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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诬判法官

更新: 2019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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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有的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他却是在犯罪;有的法官,坐在被告席上,他却在呼唤正义。

法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能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另一位法官,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只有中共的法庭才会出现。

黎梅,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级法官,正直廉洁,秉公执法,在单位是办案能手,深受访民爱戴,被誉为“黎青天”。作为法轮大法弟子,她时时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修心向善,经常救济困厄之人。

二零零八年的一天,黎梅下班途中,见一中年乞丐病倒在路边,奄奄一息,艰难地向行人祈求帮助,然而来来往往的路人却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见此情景,善良的黎梅不禁悲从心来,将乞丐搀扶起,并且打的将他带到自己的家里,帮他洗净污秽的身体,还请来医生给他打针开药。在黎梅的精心照料下,乞丐很快康复了。后来黎梅给110打电话,让他们按规定,把乞丐送到收容所,可110的警察却不理不睬,黎梅说:我以一名法官的名义请你们来,否则告你们渎职罪。110这才开车把那个乞丐送到收容所。离开黎梅的家时,乞丐痛哭流涕,对着黎梅一遍又一遍地说: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啊。

可就是这样一位朴实善良的女法官,却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绑架,并遭法庭扣上欲加之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黎梅非法开庭,审判长杨联文(男),审判员吴明霞。

在法庭上,律师程海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为黎梅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严正指出所谓的执法部门的多项违法,例如:开庭前未通知当事人;取证违法,还未立案公安就对黎梅进行非法抄家;公诉人对公诉的取证材料不许律师看;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完全是权大于法的处理。

当律师向法庭提出要看本案的立案文件,法庭说,没有。律师说,立案都没有开什么庭?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面对辩护律师的质问,审判长杨联文理屈词穷,哑口无言。

律师程海郑重指出“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司法原则。翻遍目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炼法轮功“有罪”,所有打击法轮功的内容都是以通知、文件的形式秘密传达的。某机关、某当权人制定的通知、文件,既不能取代法律,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法庭应该以什么作为立案依据?当然是法律。瑶海区法院却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立案,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

庭辩过程中,律师强烈要求证人出庭,然而法官不予理睬。律师被迫宣读了证人的证词。审判长杨联文(男)还多次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不听当事人的答辩。

面对律师的严厉指问,所谓的审判员们无言以对,在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后,不得不宣布休庭,草草收场。休庭后律师再次要求证人出庭,法院推脱说开会没时间。

直到判决之前,“六一零”依然让人转告黎梅只要她转变态度(即放弃信仰法轮大法),就立即停止司法程序,恢复工作。然而,黎梅坚定信仰,没有妥协。十二月十九日法院公然置法律、事实真相于不顾,非法判黎梅五年。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这是中共所谓“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在中共的眼中,法律一文不值。

追随中共假恶斗的,冠冕堂皇地披着法律的外衣,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官,却被冤判入狱。在疯狂打压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早已撕去魔鬼的面具,赤裸裸地迫害着修心向善的大法弟子。

原辽宁省凤城市法院法官梁运成,任劳任怨,执法如山,不贪、不拿、不卡,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梁运成不仅在单位里是公认的好人,在家里也是远近闻名的孝子。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劳教,两次遭“抻床”酷刑折磨。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狱迫害,在本溪监狱又遭抻床折磨,在大连监狱遭毒打凌虐。这场迫害也导致他婚姻破裂,父母也因他被迫害而悲伤离世。

原河北省赞皇县法院法官杜国珍,办公室的荣誉证书一摞又一摞,都是上级给予她工作的肯定!很多积案、难案、要案凡是经她处理的,公平公正,没有一件不服上诉的。然而,杜法官却一度被非法关押进“河北省法制中心”一个月,不是学什么“法制”,而是被强制“转化”,逼她从信仰“真、善、忍”的好法官变成一个象中共那样“假、恶、斗”的坏人。

孙灵华,女,是辽宁省义县法院原经济庭庭长,修炼法轮功之后,风湿病、心脏病、妇科病等十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她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一九九六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二零零三年,被辽宁省锦州市“六一零”绑架,被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冤判七年半, 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在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一位经她手办过案的当事人,探望她时对警察说:“咱当地法院一百多名干警,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就是炼法轮功的孙灵华,看守所不应该关她这样的好人!”

李德君,原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打压法轮功时,当时他旁听了大量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在旁听的过程中,他开始了解法轮功,读了《转法轮》等法轮功的书籍后,他被大法博大精深的内涵所折服,从而走入大法修炼。他担任红旗法庭庭长后,用法轮功书籍中所讲的做人的道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二零零七年,李德君被大连市国保大队绑架。十二月,他被大连普兰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二十年迫害中,遭受迫害的法官还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高级审判长姜淑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因去省政府讲法轮功真相,被关押;此后又因去北京上访,被关押在黑龙江省戒毒所。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七日,姜淑华被蹲坑的恶警绑架、并非法判刑两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原刑庭审判员李美萍,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为法轮功进京上访,被非法刑拘三十天,于二零零零年一月被劳教三年。

汕尾市中级法院法官温健民因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

法院,是一个国家维持秩序的公器,法官,主掌着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权柄。对于老百姓而言,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最后想到的就是法院。然而,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邪恶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肆意践踏司法,把整个国家推向黑白不分的深渊。二零一九年以来,最高法院“丢卷案”,公然让举报丢卷的法官,在中央电视台镜头前认罪,并承认是自己盗卷,不仅滑天下之大稽,也把中共的法律牢牢钉在耻辱柱上。

谁能逃脱良心的审判?谁能逃避历史的责任?在邪恶至极的中共即将倾倒之际,每一个人都应理智的做出选择,每一个善念,都是通向光明的起点,每一个拯救,都是迎接未来的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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