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配合运用法律营救同修

更新: 201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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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几年前,本地同修被迫害比较严重,同修被警察绑架都是聘请北京律师配合营救同修做无罪辩护。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看到明慧网上刊登了一篇《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讲真相一文,就开始尝试运用法律营救同修。在师尊慈悲的看护下,从单纯的运用法律营救同修到证实大法、真正发自内心的向公检法司人员讲清大法真相。过程中由被动到主动,大部份公检法人员,甚至是不理解的家属看到我们自己写的法律文书都有所触动,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在这个实修过程中,在各种心性的干扰中,我们几位同修走出自己的证实法的路,按照大法法理向内找,各自不断的归正自己形成整体。

一、同修遭绑架及时找家属

我地同修遭绑架后,得知消息的同修及时在信箱发布消息,甲同修负责找家属沟通、讲真相,明真相的家属就会到派出所向他们讲明被绑架的同修修炼大法后身心的变化、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以前警察会以各种方式躲着家属或推脱责任,使家属很被动。当我们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开始依照明慧同修编辑的各种法律小册子写成法律文书,寄给公安机关。这种方式改变了被动的地位,更有效的向公安机关警察从法律等方面讲明真相。我们自己编写的法律文书阐明了邪党强迫公民放弃信仰是违法,他们打着法律的幌子在迫害大法弟子,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他们自己制定的冠冕堂皇的法律法规,正告办案人员在不久的将来,因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甲同修负责与被迫害家属沟通,这是比较困难的环节。有一次,我地聘请的维权律师到法院阅卷时用手机拍下了另一位我们还不知道的也被非法起诉到法院的同修姓名和地址。从地址看他家住在偏远山区,甲同修仅凭同修的姓名和所住村庄,翻山越岭,见人就打听,走的脚起了水泡,也不罢休,在师父保护下,终于找到了被绑架同修的父母。他们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面对儿子的再次遭绑架(以前曾劳教过),老人伤心极了,却无力做些什么。甲同修告诉他们,你儿子没有犯罪,是他们在迫害好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问老人家有没有到相关部门要人?老人说还有一个儿子在市内上班,并给了同修他的电话号。甲同修告诉老人我们想找当地律师到看守所了解你儿子的情况,但需要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老人欣然同意,把自己的身份证给了甲同修。当地律师见到了这位被非法关押的农村同修,那同修知道外面同修在关心他,加持他正念,感到很欣慰。

甲同修打电话约他的哥哥说还老人的身份证。他的哥哥由于不太了解大法真相,把甲同修想象成现实社会用身份证行骗之类的来对待,差点要将甲同修报警,甲同修耐心的对同修的哥哥讲大法真相,并告诉他我们不要你一分钱,因为师父告诉我们:“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

甲同修告诉他已为他弟弟找了辩护律师,并把我们自己做的辩护词给他看,请他转给这位辩护律师作为辩护参考。同修的哥哥终于被感动,对甲同修说没想到现在还有你们这样的好人。

还有一位女同修被迫害,甲同修找到同修的女儿。这位女儿得法不久,对母亲被绑架不理解,说:“她天天出去讲大法真相,一心用在救人上,有的同修都不敢讲,有怕心却没事,她为什么被抓?”甲同修告诉她:“这是修炼,被绑架是有原因的,不管怎样,你母亲能找到自己的根本执著,全盘否定迫害,一定会走出来,你也不要动心,作为家属应该理直气壮的去派出所要求放人,公安人员其实都知道炼法轮功的是好人,抓大法弟子是违法,大法弟子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听甲同修说的有道理,女儿和家人两次去找派出所要求放人。

在和家属沟通过程中,遇到有理解的,有不理解的,甲同修不断的实修自己,在师尊慈悲的保护下,用大法修出的慈悲心,让家属明白法轮大法的美好,修炼大法并不违法,是中共警察在违法,使被迫害同修的家属内心得到许多安慰。

二、与被非法关押的同修沟通

对于遭受魔难的同修,我们不去看同修的缺点,只是善意的提醒向内找,共同在法上提高,不陷在具体事件中,用大法启悟同修的正念。被非法关押的同修离开整体的修炼环境,最需要坚定正念及同修的帮助。原来聘请的维权律师来本地见同修,不但费用大(每个阶段一般是一万元),而且接见同修的次数很少,维权律师都很忙,来去匆匆,当我们有要请当地律师接见的愿望时,慈悲的师父安排我们结识了几名当地律师,每次见同修的费用是五百元,节省了资源。明白真相的律师也有了正义感,把我们写的信传递给被非法关押的同修,使同修不断的在法中归正自己,升起正念,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走正师父安排的修炼路。

三、用法律讲明真相

我们以前营救同修,因为没有掌握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依赖于专业律师,所以向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讲真相的效果不太好。现在,我们自己写的法律文书与常人律师写的有所不同:

(一)及时、便捷,只要绑架刚刚发生就可以马上递交正式法律文书。

无论是营救同修还是借此机会讲真相都是最佳时机。我们借鉴专业律师的写作方式,但我们是以讲大法真相为主线,说明修炼法轮大法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现行国家政策与以往不同,提醒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是要终身追责的。如今大法在国外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香港、澳门、台湾都不违法,为什么在中国大陆就不行呢?还有“天安门自焚”伪案后,原央视新闻评论部副主任陈虻、原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罗京都在二零零八年得癌症身亡等等,让人看到大法的美好与善恶有报的天理。因为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证实大法,我们悟到:只有大法真相才能启迪人的善念,才能真正把公检法的人员救了,法律只是惩治坏人的工具,无法解体另外空间的邪恶。

(二)我们编写的法律文书对办案的警察起到了震慑作用。

有一次,我地家属因多次向办案警察讲真相,警察依然把案卷送交检察院,家属就拿着我们写的法律文书到检察院控告办案警察,检察院人员不予理睬,我们又及时写出投诉状,检察院人员马上改变态度,经过同修家属不断的到公检法讲真相,法院竟没有经过庭审,做出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同修的裁决。

(三)对于在监狱遭迫害的同修,我们也持续关注。

当地一位同修在监狱正念反迫害,被监狱警察“严管”,不让家属接见。为了停止监狱对非法关押同修的迫害,我们依据监狱法、刑法、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狱中同修的被迫害状况,立即向监狱长、狱政等管理人员、驻监办报案,借此向监狱内各部门警察讲真相,即使在监狱内服刑,也有不认罪、不“转化”(不放弃信仰)的权利,从而使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同修减轻所遭受的迫害,改善了环境,也震慑了行恶的警察。

(四)面对迫害可以维权,还可以更广泛向民众讲真相

师父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2]法律是常人这一层的法。对于经历各种“整人”运动的中国人对法律、人权等的概念都很淡薄,大法弟子运用法律知识讲真相也能打开民众的心结,同时面对迫害也可以为自己维权。

我地有位老同修,在粘贴大法真相不干胶时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警察让她坐铁椅子,她不坐,并反问警察:“我不是犯人,我没有罪,我不坐那里。你说我有罪,我违反哪一条法律了?”警察当然答不出来。依据法律规定,警察有责任告知违反哪一条法律,否则警察就涉嫌是滥用责权。最后在师尊的保护,在当地同修发正念配合下,操控警察的邪恶势力被解体,当晚老同修就回家了。

这里不是讲中共法律如何重要,但掌握点法律知识,在遭受迫害的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没有违反中共的任何法律,就会增加同修的正念,否则,自己以为自己“违法”了,心不稳可能就会承认迫害,走旧势力安排的路。有的同修平时把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作为救人的法器,可是面对迫害时心里却也认为是“罪证”了。

对于那些看重邪党恶首江泽民说的话而不听真相的警察,可以用法律结合现实政策告诉他:“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也无权制定法律,更没有权力把法轮功定为‘×教’,所以他也只能口头下命令。而现政权推行对上‘问责’对下‘追责’的政策,都是在推脱责任。”警醒那些具体执行命令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做迫害人员的替罪羊。宪法与国际法规定信仰自由,信仰是普世的价值观。二战过后,国际上对于迫害人权的罪犯,不论时日长短都要追责到底,即使是九十多岁高龄的纳粹人权罪犯,用轮椅也要把他推上国际法庭進行公审。提醒告诉那些具体执行命令的公检法人员,不要作中共恶党的替罪羊。

非常感谢明慧同修编写的法律小册子,帮助我们在公安调查阶段、检察院公诉阶段、法院审判期间让我们能依据法律用上诉、申诉等方式向有关部门讲真相。有理有据、有针对性的上诉、申诉使有些当地公检法人员看后不愿再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案件。

四、在整体配合中向内找

我们在几年多用法律营救同修的过程中,不断的实修自己,有不同意见都能在法上相互交流,走正走好师尊安排的修炼路。

(一)归正出发点,修出慈悲心

熟悉的同修被迫害,很容易产生同修情。容易把公检法人员当作对立面。“法徒受魔难 毁的是众生”[3]。因为他们都是被邪党欺骗的人,我们把他们当作等着听大法弟子讲真相的,与大法弟子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

师父说:“善的最大表现就是慈悲,他是巨大的能量体现。他能够使一切不正确的都解体。”[4]“其实慈悲是巨大的能量,是正神的能量。越慈悲这个能量越大,什么不好的东西都能解体掉。”[4]

乙同修遵循师父的教导,在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好象警察就在眼前,慈悲的对他们讲明大法真相,并发出一念:谁看谁就明真相。

一位同修亲属对同修坚定修大法认为是和邪党作对,同修被迫害他更不理解,当认真看完我们写的特殊的法律文书后,完全转变了看法,惊讶的说:“原来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呀!”不仅明白了大法真相,也知道了大法弟子讲真相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间接的减轻了被非法关押的同修的压力。

(二)不执着结果,不等于没有结果

过程中不执着于同修是否能出来。但是,不执着结果,不等于我们不要结果。我们按照师父的要求讲真相、救度众生,遇到麻烦及时在法中归正自己,过程中使心态更加纯净。我们编写不同的法律文书,陪同家属到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讲真相,近距离发正念,有的办案人员从抵触到接受,渐渐明白了大法真相,作出明智的选择。

有位同修家属看了我们做的法律文书,明白了家人不违法,主动要求做亲友辩护,这位同修在被关押期间也是正念对待公检法人员,在哪就是讲真相,不承认自己有罪,法院不敢通知家属,秘密开庭,把同修送入监狱,我们告诉家人继续找法院及相关部门,结果同修很快从监狱正念闯出。

(三)不执着于法律 写法律文书也是实修的过程

开始时乙同修把法律看“实”了,以为讲法律就可以使公检法人员依法办案、放人。经过我们几位参与营救同修相互交流,终于在法上提高上来,现在乙同修是以写法律的名义,加入大法真相等内容,向公检法人员劝善。认识到只有把大法真相放在第一位,才能使迷失的执法人员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停止对大法、对大法弟子犯罪,明真相得救度。

营救同修过程中也有意见不同的时候,例如是否控告警察,控告是否不善啊、做事的出发点等等。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我们实修的过程。

丙同修细心谨慎,多从大法法理上考虑,提醒大家不要走偏修炼的路。我们有时也争论的很激烈,但过后都能及时向内找。丁同修总是默默的配合,把大法放到第一位,同修的事再小都是大事,对同修出现的心性干扰都耐心面对,自己也有要做的大法项目,虽然辛苦,却毫无倦意。还有一位年轻的同修,要上班,虽然不在具体的事中,在我们争执不下时,总是善意的提醒:我们是修炼,不是做事。

我们每周集体学法一次,每人都在做着不同的证实大法的事,但是又相互配合,在实修中形成整体。

感谢师尊的慈悲救度与安排,让我们各自能在大法中修炼,跟随师尊证实大法,精進实修走正最后的正法路,用纯净的心态救度更多的世人。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生生为此生〉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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