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志被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五年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李绍志被长春市南关区警察跨省绑架、构陷,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五年后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刁难律师,非法维持冤判。

李绍志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被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派出所跨省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南关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给李绍志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可是南关区法院及办案人张大石不顾律师的辩护意见,非法判刑五年。

李绍志不服,提起上诉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家属又给李绍志聘请了律师,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何福用各种方式阻止律师介入,律师五月十六日去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李绍志,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李绍志,让律师去当地司法局备案。

六月十二日律师去长春市中院阅卷,办案法官把卷宗给了律师,律师回去阅卷却发现卷宗是带密码的打不开,就打电话询问何福法官,何福竟耍流氓说不知道密码,律师说能不能把卷宗给发过来,何福说行,可是竟迟迟不给发,律师追问何福卷宗什么时候给邮到,何福又说不能发,怕泄密,律师说通过EMS怎么会泄密?何福说你委托个当地律师阅卷再给你发过去吧,律师说委托当地律师就不怕泄密吗?何福却说,出了这个门我就不管了,态度极其恶劣。律师要求再次来长春阅卷,何福推脱有事不让过来。

八月一日,律师再一次来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李绍志,李绍志告诉律师:办案人何福把看守所的监控调出来,把他妻子的照片和来长春市开的车也都调出来,用极其卑劣的手段用此来要挟李绍志辞退律师,否则会调查李绍志的妻子和查来开的车子的主人。

近日,李绍志被长春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五年。

李绍志现年五十四岁,原为佳木斯市煤矿机械厂工人,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零六年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出狱,租住在哈尔滨南岗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点三十分左右,被长春市南关区民康派出所警察,协同哈尔滨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楼前蹲坑绑架。这些警察随后又到李绍志租住的房屋里非法抄家,当晚直接绑架到长春市民康派出所,后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南关区法院非法庭审他,律师根据法律依据为李绍志做了无罪辩护,驳得在场的所有庭审人员哑口无言,最后草草收场。

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何福 0431-88558641 17643108599

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李芳 0431—87690979 0431—88556507
副主任 谢丽 岳君 0431—88556509
副主任 王大伦 董田田 0431—8855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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