正式退休后,她的养老金就已经与所有退休人员一样,转入社会保险体系了,由云南省社保局每月发放,并每年按照涨幅比例增长,与单位毫无关系。然而,单位云南大学在自己的职工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但不为自己的职工伸张正义,反而助纣为虐,雪上加霜。在马玲才被一审非法判决后,就立即向云南省社保局上报停发了她的养老金,又在她从监狱回家后,私自开会无理扣发她的养老金,扣发的金额远不止是被非法判刑时的一半,马玲每年按照正常涨幅该上调的部份也被无理扣发。而这些却全在掩盖着。自马玲从监狱回家后,每年的四·二五和十一前,单位打着所谓“关心”的幌子实则上门骚扰,单位公安处、离退休处、图书馆伙同江北社区、马村派出所、五华区国保等十来人要到家里来,讲些文不对题的话,还要拍照,证明这些人来过。而真正实质的问题却从不解决。

4、马玲曾被非法拘留和劳教的5年7个半月时间,被单位无理扣除工龄

在计算养老金基数以及每年的调整比例公式中,有一个项目叫作“缴费年限”。对于马玲这样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缴费年限指的就是她本人的工作年限,即工龄。马玲退休前为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属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于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办理退休,工作年限为38年。但是云南大学却非法扣除了在这期间马玲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拘留和非法劳教的5年7个半月的工龄,在这段时间内,每年单位对马玲的考核都考核为不合格(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就不算那一年的工龄),而且没有给马玲正常晋级,使得马玲在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低于正常应享有的待遇,工龄即缴费年限低于实际年限,使马玲在退休时的起点养老金数额远低于实际正常的数额,直接影响了她的养老金待遇。而后每一年的涨幅调整也应工龄被单位扣除5年7个半月,使得涨幅后的养老金金额也低于正常应享有的水平。

这一点,马玲在2011年3月就以申诉信的形式写信给单位个部门反映过,马玲在申诉信中说:“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掀起了又一场迫害中国人民的运动,宣布‘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为了制止这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残酷镇压,我勇敢的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法向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以及学校等单位讲清法轮功真相,揭露迫害,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这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的褒奖,但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年多的时间里,我却多次被非法抓捕、抄家、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先后被非法关押五年零七个半月。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学校停发了我的工资,并取消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对我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这些做法,我回校工作后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没有回复。在此,我以申诉的形式提出,希望学校能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把不合理的做法纠正过来。”但是单位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也没有纠正错误,而是一直将错误的做法持续至今。

5、2004年单位云南大学(以公安处余辉为首)伙同国保非法将马玲绑架、劳教

马玲的第二次被非法劳教是在2004年,2004年9月21日早上9点,她在图书馆上班,云南大学公安处来了两个人叫马玲去公安处一趟。马玲和这俩人走到图书馆门口,一辆微型车里出来了两男一女将马玲拉上车,拉到公安处一间小房子里。里面五华分局的马斌和五华国保大队队长练学腾以及其他几个便衣已经在里面了,练学腾告诉马玲,是云大举报的,他们才来。在云大公安处对马玲非法审讯了四、五个小时后,这伙人将马玲从云大公安处直接绑架了看守所。11月1日,五华国保大队的郑宏滨把马玲从五华看守所带出来,当时还有云南大学公安处副处长余辉、图书馆副馆长王益广和一位工作人员在场,叫马玲坐进一辆微型车里,拉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马玲的家属在她被绑架后找到五华分局国保大队时,国保大队也直截了当的说:“是单位报材料上来让我们抓的!”而在对马玲非法劳教的通知书上也明确写着:“2004年5月至6月期间将内装法轮功宣传材料的信件14封散发给云南大学人事处、图书馆、校办公室、组织部、校纪委、保卫科等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后马玲于2004年9月21日被公安人员查获。”马玲在2011年的申诉信中也就此做了清楚的说明:

劳教书中所说的“内装法轮功宣传材料的信件”指的是我2004年5月17日写的《致最高检察院及云南省检察院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信中我这样写道:“我看到了新闻媒体报道,最高检察院从今年(2004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消息,心情很难平静,特来信咨询,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于你们这次专项活动中重点查办的案件。”于是我将我1999年7月27日在金星花园炼法轮功被刑事拘留15天,2000年2月15日到省政府上访被刑事拘留30天后改为监视居住,以及2000年7月18日我坐在公共汽车上就被以参与邪教活动被刑事拘留49天,后被劳教两年半的迫害经历写在信中进行咨询,希望给予答复。这就是所谓的“内装法轮功宣传材料的信件”。我亲自送给学校人事处、图书馆、校办公室、组织部、校纪委、保卫科等部门的领导,给各位领导一个知情权,有助于了解我的情况,本是对学校的信任,却成为我被非法劳教三年的罪证,学校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马玲作为云南大学图书馆的一名教职员工,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里,单位非但不保护自己的职工,还在其中参与并协同中共做恶,加重迫害自己的职工,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也难辞其咎。

寻求法律援助阻力重重 五华国保背后鬼影曈曈

2019年11月马玲联系了自己居住的江北社区的法律援助律师孙律师,就自己养老金问题向他法律咨询,11月10日,孙律师在江北社区的会议室和马玲以及马玲的女儿、马玲的妹妹,给她提出的有关养老金的一些问题做了法律上的回答,当时社区综治办的办事员张洪铭也在场,还做了记录,拍了照。结束后下楼来,看到五华国保有两个便衣站在社区大门口的花坛边,这俩人曾经在2014年4月20日直接参与过绑架马玲的妹妹马燕。几天后,马玲打电话给这个孙律师想再询问一些法律问题时,孙一听是她,吓的匆匆挂了电话,马玲再打过去,对方直接按断。从孙的表现看,他很害怕。

2019年12月3日马玲起诉云南省社保局在五华区法院立案后,马玲因经济困难,想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在12月2日,马玲就到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说明了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姓刘的负责人,一看被告是云南省社保局,就面露难色,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说等立案了再来,还要开困难证明,并加盖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第二天12月3日,马玲拿到五华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去社区开了经济困难证明,又到莲华司法所说明情况要盖章,司法所孙所长当场打电话给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找到刘某,刘某却在电话那头说不让司法所给盖章。马玲将头天刘某所说告诉司法所后,姓孙所长表示:我们不会为难你们,只要说能盖(章),我们就盖,你们再去问问他到底是什么情况。

12月5日,马玲一早来到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刘某一看是她,直接说不给援助。马玲将情况再次说明后,刘某又说养老金问题不给法律援助,还说他请示了领导,他也没办法,只字不提他自己之前说的叫去开困难证明并加盖公章的事情。马玲从法律援助中心那里拿的法律援助小册子上看到,上面并未列出追讨养老金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而自己的情况完全符合申请法律援助。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马玲的合法权益。

在2020年传统新年前,五华区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告诉马玲,她的案子还没有交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要等到年后,有具体的承办法官后,会与马玲本人联系。但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在国内的爆发,使得整个社会措手不及,五华区法院也一直没有和马玲本人联系,目前她这个案子的法官和具体开庭时间等都是未知。在疫情肆虐、全国各地封城、人心惶惶的情况下,马玲已经两个月没有养老金,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影响。

云南省社保局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
局长:叶建梅,副局长:巢战友
联系电话:0871-63635361

云南大学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云南大学(呈贡校区)
校长:方精云
联系电话:0871-65030908(校长办公室秘书)
0871-65155045(校长办公室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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