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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之心化飞鸿

更新: 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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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 写给辽宁省本溪市参与迫害高昱东的所有警务人员及亲属的一封信

  • 给法院院长的信

  • 致昆明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局长、梁源派出所所长的公开信

  • 给凉山州、西昌市国安及公检法人员的信

  • 写给辽宁省本溪市参与迫害高昱东的所有警务人员及亲属的一封信

    八旬老父盼儿归,请君莫做助纣人

    辽宁省本溪市的警务人员及亲属:

    您好!之所以给您写这封信,是因为这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安危,也关乎您与您的亲人的命运与未来。希望您能静心看一看,也许您会有不同的、更好的、更有利于您未来命运的选择。

    此刻,您可知道:就在前不久,本溪市的一个家庭,他们被迫流离失所十余载的年轻善良的儿子高昱东,再次遭到绑架;八十多岁的老父已经十多年见不到儿子,仍在日夜盼望,望眼欲穿;七十多岁的母亲更是没能等到儿子平安归来而撒手人寰……

    有谁不希望自己拥有幸福的生活与美好的人生!他们原本拥有着父慈子孝幸福生活,然而这一切,却在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被无情打碎!一个家庭从此陷入无尽的苦难!也许在这其中,您或您的亲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无意中成为了制造这场悲剧的参与者。

    真相是什么呢?简单说,信仰无罪,信仰“真、善、忍”合法。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完全是非法的,在这场迫害中,真正犯罪的是江泽民集团。那么当江泽民的这一罪行被清算的那一天,所有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得到应有的惩罚的。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您还不知道真相,您也是受到江泽民集团谎言欺骗的人,一个受到迫害的人,因为江泽民正绑架您与之一起作恶。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是来早与来迟。因此,知道这个真相,真的是关系到您及家人的未来。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已经在世界几十个国家被起诉,对其最终的审判已经是指日可待。而被其谎言欺骗的中国人都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我的工作。那么,您可知道《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可以说是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量身定制的条文,就是说,有一天清算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时,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没有人替你买单;再直接点儿说,给你下命令、让你做坏事的人也不会替你抵罪。

    也许有人会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我也没办法。那么,你可知道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1992年2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助纣为虐,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在公检法中明真相的智者大有人在。据明慧网统计,有的610、政法系统公检法人员在抓捕或打压运动前提前“打招呼”或半路释放……仅2018上半年,在全国21个省市的公安局、检察院、初审法院、中级法院,都有阻止或终止迫害程序的案例,共计54名法轮功学员获释,97人被退卷。执法者的聪明才智能造福他人,成就自己!

    全球清算迫害法轮功的世纪大审判必定到来,时间不等人。近日,在法轮功反迫害20周年之际,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将其列入特殊名单,对其拒发美国签证、禁止其入境;国际社会多国政府发出强烈的呼声,要求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球已28个国家已经或计划制定,与美国“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类似的法案,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并冻结其海外资产;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提出要到中国独立调查中共人权迫害的情况。

    大清算的日子将如期而至。还执迷不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等各类人员确实应该警醒了。停止对高昱东的迫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让他们回家,将功补过,才是明智的选择,才是唯一的出路。

    请想一想:“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分,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高昱东修炼法轮功,待人真诚、善良,深得同事、邻里好评,但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这二十年间,却无端遭到诬陷、绑架、酷刑迫害,十余年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年迈双亲更是屡遭恐吓、威胁……

    为此,有的警察常说的一句话却是:杀人放火可以,但不能炼法轮功。为什么?不允许人们做一个好人,这不恰恰说明这个社会是病态的吗?这个病态的社会不正考验着人的良知,等待人做出正确的选择吗?

    当善良的你了解了谁是谁非、孰善孰恶,请你(你的亲人)在职责内善待法轮功学员,历史一定会铭记你的功德与善良!请你来帮助高昱东回家,让善良的人得到应有的平安,让他八十多岁高龄的父亲能得一点点安慰!请你一起来制止江泽民对全中国人的迫害,哪怕只是微小的善举与付出,也会为自己开创幸福、平安的未来!

    真诚祝愿:洪福常伴善良人!


    给法院院长的信

    某某区法院院长:您好!

    我生在大跃进之年,长在艰难时期,学在文化革命期间,工作始于十年浩劫末,发展在改革年代,退休于某乡政府公务员。我曾经在法院工作十几年。

    近几年,你所领导的该区法院,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对法轮功学员分别判处刑期不等若干名。就两高司法解释效力的问题,我谈几点认识,供参考。

    一、1999年10月30日、2001年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该解释中未点名法轮功是邪教;2014年6月3日,官方媒体公布政府已确认的14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但该区法院以此为据,对法轮功学员判处有罪,刑期长达几年。

    二、什么是司法解释:法院和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的过程中,对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的解释(简明法学辞典)。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对于专门法院和专门检察院,以及地方法院、检察院都有约束力。从司法解释概念可以看出其特征:

    1、是对适用法律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的解释。比如,国家买了两辆进口汽车交给法院使用。至于先用哪辆后用哪辆、什么时间用、干什么用,法院有解释权、决定权、使用权。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方便,想多买一辆或换一辆,法院没有这个权力,只能在国家所买的车辆范围内使用。司法解释就是如此,是在国家制定的法律范围内如何适用作出司法解释,超出法律范围之内的解释,就是“立法”。

    2、司法解释具有约束力,而不是法律效力。(在中国大陆)立法是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解释法是人大常委会(宪法第67条、立法法第45条规定),其他任何组织、任何机关不得行使。故,解释就是解释,不是法律。两高的司法解释是越权的、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三、两高的司法解释,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是对人权的迫害。宪法第35条、第36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镇压法轮功,从现行的法律中,找不到法律依据而编造了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一)、(二),实属迫害。请院长在百忙工作中了解法轮功真相,看清当前的形势,不要再执行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了。法轮功学员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无罪。

    四、不要以两高司法解释为依据惩处法轮功学员了。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而不是罪刑司法解释可定罪。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基层法院一样,都是审判机关,都是司法机关,都是执法机关。所谓的区别,就是他对地方法院、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有监督权并对诉讼中特殊情况有决定权。如果司法解释可定罪,那不是自立法、自执行了吗?那不就成了运动员与裁判员一人兼了吗?有失公平与公正。

    五、刑法刑罚的是行为犯,没有思想犯,这是司法人员所共识的。信仰是思想意识范畴,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炼法轮功也是如此。法轮功修的是真、善、忍,没有受害人,没有社会危害,那也是他的信仰,他的选择,他的自由,他的权利,也应受法律保护,何况法轮功学员修的是佛法真、善、忍呢?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在近几年里,我学习了所有现生效的法律20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上千件,没有发现关于禁止炼法轮功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炼法轮功,从何谈起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就是说,没有犯罪客体;没有犯罪后果,没有受害人,没有社会危害,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观,何罪之有?怎能适用刑法第300条套两高司法解释,按邪教处刑呢?这是天大的司法笑话!这是地大的人权迫害!

    炼法轮功的人员,尝到了法轮功的好处,欲想宣扬该功法,让更多的人受益,何罪之有?当今商品经济社会,大街小巷广告满地飞,难道说,他们也有罪吗?岂有此理!

    如果你们不是周永康的人,不是周本顺的人,也不是张越的人,那就松绑,善待法轮功学员,宣判其无罪。如果认为,炼法轮功、宣扬法轮功有罪,请把法律依据拿出来,我交学费。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我的权利,特向院长浅谈己见,不妥之处,请指正。

    2019年8月26日


    致昆明西山公安分局国保局长、梁源派出所所长的公开信

    朱家斌局长、郭建所长:

    岁月匆匆,人海茫茫。你我素不相识,为了你们宝贵生命永远的幸福,为了你们的家人都有美好的未来,这封信,希望你们能认真阅读,仔细思考,不给自己的未来留下遗憾。

    在当今这个社会里,做什么事情都要多长一个心眼,三思而后行,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为自己宝贵的生命负责。你们办法轮功案子,作为案件的主要参与和办案人员,想过以下几个问题吗?

    法轮功学员违法了吗?违反了哪条法律?伤害了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是否应受到宪法的保护?什么是法轮功?迫害法轮功有法律依据吗?参与迫害者违法吗?迫害法轮功将承担什么责任?参与迫害者将面临什么后果?

    一、法轮功是×教吗?

    中国现有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把法轮功定性为×教,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法庭上,律师们问的两个问题通常让法官和公诉人哑口无言。

    当问到“中国哪部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教?”哑口无言。
    当问到“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破坏了中国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哑口无言。

    二、法轮功是什么?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从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教人向善。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让,宽容大度。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变得真诚,善良与宽容。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学炼者来去自由。

    使人健康。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8%。

    福益社会。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准。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乔石等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近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为本城市的世界法轮大法日或李洪志日。“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三、“自焚”和1400例是怎么回事?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三十,天安门广场发生震惊世界的五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体一反常态的第一时间报道此案,并诬陷说是法轮功学员所为,但是自焚伪案漏洞百出,已被国际社会公认是中共制造的一场世纪骗局。

    (一)自焚属于突发事件,一分钟之内怎么会出来十几个灭火器、灭火毯?难道天安门警察是背着灭火器巡逻的吗?

    (二)如果是突发事件,近景远景都拍个正着,如果摄影师没有事先准备,哪有这么巧的事?

    (三)小女孩刘思影手术时气管被割开了,四天就能声音清脆的说话和唱歌?通常情况下,气管割开手术后,一个月能发出声来就不错了,还会沙哑,并断断续续,因为漏气。那个小女孩四天就能唱歌,不奇怪吗?

    (四)自焚者王进东全身烧黑,衣裤烧烂,头发还完好,火烧后两腿间盛汽油的塑料瓶完好翠绿,警察拎着灭火毯在一旁等待,直到王进东对镜头喊口号才把毯子盖上,分明是在拍戏。

    关于媒体抛出的1400例,这些假新闻是如何出笼的?以下仅举两例。

    李淑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华乡崔家屯农妇,婚后在阿城区大岭乡居住。一九九九年七月因胃溃疡住进哈尔滨第四医院,当时正值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院长找她家属说:你们说是炼法轮功炼的,就给免费治。李家很困难,为了钱就答应了。她丈夫反复练记者准备好的台词,最后录了像,相继在省、市电视台和央视“走进千万家”栏目播出。李淑贤出卖良知诬陷法轮功,虽得到免费治疗,病情却越来越重,全身抽搐,最后被医院强制出院,不久就死了。死时三十岁,后来乡干部让她家属去告医院,家人都不敢去。

    李友林,原是吉林省东辽县安恕镇的农民,搬到辽源市后,以修车为生。因为修车工具被城管没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压力,寻了短见。周围人都知道,他生前没有学过法轮功。家属要告城管部门时,当地民政部门为政府部门开脱责任,给予抚恤,把死者说成是炼法轮功的。公安部门摆上白酒和有关书籍对死者重新录像。事实上,法轮功学员禁止喝酒。但当地公安部门当时还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在录像中露出破绽。

    四、炼法轮功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

    关于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废止。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的信号。

    五、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后果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从古到今的真理。最高检出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再次重申了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的错误命令不再免责,案件的经手人只要还活着,就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那些跟着中共一起做坏事、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的人,现在已经开始遭恶报。最近几年,云南省“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人员遭到恶报的案例也如影随形。

    裴宏:男,一九六四年生,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任楚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保“南博会”(即中国――南亚博览会)“安保维稳”。裴宏亲自督战,督促楚雄市各市区县乡村各级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监视、跟踪、蹲坑、骚扰、绑架、抄家及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裴宏遭恶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明光:男,一九六五年生,曾任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原云南曲靖市公安局局长、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腾冲县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经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明光在公安部门工作长达三十二年之久,特别在曲靖市任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达七年多时间里,是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杨仁伟: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和调查。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杨仁伟却不遗余力参与迫害,落得了今天的下场,真是“祸福无门,唯人自招”。

    李彪:在云南大理州公安系统呆了三十三年,曾任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原大理州公安局长。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以来,就沦为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打手,指挥操控公安局及辖下派出所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跟踪、盯梢、关押、洗脑,把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检察院、法院,使这些无辜的法轮功学员遭到恶意起诉、非法判刑,甚至遭酷刑致死。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李彪遭恶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秦光荣,男,汉族,一九五零年十二月生,湖南永州人,一九九九年一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从那时起到二零一四年十月,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省长、省长等职务,二零一一年八月,他接替白恩培,成为云南省委书记,在这个位置上他工作了三年。在秦光荣即将卸任的前三个月(二零一四年八月),白恩培落马,二零一六年十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终身监禁。副省长沈培平,省委副书记仇和,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省委秘书长曹建方,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高劲松等先后落马。

    六、美国政府决定制裁迫害法轮功的人员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政府做出重大决定,决定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人员(包括直接实施迫害者,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者及协同者)实行制裁:

    ①、美国政府将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
    ②、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
    ③、美国国务院官员还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参与迫害者名单。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及总统公告,符合拒发签证要求的恶行包括:
    ①、未经法院判决为“死刑”而故意杀人;
    ②、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③、没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④、绑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踪;
    ⑤、其它对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权的公然剥夺;
    ⑥、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群体灭绝。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法轮大法明慧网呼吁海内外的所有法轮功学员,更加完整地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单,提交给明慧网,然后呈交给美国国务院。收集的信息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子女、资产的信息,以便于定位迫害者。

    也许你们认为对法轮功的打压是正当的,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你们想过没有,中共迫害法轮功从未下过正式文件,都是电话通知、内部讲话。江泽民被二十一万法轮功学员依法告上了法庭,将受到正义的审判。你们想一想,你们跟上他们走,你们将走到哪里去?这场迫害一旦结束,你们得到的是什么呢?升官、发财?一切都化为乌有,只有自己做过的那些事在那摆着呢!你们将怎么去面对?

    希望以上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能把你们这些国保警察惊醒。认清当前的时局变化,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将功补过,以减轻罪孽。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给凉山州、西昌市国安及公检法人员的信

    凉山州、西昌市国安及公检法人员的朋友: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这封信,咱们共同生活在西昌市这块热土上,也是一种缘份,想跟您说几句心里话,希望您能静下心来把这封信看完。信中的内容和您息息相关。

    从今年七月份以来,西昌市发生了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法轮功学员周先蓉和丈夫老潘(没有修炼)、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姚金宏、龚金均被绑架非法关押,黄彪、庞淑芬、宋平秀等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周先蓉、徐绍琼还被非法批捕。

    据悉,在这次省上施压而发生的案件中,凉山州成立了一个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专案组”,抽调州市公安和县上警察组成。如果这个“专案组”是针对杀人、放火、偷、抢、毒、贪等犯罪行为的,参与的人认真办案,我们老百姓都会佩服你们,为你们喝彩。可是您知道吗?这个“专案组”却是针对修心向善的守法公民—法轮功学员的,这些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非法批捕,他们没有做任何坏事,他们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没有贪污腐败,和黄赌毒不沾边,勤劳本份,善良诚实,仅仅因为他们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身份,或以各种形式把法轮功被诬陷迫害的真相告诉民众。

    “专案组”针对他们所做的一切是在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好人啊,如果谁把它当成需做好的“工作”,此时的所有的“努力”,那只会最终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和伤害。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人生最重要的是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努力的程度。为帮助相关人员全面的了解真相,不至于在被蒙蔽中做出令自己将来后悔莫及的事,我们写来这封信。

    也许有人会说,谁叫你们要炼法轮功呢?谁叫你们“搞政治”呢?国家不是定你们是“邪教”了吗?有些人可能知道法轮功祛病效果好,就会说:好,就在家里炼,你们为什么要到处去宣传,制作真相资料或真相币,要叫人“退党退团退队”反对共产党呢?……这些都是很多公检法的朋友一直困惑和不理解的地方,我们今天就和您交流交流这些问题,希望能帮助您了解真相(真实事实)。我想,了解真实事实,没有人会反对,因为没有任何人喜欢被蒙蔽和欺骗,是吧?

    先说说我们为什么要坚持修炼法轮功

    很多法轮功学员当初就是因为疾病缠身,四处就医无效,走投无路才来修炼的。比如这次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罗明春。2019年8月12日4点下午罗明春被绑架走。当时西昌市国安大队和西昌市河东派出所一共五个警察,到西昌市法轮功学员罗明春家抄家,他们把罗明春家所有的大法书、周刊、电脑、师父法像等物品全部抢走。一个国保人员问罗明春:所有的东西是不是你的?罗明春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大法的,连我都是大法给的第二次生命。

    罗明春说的一点不假。罗明春出生于1972年。1987年,在罗明春15岁时,她们家里修房子(拆旧建新),晚上就睡在屋基地的晒坝上。一天晚上,小偷来偷东西,罗明春被这突如其来的小偷惊吓,非常恐惧,每天都处于惶恐之中,吃不下东西,睡不好觉,浑身无力,喝水都无力端水杯,都要家人递到她手中,总感到有人要害她,有人在骂她……她发病时,把她们一家折磨得苦不堪言。

    她的父母带她四处寻医问药,找过很多医生,比如到西昌市西郊医院的陈从坤,西昌市的退休名医刘伯坤那儿都医过……医生们说这种病叫忧郁症,医不好,还要吃得好,耍得好,休息得好,心情好才会好一点,否则经常要发病。为了治好罗明春的病,她家多少年中药、西药、偏方都用过,跳神请大仙,烧香拜庙都做过,还是不行,无济于事。全家都因此而忧伤,常常以泪洗面,不知道怎么过。

    祸不单行,二零零二年罗明春又患了肾盂肾炎、美尼尔氏综合症以及手廯、脚廯,更是雪上加霜。一人得病,全家遭罪,看到亲人被病痛无休止的折磨,却爱莫能助,家人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再加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支出……她们一家人看不到这灰黯的人生哪里有出路,哪里是尽头。

    然而在绝望和苦难中,罗明春一家终于迎来了转机,后来,罗明春遇到一个法轮功学员,那人告诉她,以前她也是疾病缠身,后来修炼了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或法轮佛法),所有病都好了。就这样,罗明春有幸走入了法轮功修炼,同时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没有花一分钱,不长时间,所有疾病奇迹般的就好了。苦命的罗明春从多年的顽疾缠身一下就到无病一身轻,从走投无路、绝望无助到充满了希望和欢乐……因为亲眼看见罗明春身上发生的奇迹,她父母也相继走入了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一家人其乐融融。她们当时做包子、糕点、卤菜卖。修炼法轮功后,她们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因为知道了善恶有报,不失不得的道理,她们家所做卤菜、还有包子等面点,一直坚持使用优质面粉、新鲜肉等优质原料,从不掺杂使假,受到顾客好评,回头客和固定客户越来越多……

    罗明春原来需要家人照顾,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修炼法轮功后,她获得了健康的身心,后来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成了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大家想想,一个人经过了长期病痛的折磨,历尽了失望和绝望的悲伤,突然通过修炼法轮功在短时间内无病一身轻,多年的沉疴消除,甚至绝症痊愈,而且明白了做人的目的和人生的意义,按真、善、忍来做好人,做到时,是那么的快乐,原来吵闹争斗的家庭和工作环境因此变得和睦……您说,前后的对比那是什么心情?那是生命的重生啊,所以罗明春说:“连我都是大法给的第二次生命。”真的是这样。

    罗明春的情况并不是一个特例,很多法轮功学员和罗明春的都有类似的经历。所以这就是法轮功学员二十年来,虽然被中共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被中共污蔑成“邪教”,受尽世人的各种误解和歧视,但仍要坚持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因为我们自己的亲身体会,因修炼受益的事实是任何人都抹煞不了的,我们心中是有数的,法轮功学员遍及社会各阶层,很多人经历过中共的各种政治运动,有盲目的崇拜和失落,这样的人叫他们轻易相信什么是绝对不可能的。中共对法轮功的各种诬陷和栽赃只能蒙蔽不知情的民众和公检法人员。

    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法轮功学员从未破坏法律实施。

    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了,或者说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我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的。因此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

    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术语。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世俗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做这种认定,但是“中国政府认定的”这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那么,迫害二十年来,各地公检法人员以刑法三百条: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来指控讲真相和拥有散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是根本不成立的。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

    另外,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总署第50号令的99条和100条,废除了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在百度上就可以查到)。新闻出版署总署第50号令也表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制作、张贴、散发法轮功资料及相关宣传品,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和劝“三退“都是合法的。

    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为只要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国家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惩治你。因此,对于普通公民来讲,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为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实施这样的犯罪。

    能够破坏法律实施只能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即执法者,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是正法,和邪教边都不沾。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人从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从而获得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法轮功一经传出,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立即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短短几年就传遍神州大地,到1999年,已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

    1999年7月迫害发生前,国内许多报纸、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电台都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以上。1998年下半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人大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深入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现在法轮功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一派祥和的景象。人们纷纷盛赞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却遭到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无理打压,这是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无法理解的。

    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我国法律界甚至国外法学界都强烈谴责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学者滕彪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等。许多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

    许多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我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许多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受到震动,很多人都觉得律师讲的好,才明白原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打压法轮功才是违法的。越来越多的人们都认识到了这场迫害的荒谬与邪恶。

    其实,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比如:那个欺骗了很多人的“天安门自焚”案。

    二零零二年一月,海外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影片《伪火》获美国第五十一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伪火》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所谓“天安门自焚”的录像以慢镜头重新播出。

    录像慢放镜头中你可以清楚的看到:
    1、女孩的母亲是在点火现场被身后穿军大衣的人用不明器物打死的。
    2、而那个小女孩在做了喉管手术后竟然还能底气十足的接受记者采访并唱出一支歌来。
    3、自焚应是突发事件,然而从未见背着灭火器巡逻的天安门警察竟在事件发生的几乎同时拿着灭火器、灭火毯出现在事发现场。
    4、那个叫王进东的“自焚者”在熊熊烈火烧过后,头发整齐的背在脑后,其自称装汽油的雪碧饮料塑料瓶放在两腿间没有一点损坏。
    5、所有严重大面积烧伤的所谓“自焚者”身上裹满了纱布,这严重违反医学常识,记者到无菌要求非常严格的烧伤病房采访,竟连最基本的卫生防护都没有:不戴口罩,不穿白大褂等……这些明显的大漏洞,告诉了我们什么呢?

    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是通过它控制的媒体对它要迫害的对象进行一言堂的批斗,同时伪造各种假证,煽动民众的仇恨情绪,为大打出手制造借口。想一想,天安门自焚伪案都做的出来,那其它诸如“杀人”啦,各种栽赃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事实上法轮功学员连活鸡、活鱼都不买、不杀,怎么会自杀或杀人呢?

    法轮功学员告诉您真相不是“搞政治”

    我们很多时候都庆幸自己得到了这么好的功法。然而却有多少人被谎言欺骗和蒙蔽,不知道大法的美好啊。我们在大法中受益了,为什么不把真实的情况告诉别人,让别人也受益呢?这就是讲真相,其实就是把真实的事实告诉您,是维护您的知情权,使您不再被蒙骗。

    把真实的事实告诉别人和“搞政治”一点关系也扯不上,举个例子,假如您的亲人有病了,到处求医问药不见好,把您急的够呛,这时有个热心人告诉您:哪个地方有个医生,医术很高明,我原来也是得的这个病,就是那个医生给看好的,您快去看看吧。您赶紧带您的亲人去看病,结果看好了,您也能安心的工作了。那么那个热心人告诉您的是不是就是“真相”呢,他没骗您,讲了真话,不是使您受益了吗?不是为您好吗?

    今天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不就是一个道理吗?如果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把事实告诉人,如果您明白了,您也因此受益了,有了健康的身心,高尚快乐的人生,那么告诉您真相(真实事实)的法轮功学员是不是前面的那个“热心人”呢?这是一个道理呀,讲真相怎么会是“搞政治”呢?

    再说中共打击和迫害真善忍,必然助长假恶斗,我想即使那些执行江泽民迫害政策的国安、国保、公检法的人员脱下制服也是一个普通人,也在这个社会生活,衣食住行,也有病痛苦恼,问问你们,愿意去吃毒食品吗?愿意让孩子吃毒奶粉和被打毒疫苗吗?愿意在有个病痛的时候被医院痛宰,强行收红包吗?……肯定不愿意吧。打击和排斥了真善忍,人人都是受害者啊。

    劝三退是在救人的命,和政治无关

    在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中,有人也知道法轮功的神奇功效,但有人还暂不能理解:好,就在家里炼吧,你们为什么要出来劝三退(退党团队),包括在纸币上印“法轮大法好”“三退保平安”等等,这不是在反党吗?不是在“搞政治”了吗?

    这么说吧,法轮功学员是修炼人,对政治一点兴趣都没有,劝人三退,这是在让人远离罪恶和灾难,因为我们知道,善恶到头终有报。

    2002年贵州省坪塘县掌布乡4A风景区,发现一块巨石,上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国内媒体只敢报道前5个字,那个“亡”字,大家都装着没看见,但在风景区门票上清晰可见),想一想如果一提到“共产党”就说是搞政治,那么这块巨石是不是在“搞政治”呢?而且上面写着目前中国最敏感的“中国共产党亡”几个字,那是不是石头也应该被扣上“反党”的帽子呢?仔细思考一下这不荒唐吗?

    这六个字据中科院考查,结论是:非人工雕琢,天然形成。“天然”只是现代科学无法解释的自圆其说,其实这就是天意,就是神佛在中共恶贯满盈时要惩罚它了,您不一定相信神佛,但很多人都相信这几句话:人在做、天在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吧。

    中共和江氏集团做尽了伤天害理的坏事,历次政治运动中,包括现在迫害法轮功,迫害和杀害了这么多的中国人。特别是邪恶至极的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牟取暴利。那真的不是人干得出来的。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把中共彻底打倒了。

    中共干尽了坏事,那无边的罪恶谁来偿还呢?谁来承担呢?那不就是中共的组成部份:所有的党、团、队员吗?但是在党、团、队员中有很多是善良正直的人。而法轮功修炼者是修真、善、忍的,是有慈悲心的修炼人,不能见死不救,不能看着这么多好人跟着中共遭殃。所以才要苦口婆心地劝人三退了,那是为了您好啊,命是您自己的,不是共产党给的,所以说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三退是在救人,救人的命,确实是这样的。

    抵制迫害、择善而行,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法轮大法的“真善忍”归正着人心,不仅修炼者,连修炼的家人和所处的社会环境都跟着受益,一九九八年原人大委员长乔石在客观调查后评价:法轮功利国利民,有百利无一害。

    在江泽民发动这场迫害中,其实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包括中共中的很多人。由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也太违背常理,因此在党内都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当时的七常委中六个常委都不同意。朱镕基总理在常委会上说,人们炼功锻炼身体是公民的权利,而且对国家有好处,我们不应该干涉。

    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一直强烈反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他在2015年6月临终前表示:自己可能看不到法轮功被平反的那一天,但坚持自己在1998年的表态,“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提出要求,不允许江泽民参加自己的遗体告别。

    迫害法轮功后,胡锦涛曾委托妻子向胡锦涛清华大学的修炼法轮功的同班同学传递过问候。胡锦涛也曾对迫害法轮功表示过不同意见。

    在2003年3月全国第九届政协第五次大会上,政协主席李瑞环没有代表全国政协做工作报告、而是由副主席李贵鲜代替,引起国内外各种猜测。真实的原因是江泽民在全国政协工作报告中强行加入同法轮功作斗争的语句,李瑞环以拒绝在大会上发言来表达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抵制,因为李瑞环本人就修炼法轮功。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任期间曾几次提出平反法轮功,尤其在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研究处理薄熙来的问题时,温家宝又提出借处理薄熙来事件将法轮功的问题也一起解决了,但是遭到周永康的强烈反对。

    另外还有一批象原江苏省委书记陈焕友等省部级高官也反对迫害法轮功。由此可见中共高层一直存在反对迫害法轮功,要求给法轮功平反的呼声。

    近年来全国有一百多名律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法轮功修炼者作了近千场的无罪辩护,也证明了这一点。而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由江泽民发动的这场祸国殃民的政治迫害运动一定会被终止,一个把真善忍视为非法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未来的,一个迫害真善忍信仰者的社会,人人终将深受其害。

    二十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告诉人们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和打压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也看到了江泽民犯罪集团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

    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如据明慧网报道,从2016年开始,特别是2017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失去谎言的支撑,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都有被终止的可能。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

    目前,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已到了穷途末路,迫害已在全世界受到强烈谴责,中共的各级迫害者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在法轮功全球反迫害20周年之际,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都向中共发出了一个信息:美国关注法轮功在中国遭受迫害的状况,并且美国政府正在准备以政府行政措施对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实施惩罚。据悉,这是法轮功被迫害20年来首次出现的情况。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中共迫害法轮功已从漠视、回避,到批评、谴责,再到现在对迫害者的实质性惩罚。迫害被终止的那一天已越来越近。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国务院官员还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迫害者名单。

    “如果将恶人的名字纳入《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话,还可以冻结他们的财产。”近日,美方也披露,全球已有28个国家已经或计划制定,与美国“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类似的法案,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并冻结其海外资产,美国国务院官员还对法轮功学员透露,不只是人权迫害者本人,连他们的配偶、子女,都在惩罚之列。

    此举极大的触动和震慑了中共各级人权迫害者,因此他们更加末日疯狂,胁迫和利诱中共各级基层人员参与迫害。奉劝中共各级基层人员,看清形势,要为自己着想,要给自己留退路,不要被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残余胁迫、利用,给他们当枪使,成为他们的替罪羊和陪葬。

    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大变局的当口,希望王警察能够客观冷静的听一下法轮功学员的诉说,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相,能早日看清江泽民犯罪集团抹黑法轮功的谎言,看清迫害法轮功对我们国家、民族和您自身造成的巨大伤害,早日觉醒,早日停止迫害,释放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赶快从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不要为中共和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真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能有一个幸福美好的未来!

    为您好的法轮功学员

    2019年9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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