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营救同修的经历

更新: 2019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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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区的街道办、居委会人员和派出所警察在“六一零”主任命令下将同修A绑架到洗脑班。家属去询问过多次,想知道同修A被非法关押的地点,送些衣物,都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地区的同修就针对同修A被绑架和非法拘禁展开了营救行动。

八月的一天下午,部份同修顶着炎炎烈日在检察院外面发正念,我与同修Z陪同修A的家属到区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求立案调查非法拘禁同修A的不法之徒的法律诉求书。

控申科的一个警察一副无精打采、无所事事的样子,同修A的家属把法律诉求文书递了过去,我马上开始默默的发正念。那个警察大概看了看说:“这个不归我们管,谁抓的你们去找谁。”同修A的家属说:“我已经去区公安局、街道办、居委会跑了好几趟了,根本没有结果,所以现在要求检察院立案调查这个案子。”警察说:“你们直接去找区国保和六一零办公室吧,他们管这个事情,这样的案子我们检察院一般是不立案的。”同修A的家属接着说:“到目前为止人已经被非法关押有二十多天了,都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刑事羁押通知或手续。”我和Z同修也补充说:“他们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再说街道办和居委会根本就没有执法的资格,凭什么就随便抓人。A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就被他们非法关押,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了。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离开时我们要求警察把今天我们来的情况向上级反映,希望他们领导能给予重视,并告诉他过几天我们还要来看看这个案子的進展如何。

回来后我们就立即着手给最高检、市检察院、中纪委、市纪委、中央政法委、市政法委、区政法委等很多有关部门大量发信,把这个案子的多处违法行为曝光出去。等我们第二次去的时候,情况就有所变化了。

几天后,我们三人又一同去了区检察院。这次当班的换了一个警察。我们简单的说明了这次来的目地后就等待他的答复。与上次一样的是同修A的家属把带来的那份法律文书又一次递了过去。那个警察看了看,然后拿起电话打过去好像在求证我们所说的是否属实。我默默的发正念。他放下电话说:“我已经知道了你们是法轮功的案子,你们已经来过一次了。”我们说:“是的,这次来如果你们还是不给立案调查的话,就希望你们给个说法。某派出所警察明知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事实就進行绑架,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知法犯法。你们工作忙,我们也不想总来打扰你们,但是这个案子你们也得给我们解决啊。人失踪二十多天,一直没有消息,总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吧。麻烦你们商量商量尽快给我们个答复。”他想了想说:“我去打个电话。”然后就出去了。我们又继续发正念。

过了三、四分钟的时间,他手拿电话進来了,面部表情显出很紧张的样子,然后说:“你们这个案子他们都知道了。”他这话一出口,我马上就意识到我们发出的信件他们都收到了。也许是不希望把事情闹大,也许是迫于压力,他态度很缓和的说:“你们先回去吧,我们要向区公安局、区国保支队了解情况,你们耐心再等等吧。”

很快该区的一个警察打电话通知同修A家属,让她尽快去区公安局取一份书面告知单。我们商量可以借机向警察讲真相,让他们明白真相得救。这次和我们一同去的还有同修A家属。

那天我一路发正念到了区公安局。约好的那个警察没有在,由另一个警察带我们去二楼的一房间取那份告知单。当时那房间里坐着几个警察,其中一个警察知道我们的来意便从桌子的抽屉里取出一张纸拿去复印后才递给同修A的家属。当告知单拿到手里后,我们仔细看了一会,就针对上面污蔑法轮功的给他讲真相,问他:“现在法轮大法已经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都有很多人修炼法轮功,只有中国大陆在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你看现在执政者老虎、苍蝇抓的这么凶,落马的很多人都是因迫害法轮功的报应。”我们说的这些使他无言以对。

几天后,同修A从洗脑班回家了。

这次亲自参与营救同修对我是一个考验,在这过程中也去掉了自己的一些怕心、分别心、怨恨心等,心性也得到了升华。我知道这是师父的加持和帮助得到的结果。虽然,在中国大陆这样邪恶的环境下,要面对那些警察心理上是存在一定的顾虑和安全因素,但是心中装着大法,正念足,想着师父时时刻刻都在看护着我们,那怕的物质就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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