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理县罗龙飞遭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早上,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半的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青年法轮功学员罗龙飞,在会理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律师、家人参与庭审遭阻挠

他的妈妈谭芳来到法院,准备旁听,警号512304的法警说:今天早上的案子不公开开庭,不允许旁听。谭芳问是不是罗龙飞的案子,他说是。谭芳就问你们是秘密开庭吗?此法警就对谭芳大声吼。

法警以安检为由,刁难罗龙飞的律师张科科,不让他进到大厅,僵持了几分钟。谭芳见这情景,就转到法院侧门,那里是罗龙飞进法庭的通道,她进不去,只能在门口喊罗龙飞:“律师没在庭上,不能回答任何问题。”警号512313的法警威胁她说要给她戴手铐。

罗龙飞的亲友辩护人程海到法庭找到庭长杨继兰,杨继兰说不公开开庭,程海说:此类案件法律有规定,要公开开庭的,亲朋好友可以旁听的,杨继兰说那只能进去三人,后来杨继兰到大厅门口,让法警放张律师和谭芳等人进去。

罗龙飞在卫生间吐血 庭审暂停

不一会儿,杨继兰告诉律师说,罗龙飞在卫生间吐血了,不能开庭了,等要开庭时,再通知他。

谭芳出了法院,跟着120的车到会理县人民医院,在医院急救室外面走廊上,谭芳想去看望罗龙飞和了解病情,被会理县法院四法警阻拦。法警何靖宇(警号513417)对谭芳威胁说,不准靠近,不准说话,否则打电话叫公安来,并一直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谭芳录像。警号512313的法警也气势汹汹不准谭芳靠近。警号513419的女法警也叫谭芳不要靠近,并拿出手机对谭芳录像,还说跟谭芳一起的几个亲友是炼法轮功的。警号513420的法警也对谭芳阻拦。这时谭芳见到罗龙飞还被戴着脚镣、手铐。

检查完了,他们又坐120的车把罗龙飞拉到法院,此时律师已回宾馆。谭芳进去,问罗龙飞怎样了,法院的人回答她说,没有什么问题,人已回看守所了。

上午快到十二点,谭芳找到张律师,此时法院已通知他们下午4点开庭。

庭上律师要求无罪立即释放

下午四点,律师和亲属到法院,被告知上一个案子还没结束,直到下午五点,律师才进了法庭,律师不见家属进庭,又对杨继兰说:“法律规定家属、朋友是可以旁听的。”张律师到大厅把谭芳及亲友带到法庭。

在庭上,罗龙飞仍被戴着脚镣、手铐。律师要求打开,警号512313的法警极不情愿的只给打开脚镣,律师再次要求打开手铐,杨继兰又喊警号512313的法警打开手铐。

律师当庭指出:罗龙飞被诉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信仰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应当判决无罪立即释放;为减少对他人身自由损害程度,判决前,应当立即取保候审;并警告办案人员,明知追究他刑事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而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等犯罪,应当依法追责。

一审辩护人程海和律师张科科提交了《罗龙飞信仰法轮功依法无罪,应当做出无罪处理》的辩护词。

好青年被绑架

罗龙飞在高中毕业后由于家贫,就放弃读大学到成都富士康打工。到富士康打工的人都坚持不了多久就辞职了,而罗龙飞在艰苦的工作环境中一做就是五年多,自从工作后没向家里要一分钱,还寄钱给家里,这在当今的社会已经很少见了。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罗龙飞在工作单位跟保安聊天时,讲到法轮大法是正法、“天安门自焚”是假的,结果被保安恶意构陷,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天。

释放那天,派出所警察一直跟着罗龙飞到公司强迫他辞职,所谓“辞职”就是让他在已准备好的辞职信上签名按手印。然后警察看着他收衣服,把他送到车站看着他买了车票坐在车上,还在车上给他照了相才离开。

罗龙飞回到会理县,他妈妈看到他情绪低落,就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领他出门到他妈妈的同事阿姨家散散心。结果晚上七点过,会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祥、教导员王紫发、温晓红等十多人,闯入同事阿姨家,绑架了她及儿子、房东和到她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后来陆续被释放,而罗龙飞被非法关押至今,已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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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墕 15828768273

刑一庭:5622562
庭长:杨继兰 13881583050
法官:黄正江
李会宁 13881543559
王丽萍 15256829657
张羽鹏 15282971677

会理县检察院
杨丽娜:检察长 5622136
公诉人:李友琼 谌洪远
沙晓刚 副检察长 15882756685
潘利平 副检察长 5625643 13908157733
胡 光 副检察长 6981506 13881450609
田文远 纪检组长 5625900 13981581477
梁大勇 党组成员 5625901 13518421219
黄 笑 政治部主任 6981506 13881578343
马涣敏 办公室主任 5626828 138815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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